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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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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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joelin »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作者: 郭石城、邱俐穎、張睿纖╱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2月26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郭石城、邱俐穎、張睿纖╱台北報導】

一名女老師日前行經騎樓,機車擺滿走道,當時正有修車工人移動機車墊板,不料墊板彈跳,砸傷女老師左大腿,她一拐一拐走進醫院驗傷。護士熟練問她:「要開訴訟用、還是一般用診斷證明?訴訟用貴一千元。」女老師知道持驗傷單打官司不見得有用,她只是想保存證據,直呼醫院坑人!

診斷證明書俗稱驗傷單。女老師了解驗傷單不能當告人的證據,直接回應護士「一般的就可以。」但十之八九民眾都相信訴訟用驗傷單較管用,寧願多花錢也要開立訴訟用驗傷單。

多數醫院將診斷證明分甲、乙兩種,設定為訴訟用途的甲種定價從百元到千元都有,其中亞東、馬偕醫院甲種一份需兩千五百元;也有醫院已沒有甲、乙種診斷書差別,如台大、長庚只有乙種診斷證明書,申請一份只需工本費一百元。

台北市衛生局的「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便載明,診斷證明分「呈報退休用」、「傷害、殘廢鑑定證明」、「國民年金身心障礙綜合評量表」及「訴訟用」,依不同用途價格有別,其中訴訟用的驗傷單收費二千五百元到五千元間。

新北市衛生局也區分甲種(訴訟用)及乙種(兵役、請假等一般用途),甲種收費二千五百至五千元,乙種只要一百至二百元,不同用途收費標準相差數十倍之多!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開立診斷證明屬醫療費用的一部分,依申請保險、請假、訴訟目的不同,撰寫證明花的時間、人力也有差異,部分可能詳細到如寫病歷摘要,收費不同還算合理。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則指出,依民眾不同需求,對傷口、就醫情形、休養時間等若需要較詳細描述,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上花費心力多,自然價格會有所不同。

針對甲種、乙種診斷書收費差很大,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若診斷證明沒有用途上的差異,就不應有價格上的差別,衛生機關將診斷證明分為訴訟用、非訴訟用,就是誤導民眾兩者有不同。她認為「差十倍的價格,沒有多十倍的價值」,衛生主管機關應清楚界定。
(失魂)
(怒火中燒)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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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歡婆鄉

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desktop »

內含醫師請假出庭作證費用,可請律師出庭只花一千嗎?
台灣是個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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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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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newshine »

desktop 寫:內含醫師請假出庭作證費用,可請律師出庭只花一千嗎?
出庭或是向法院解釋
可以向病患請求費用嗎
如果可以的話
才比較合理
(咦) (咦) (咦)
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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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lijen »

甲種或是乙種診斷證明
在訴訟提告上不會有影響

在保險兵役其他領域,才會因為醫院規定不同診斷書有不同用途,而受到影響
http://219.84.96.62/archiver/?tid-24670.html
淺談醫生診斷證明

久久沒發文,係因小弟近來忙碌,還望同學們見諒,言歸正傳,今天要談的是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很多醫院診斷證明有區分甲種及乙種
簡言之,甲種診斷證明就是訴訟及兵役專用,乙種診斷證明可能就是一般請假在用的。
然而,甲種診斷證明書收費也比較高,乙種診斷證明書收費較低,惟,法院實務上其實根本沒有嚴格限制診斷證明必須開立甲種或乙種,
假設,A今天出車禍或是被人毆打成傷,就醫之後打算對對造B提出刑事告訴,其實這邊A只要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即可,無須開立到甲種的(兵役除外因為一般行政機關傻傻的不知變通),因甲種診斷證明跟乙種診斷證明,其實內容一樣,於法院並不因A開立乙種診斷證明而命其補正或是拒絕,
要說的學術一點,不因甲種診斷證明或乙種診斷證明在刑事訴訟法中所謂的證據能力上是否適格,也就是說甲種或乙種根本不會影響到法院訴訟的進行,筆者認為,這點實有修法之必要,因在大台北地區(其他地區如何訂定收費標準還要查詢),如板橋亞東醫院甲種診斷證明就要兩千五,振興醫院一千,榮總則為數百元,差異甚大,聰明如你,若之後發生事故,應該知道要請醫院開立哪種診斷證明,若該醫院無區分甲乙種(如台北榮總),要求診斷證明即可。
以上,還望同學多多注意自身權益,錢要花在刀口上!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 ... 50,00.html
打官司 病歷才有證據能力
2011-12-26 中國時報 郭石城/新聞分析
 打官司勝負關鍵在證據,許多醫院會告知驗傷民眾,法院要求檢具訴訟用驗傷單,當事人為求償,大都毫不考慮要求開立貴許多倍的訴訟用驗傷單,成了醫院財源之一。但司法實務上,並沒有「訴訟用驗傷單」,不少人花冤枉錢卻無助打官司,驗傷單亂象有待衛生署整頓。

 不少醫院表示,訴訟用驗傷單費工、較詳細有用,因為有人體診斷圖等。但在訴訟中,頂多藉以說明受傷情形,驗傷單屬「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打官司有用的證據是病歷。

 病歷是醫療過程有規律的準確記載,隨時可接受檢驗狀態,屬於證明文書,才可做為證據;驗傷單是記錄特定單一事件,除非兩造不爭執才具證據能力。但要求開驗傷單就是因加害人不想賠償、或不願賠太多錢,爭執是必然的。

 因此,醫院開的訴訟用驗傷單及一般驗傷單(即甲、乙診斷證明書),上了法庭都屬傳聞陳述,不能作為指控證據;被害人多花一、兩千元取得的訴訟用驗傷單無助求償,只是多花錢。

 北市日前一位男子抓姦時被老婆抓傷,老公檢具訴訟用驗傷單告傷害罪,太太辯稱老公自己捏傷栽贓,反控誣告,驗傷單毫無用處。老公聲請調閱病歷並傳喚醫護人員作證,才認定被抓傷。
 部分醫院所聲稱,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檢具訴訟用驗傷單,是誤解司法實務的無稽之談。為免受害民眾還沒求償就先被剝一層皮,衛生署該針對驗傷單亂象,研議精確規範並要求醫院遵循。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施肇榮 »

驗傷單分訴訟用、非訴訟
對於法院來說 -- 沒差
但是對於民眾付費來說 -- 有差

醫師本來就是好心 + 雞婆的替民眾省錢
以後將驗傷單一律改為 " 訴訟適用 " 收1000
取消 " 非訴訟用 " 的100
也就不會有爭議了
lijen 寫:甲種或是乙種診斷證明
在訴訟提告上不會有影響

在保險兵役其他領域,才會因為醫院規定不同診斷書有不同用途,而受到影響
http://219.84.96.62/archiver/?tid-24670.html
淺談醫生診斷證明

久久沒發文,係因小弟近來忙碌,還望同學們見諒,言歸正傳,今天要談的是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很多醫院診斷證明有區分甲種及乙種
簡言之,甲種診斷證明就是訴訟及兵役專用,乙種診斷證明可能就是一般請假在用的。
然而,甲種診斷證明書收費也比較高,乙種診斷證明書收費較低,惟,法院實務上其實根本沒有嚴格限制診斷證明必須開立甲種或乙種,
假設,A今天出車禍或是被人毆打成傷,就醫之後打算對對造B提出刑事告訴,其實這邊A只要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即可,無須開立到甲種的(兵役除外因為一般行政機關傻傻的不知變通),因甲種診斷證明跟乙種診斷證明,其實內容一樣,於法院並不因A開立乙種診斷證明而命其補正或是拒絕,
要說的學術一點,不因甲種診斷證明或乙種診斷證明在刑事訴訟法中所謂的證據能力上是否適格,也就是說甲種或乙種根本不會影響到法院訴訟的進行,筆者認為,這點實有修法之必要,因在大台北地區(其他地區如何訂定收費標準還要查詢),如板橋亞東醫院甲種診斷證明就要兩千五,振興醫院一千,榮總則為數百元,差異甚大,聰明如你,若之後發生事故,應該知道要請醫院開立哪種診斷證明,若該醫院無區分甲乙種(如台北榮總),要求診斷證明即可。
以上,還望同學多多注意自身權益,錢要花在刀口上!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 ... 50,00.html
打官司 病歷才有證據能力
2011-12-26 中國時報 郭石城/新聞分析
 打官司勝負關鍵在證據,許多醫院會告知驗傷民眾,法院要求檢具訴訟用驗傷單,當事人為求償,大都毫不考慮要求開立貴許多倍的訴訟用驗傷單,成了醫院財源之一。但司法實務上,並沒有「訴訟用驗傷單」,不少人花冤枉錢卻無助打官司,驗傷單亂象有待衛生署整頓。

 不少醫院表示,訴訟用驗傷單費工、較詳細有用,因為有人體診斷圖等。但在訴訟中,頂多藉以說明受傷情形,驗傷單屬「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打官司有用的證據是病歷。

 病歷是醫療過程有規律的準確記載,隨時可接受檢驗狀態,屬於證明文書,才可做為證據;驗傷單是記錄特定單一事件,除非兩造不爭執才具證據能力。但要求開驗傷單就是因加害人不想賠償、或不願賠太多錢,爭執是必然的。

 因此,醫院開的訴訟用驗傷單及一般驗傷單(即甲、乙診斷證明書),上了法庭都屬傳聞陳述,不能作為指控證據;被害人多花一、兩千元取得的訴訟用驗傷單無助求償,只是多花錢。

 北市日前一位男子抓姦時被老婆抓傷,老公檢具訴訟用驗傷單告傷害罪,太太辯稱老公自己捏傷栽贓,反控誣告,驗傷單毫無用處。老公聲請調閱病歷並傳喚醫護人員作證,才認定被抓傷。
 部分醫院所聲稱,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檢具訴訟用驗傷單,是誤解司法實務的無稽之談。為免受害民眾還沒求償就先被剝一層皮,衛生署該針對驗傷單亂象,研議精確規範並要求醫院遵循。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lijen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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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55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12, 2008 12:20 pm

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lijen »

施肇榮 寫:驗傷單分訴訟用、非訴訟
對於法院來說 -- 沒差
但是對於民眾付費來說 -- 有差

醫師本來就是好心 + 雞婆的替民眾省錢
以後將驗傷單一律改為 " 訴訟適用 " 收1000
取消 " 非訴訟用 " 的100
也就不會有爭議了
不過地方衛生局製訂的收費標準
就要求不同診斷證明書收費不同
臺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

證明書費
就醫證明 50~100元
診斷證明 100~200元
1.呈報退休用 200~500元
2.傷害、殘廢鑑定證明用 500~1000元
3.國民年金身心障礙綜合評量表 300~600元
4.訴訟用 2500~5000元
http://goo.gl/4qq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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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30
V4
V4
文章: 4964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02, 2009 9:40 am
來自: 藍色星球一個小小小小島

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amin30 »

給我一千元 叫我幫忙上法院 我才不幹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施肇榮 »

amin30 寫:給我一千元 叫我幫忙上法院 我才不幹
醫師不得拒絕開立診斷書

拒絕法院作證,法院可以強制拘提

所以

有收錢要去,沒收錢也要去

不如先收錢了再說

不要傻了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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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V1
V1
文章: 1195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9, 2011 12:44 pm
來自: 浴火逆境台灣國

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走召糸及奚鳥扌非 »

其實...
乙種(一般)診斷書也是可以提告
警察局也會受理!

雖然乙種(一般)診斷書寫的是兵役、請假等一般用途,非訴訟用
但是
也可以給法院當證據!!

如果
因為乙種(一般)診斷書不夠精確
法院有不清楚處
輕-則以公文來請醫師解釋
或要求病歷影印及中文說明
重-則要求醫師配合出庭

也曾遇到
病患故意同將甲乙診一起呈給法院(法官)
因為甲乙診的用途不同
呈現的診斷會略有不同
(通常因為配合請領保險給付的乙診
會將臆測診斷Tentative Diagnosis直接寫上去
而甲診驗傷單會寫得比較保守而確定)
因此遭到法官質疑而造成困擾

請記住
要堅持
一切以病歷記載為準
所以病歷(包括護理紀錄跟119紀錄)一定一定要寫清楚保留完整

以上
親身經驗談
務必請醫友們特別注意ㄛ
(壓力)
圖檔......圖檔圖檔 台灣國加油...... 圖檔
canonchun
CR
CR
文章: 735
註冊時間: 週日 10月 18, 2009 2:37 pm

Re: 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文章 canonchun »

joelin 寫:驗傷單用途有別 訴訟用貴十倍

她認為「差十倍的價格,沒有多十倍的價值」,衛生主管機關應清楚界定。
這位大姊還真是不懂,世界上一大堆東西價格差十倍,品質也沒跟著多十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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