台中神岡昨天發生一輛救護車撞上摩托車的意外,騎乘機車的母子一死一傷。檢察官今天到現場勘驗、釐清肇事責任。雖然救護車駕駛強調、他當時有鳴笛、也有減速,但是逆向又闖紅燈、有多少人能及時反應躲得過?而且車上載的是發燒的老人家,情況有沒有緊急到必須這樣開車?救護車本來是救人的工具、沒想到卻變成奪人性命的武器,現在家屬再多的眼淚、司機再多的抱歉、都已經挽不回這場悲劇。
想起慘遭救護車撞死的妻子,兒子的生日卻也是母親的忌日,死者吳惠貞的丈夫很氣憤,表示絕不原諒肇事司機。
==死者丈夫 黃詩旭==
我堅持告到底
我們前方是綠燈我們可以通行
它(救護車)紅燈
他也沒有看清楚就直接撞過去
我以後怎麼辦
小孩子沒有媽媽照顧
77年次肇事的洪姓救護車駕駛則是躲在警車裡不斷哭泣,對死者家屬,表示抱歉。
==救護車駕駛 洪百陞==
我想跟他們道歉
我也願意彌補
我有減速 我有鳴笛
流程都...
左邊有一個建築物
有視線死角 沒有辦法看到
16號中午,從大甲載著發燒老人的中南民間救護車,行經神岡三民南路和神林路口,撞上綠燈直行的摩托車,38歲的媽媽吳惠貞搶救後不幸死亡,12歲的兒子則是右腿骨折。17號上午,檢察官前往車禍現場相驗,要釐清肇事責任。家屬質疑,載送發燒病人,有緊急到需要闖紅燈嗎?警方指出,緊急程度必須由醫療專業認定,但掌握的影像畫面中,救護車當時確實有減速及鳴笛,但是在?小路口,出現視線死角,以時速五、六十公里逆向超車闖紅燈,救護車駕駛難以卸責,警方已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移送。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 ... ENO=231185
救護車司機 "業務過失致死"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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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護車司機 "業務過失致死"移送
(阿飄)kwojohn 寫:(怕怕) (怕怕) (怕怕)wipten 寫:穩賠錢的啦 ...
提告重點應該也是為了討誠意而已吧
當一場爭論演變成對人身而非對論點的攻擊(Ad Hominem)時,通常意味著以下幾點:
對方已無計可施:對方無法在邏輯、證據或數據上反駁你的觀點,只好轉而攻擊你的特徵、背景或動機。這是一種防禦機制,顯示對方的邏輯彈藥已經耗盡。
焦點的轉移:當一個人試圖透過貶低你的格調來取勝時,他們實際上是在承認你的論點具有威脅性,且他們無法正視這個威脅。
對方已無計可施:對方無法在邏輯、證據或數據上反駁你的觀點,只好轉而攻擊你的特徵、背景或動機。這是一種防禦機制,顯示對方的邏輯彈藥已經耗盡。
焦點的轉移:當一個人試圖透過貶低你的格調來取勝時,他們實際上是在承認你的論點具有威脅性,且他們無法正視這個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