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都把養女和心婦仔混為一談,以為養女又叫心婦仔,其實養女就是養女,心婦仔就是心婦仔,兩者截然不同。什麼時候開始混為一談我也記不起來。我們小時候,養女是當女兒,心婦仔是準備將來長大後,與自己兒子配婚,也就是當媳婦(心婦sim pu7),因為還是小孩子,故加一個「仔」字。
依我觀察,應該先有大多數的心婦仔,後來才有少數的養女,直到二戰終戰前後,社會形態的改變,養女反而多於心婦仔,從此慢慢的養女、心婦仔不分,現在的年輕人都說二者是同義,那是錯的。
我們這個年代的人都認為生到女孩是賠錢貨,尤其那些窮苦人家生到女嬰就很頭痛。更早期很多人殺女嬰就是她認為女的是賠錢貨。我是出生在日治年代,已經嚴格禁止殺女嬰,但又換了一個方式,很多人(尤其是窮人)生到女嬰就送給人家有男嬰年歲差不多的家庭當心婦仔(sim pu-a)。心婦仔的意思是給領養人將來當媳婦,這樣對雙方都有利。在生母這邊可以省下一份口糧、將來長大可以省下一筆嫁妝、如果生出不久就被領養,生母的乳水還可以當乳母(奶媽)賺錢養家。對領養家來說,將來可以省掉一筆聘金,否則許多窮人的兒子沒有聘金無法娶媳婦。
領養心婦仔就像娶媳的心情,包個紅包、做些新娘餅(酥餅)給生母,就可以把女嬰背回家了,通常由媒婆去背,媒婆還可以拿一個媒人紅包。
領回來的心婦仔逐漸長大,還可以幫忙做家務事。等到成人了(約16-20歲),就可以和自己兒子婚配。因為家窮,婚配也不須任何儀式,不用花什麼大錢,最多辦二桌酒席宴請阿舅阿妗及近親。當天晚上就叫心婦仔和兒子睡在一起,就大功告成了,也不用選擇良辰吉日,都是利用農曆除夕日舉行,因為一切從簡,所以又稱「搡作堆sak4 tso3 tui」,是推他們二人睡在一起的意思。
不僅窮人生到女嬰不想要,連有錢的地主生到女嬰也不想要,所以地主和自己佃農連親是很常見的事。地主把女嬰給自己佃農當心婦仔比較會疼惜這女孩,佃農得地主的女嬰當媳婦比較不會被「起佃」,對雙方都有利。(地主把農田不租給他,改租給別人叫做起佃(khi2 tian7)。
上述就是說明心婦仔的由來。但有些人領養女嬰不是做心婦仔之用,許多情形都會領養女嬰。最常見的有;1. 夫妻結婚多年不育,他們就會去領養一個女嬰來做女兒,目的是來招小弟,以前的人認為這樣就能生男孩,當然這是迷信,不過偶爾會巧合,如果真的生一個兒子,這個養女就會被捧上天,成為養父母的金枝玉葉。2. 領養女嬰來做查某嫺(tsa bo2 kan2),養到10歲左右就可以煮飯、洗衣、打水.... 等等家務事,也就是沒有工資只有給她吃的奴婢,精打細算的人買養女來做家務事是花得來。3. 領養女嬰長大後讓她當娼妓,是一種生財工具。這種領養女嬰當娼妓,過去一直盛行於北部,聽說,從前全臺灣的娼妓、酒女、舞女.... ,幾乎都是北部人的養女。
從前當奴婢的、當娼妓的養女,不聽話常被打得死去活來,所以這種養女的一生,就是一個充滿血淚的生活史,她們只能幽幽的哀嘆,泣述自己不幸的命運。這些養女基本上命運都很坎坷,在日本人剛剛撤離臺灣之際,因為臺灣人生活困苦,因此這種歹命的養女突然增多,這對於一個要邁向現代化的社會而言,可說是一個傷痛的恥辱,不僅是養女個人夜思夢想急於掙脫的痛苦枷鎖,更是當時社會及政府亟盼抹去的醜陋疤痕。
我讀高中的時候,有些女權運動者站出來組織「保護養女運動委員會」,其中會長呂錦花站出來大聲呼籲政府,嚴格取締逼養女為娼、妨害自由、虐待、亂倫....等等,從此買養女的情形被嚴格取締,加上社會工商化後的少子化,今天的養女幾乎沒有了。
【老仙ㄟ憶兒時】養女、心婦仔 140519
版主: 版主021
Re: 【老仙ㄟ憶兒時】養女、心婦仔 140519
這年頭
精品店對台灣社會最大貢獻就是
漂亮妹妹為了買精品
下海淘金
人肉市場樂得當三七仔就好
不用再當人口販子
前者被抓頂多判幾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
後者可是重罪
G8G讓這些漂亮妹妹最恨的一點是
不能再用家裡長輩生病為藉口
騙恩客的錢
精品店對台灣社會最大貢獻就是
漂亮妹妹為了買精品
下海淘金
人肉市場樂得當三七仔就好
不用再當人口販子
前者被抓頂多判幾個月
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
後者可是重罪
G8G讓這些漂亮妹妹最恨的一點是
不能再用家裡長輩生病為藉口
騙恩客的錢
China and Venezuela made America great aga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