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慢性病老病人在上次一個月的藥還沒有吃完,
(只開28天, 沒有開慢箋),
中間卻突然要出國,
要求要先拿慢性病的藥,
要怎麼開?
例如:
本來5/28開28天藥,
預計6/25回診,
結果病人6/18跑來說6/19緊急出國2星期以上,
想"先把下個月的藥先開起來",
因為6/25預定的回診日人在國外,
如果6/18日不先開至少2星期的藥,
病人會1星期左右沒有藥吃,
病人要求用健保開,
可是這樣會重覆開藥至少一個星期耶!
又不能要求他自費,
請他去藥房買藥撐一下,
病人不願意,
難道要直接開2星期甚至一個月的藥給他嗎?
還是先補不夠的1星期的藥就好?!
病人是可以出示機票而且願意寫切結書,
可是這樣可以申報嗎?
會不會有問題? 核刪?
慢性病藥很貴,
送病人太虧了...
到底要怎麼辦呢?
謝謝各位前輩的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