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興票案.請問是否貪汙國庫錢..轉載網路之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今年二月,台北法院以一紙公文通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法院代管興票案款項新台幣 2.4 億元的期限到了,請他把錢領回去。 
這就法而言,興票案既已還他清白,案中牽涉到的這筆巨款,登時就成了燙手山竽,承審法官當然是巴不得趕快脫手。好不容易捱過了這十年的代管期限,還有個不把錢歸還的道理? 
這下,換咱們的老宋傷腦筋了。 
要把錢領回去,就得有本案的另一當事人,當年擔任國民黨黨主席的李登輝簽字同意,因為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以及見諸媒體報導的,宋楚瑜都宣稱這筆錢是國民黨的,他那會兒只是以秘書長的身份在處理。可他和這位「老主子」的仇實在結得太深,儘管贏了官司,以當時的情勢,李登輝能願意簽名讓他領走 2.4 億? 
也多虧得馬英九在 2008 年當選總統,讓彼此都有個緩頰的空間,用歲月消減怨隙,於是我們看到了這一年來至少兩次的「李宋會」。 
據中時前兩天報載,為了順利讓老李點頭,宋楚瑜可真是煞費苦心,盡挑老頭子愛聽的話講,比如他把日本「明治維新」誇得天上少有,地下無雙。 
可一輩子在政治圈裡鑽進鑽出的李登輝,會因此入彀嗎? 
說實話,老宋才一上門,這老頭還能不心裡有數?──無事不登三寶殿嘛,不是?較真講,這還是好聽的話,要難聽的呢,可就是黃鼠狼給雞拜年了,拜的還是一隻老土雞呢。 
橫直這 2..4 億,李登輝是決計吃不下的,吐出來不過是做個順水人情,能夠趁機借力使力再讓藍營因此鬧內鬨,可就「寡人固所願也」。除非是傻子,才不幹這種既可利己,更可損人的「天大好事」。 
這就是我們今天在聯合報讀到的新聞,說是近李人士得意洋洋的宣稱,老先生「對國民黨丟了顆炸彈」。 
一時之間,老宋彷彿真上了老李的當。 
那麼,事實真是台聯想的如此? 
平心而論,這當不上也不行。法院通知把錢趕緊拿回去,宋楚瑜要不聽命照辦,不就給了外界炒作的空間?可要領嘛,還不能光只是讓老奸巨滑的李登輝點頭,就算數,畢竟這筆 2.4 億,連老頭在主政時的國民黨也攪在裡頭。 
所以,這才有本周二,台北市親民黨市議員黃珊珊以老宋委託的律師身份,去拜會國民黨,當面鑼對面鼓的亮出法院的公文。 
「剩下來的 2.4 億,是我當事人的選舉結餘款,不能歸還國民黨。」 
從黃珊珊這句話,我們可看出宋楚瑜的態度──錢,他是要定了! 
可大家不妨冷靜想想,興票案的頭尾始末,和馬英九有什麼關係? 2000 年事發當時,他還在當台北市長呢。黨中央的這筆爛帳,在李登輝一人說了算的獨裁狀況下,他是靠邊站,不與聞焉。 
如今倒好,他又得出面收拾這兩個人的恩怨情仇,而且黃珊珊的姿態擺得十足,國民黨不乖乖聽話照辦,就準備大幹一場。 
試想,以馬英九的清廉自持,可以容許宋楚瑜輕易就把這筆錢給「私」了? 
這就是讓我最感嘆之處 ,論台灣的政治人物,宋楚瑜曾經有機會當上中華民國的總統,即便興票案讓他半途折翼,但最多只是受點皮肉傷。君不見當年由他組成的親民黨,聲勢直是凌駕國民黨之上? 
然則,他的機會何以一去不復返?原本應由他開創的時代,自此非但杳無蹤影,更讓他一跌再跌,跌到親民黨泡沫化的地步? 
臨事無殺伐決斷的婦人之仁,是主要原因。興票案的危機處理,是如此,後來的和陳水扁至少兩次密會,更是如此。再另一個原因,就是忘不了政壇風光的戀棧權力滋味。 
有這樣的兩個罩門,宋楚瑜哪裡會是媒體所形容過的「大內高手」?也就難怪會被李登輝和陳水扁始終玩弄於股掌之上。 
這一回,也是如此。 
如果一心不貪、不執著,又有誰敢任意欺宋而談笑自若?捨「正」而自居為「奇」,歷來的下場,都是沒好果子吃的。 
宋主席,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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