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男友不認種 告性侵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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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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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18, 2008 5:36 pm

2任男友不認種 告性侵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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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那麼準?一次就中獎」,中市黃姓女子年初與男網友分手後,投靠陳姓男網友,並發生性關係,一個月後懷了孕,要陳負責,但陳懷疑是她前男友的種,不肯出錢驗DNA,黃女控告兩任男友性侵,結果DNA顯示是前男友留的種,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從事服務業的黃姓女子因線上遊戲,結識人在北部的男網友,北上同居,三個月後,因兩人常口角而分手,她將前段不如意的感情,告訴住在台中的陳姓男網友,並說害怕前男友報復,寄宿在陳家。


某晚,陳陪黃女喝酒解愁,並發生性關係,之後,陳每天都接送黃女上下班,照顧她生活起居,一個多月後,黃女發覺月經沒來,買了驗孕棒檢驗,果真有喜,她急忙將喜訊告訴陳。


陳認為兩人才剛交往,只發生一次性行為,不會那麼準,孩子可能不是他的,應是她前男友的,黃女要陳出錢驗DNA,以釐清胎兒是誰的?但陳不肯出錢,黃女則撂話「我真是瞎了眼,居然這樣對我,一個月後我會告訴你該不該負責。」


黃女不甘陳不肯負責,回頭找前男友,同樣被拒於門外。她一氣之下控告兩任男友性侵,案經比對胎兒DNA後,證實胎兒是前男友的種,檢方並認為,兩人交往發生性關係,並無證據顯示有強迫妨害性自主,對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建議黃女,與胎兒父親好好溝通,若覺得被侵害,可另循損害賠償管道,但她卻似心意已決地說:「交往時口口聲聲說愛我,又沒人肯負責,孩子生下也沒人疼,我想我會拿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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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及胎兒永遠是倒楣的一方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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