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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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藥品費用目標制之弊端(第62條)
1. 新法逃避藥價調查,利潤將由藥商及醫院經營者獨享,藥價差不能節流回歸民眾,將形成二代健保新的藥價黑洞。
2. 藥品費用目標制於費協會中經4次討論,各方代表包括消基會以及醫界皆認為制度設計有許多不明確之漏洞,應暫緩實施時,現在卻在二代健保修法審查時偷渡。
3. 原法條設計本是由費協會通過,再由監理會監督作第二層的把關。。如今卻刪除所有監督機制,違反擴大民眾參與之精神,並有明顯圖利相關利益團體之嫌。
4.最吐血的是K黨+D檔醫師立委配合藥商利益修的
國民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 8月19日朝野協商條文
[ 二讀協商條文 ]
第六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原條文]
第六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時,超出支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率,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前項扣除比率,由監理會協議定之;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藥品費用目標制之弊端(第62條)
1. 新法逃避藥價調查,利潤將由藥商及醫院經營者獨享,藥價差不能節流回歸民眾,將形成二代健保新的藥價黑洞。
2. 藥品費用目標制於費協會中經4次討論,各方代表包括消基會以及醫界皆認為制度設計有許多不明確之漏洞,應暫緩實施時,現在卻在二代健保修法審查時偷渡。
3. 原法條設計本是由費協會通過,再由監理會監督作第二層的把關。。如今卻刪除所有監督機制,違反擴大民眾參與之精神,並有明顯圖利相關利益團體之嫌。
4.最吐血的是K黨+D檔醫師立委配合藥商利益修的
國民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 8月19日朝野協商條文
[ 二讀協商條文 ]
第六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原條文]
第六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時,超出支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率,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前項扣除比率,由監理會協議定之;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y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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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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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為啥我們不能反擊
公會在做啥?
搞不好將來連藥師都能看診了~
公會在做啥?
搞不好將來連藥師都能看診了~
廢除健保 廢除醫藥分業 支持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向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向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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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二代健保, 除了便宜了藥商, 其他還有什麼?
健保是獨占, 圖利藥商行為似乎有濫用市場地位嫌疑,
全聯會再無作為, 醫界全體受害
公平交易法
健保是獨占, 圖利藥商行為似乎有濫用市場地位嫌疑,
全聯會再無作為, 醫界全體受害
公平交易法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 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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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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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老早說了 點值該浮動的是完全沒有直接面對醫療風險的藥商
現在醫療風險日益增加 診療費手術費.....甚至護理費調劑費都不該打折
可是藥費莫名其妙的不肯打折(官商....? (失魂) ) 於是第一:錯失藥價"黑洞"(兩三成價差)自然吐出的機會
第二 變成除藥商外的人被七折八扣 侮辱到戰戰兢兢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執業 只保障了大藥廠的尊嚴!
只要藥價浮動 就算健保局想停止藥價調查來圖利藥商 門都沒有!
現在醫療風險日益增加 診療費手術費.....甚至護理費調劑費都不該打折
可是藥費莫名其妙的不肯打折(官商....? (失魂) ) 於是第一:錯失藥價"黑洞"(兩三成價差)自然吐出的機會
第二 變成除藥商外的人被七折八扣 侮辱到戰戰兢兢第一線醫事人員的執業 只保障了大藥廠的尊嚴!
只要藥價浮動 就算健保局想停止藥價調查來圖利藥商 門都沒有!
- 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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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有兩個疑問
第一;協商條文規定「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若未超出藥品之目標額度時,藥品目標額度的結餘是健保局省下來?還是補診療、診察費點數之不足?
第二;目前制度是藥品+診療診察等浮動點值=總額
藥品是先一點一元扣除,其餘的再給浮動部分分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回歸總額補浮動點值之不足,那與現行制度不是一樣嗎?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不回歸總額(健保局自總額扣除),那才是世界末日的來到
第一;協商條文規定「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若未超出藥品之目標額度時,藥品目標額度的結餘是健保局省下來?還是補診療、診察費點數之不足?
第二;目前制度是藥品+診療診察等浮動點值=總額
藥品是先一點一元扣除,其餘的再給浮動部分分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回歸總額補浮動點值之不足,那與現行制度不是一樣嗎?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不回歸總額(健保局自總額扣除),那才是世界末日的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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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重點在超出 他的意思是 手術費診察費調劑費超出的算做白工 不可以用藥總額來補空空空 寫:有兩個疑問
第一;協商條文規定「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若未超出藥品之目標額度時,藥品目標額度的結餘是健保局省下來?還是補診療、診察費點數之不足?
第二;目前制度是藥品+診療診察等浮動點值=總額
藥品是先一點一元扣除,其餘的再給浮動部分分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回歸總額補浮動點值之不足,那與現行制度不是一樣嗎?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不回歸總額(健保局自總額扣除),那才是世界末日的來到
可是 藥錢超出 要用你們手術費診察費調劑費來補給藥商 雖然不是一點一元
簡直是 健保局是藥商養的看門狗嗎?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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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有"國民處方集"護身 現在就在看了!! 還將來咧...monyan 寫:為啥我們不能反擊
公會在做啥?
搞不好將來連藥師都能看診了~
將來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了...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舉個例子好了image 寫:重點在超出 他的意思是 手術費診察費調劑費超出的算做白工 不可以用藥總額來補空空空 寫:有兩個疑問
第一;協商條文規定「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若未超出藥品之目標額度時,藥品目標額度的結餘是健保局省下來?還是補診療、診察費點數之不足?
第二;目前制度是藥品+診療診察等浮動點值=總額
藥品是先一點一元扣除,其餘的再給浮動部分分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回歸總額補浮動點值之不足,那與現行制度不是一樣嗎?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不回歸總額(健保局自總額扣除),那才是世界末日的來到
可是 藥錢超出 要用你們手術費診察費調劑費來補給藥商 雖然不是一點一元
簡直是 健保局是藥商養的看門狗嗎? (打小人) (打小人)
總額100億元
結算時
藥費40億點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目前制度;
40億元給藥品,60億元給診察、診療 → 點值 0.75
新制假設一;超出藥品總額目標時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40億點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 所以本來要給這部分的65億元,要扣五億元,只剩下60億元分 → 點值還是 0.75
跟舊制不是一樣嗎?
新制假設 2-1:低於藥品總額目標,但結餘部分回歸總額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30億點 → 節餘五億元,補到浮動部分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 原來只有65億元,但補上藥品節餘五億,共70億元 → 點值 0.875
新制假設 2-2:低於藥品總額目標,但結餘部分不回歸總額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30億點 → 節餘五億元,健保局自總額扣除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 原來只有65億元,雖然藥品節餘五億,但不補點值之不足,還是65億元 → 點值 0.8125
====================================================================
基本上,在這種制度之下,訂不訂藥價總額根本沒有意義,只要要假總額超出要加總額目標,新舊制是一樣的
即使藥費總額有結餘,給你回歸總額,也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東西(假設 2-1,2-2 不太可能出現,但健保局敢承諾藥費結餘回歸總額嗎?),藥費怎可能不超出總額目標?
所以,我的疑問,新舊法有差別嗎?
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續前例一的假設
在新制舊條文的規範之下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時,超出支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率,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前項扣除比率,由監理會協議定之;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依此條文,續前例之假設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40億點,超出五億點,假設其中60%扣除,所以核付37億點,因條文規定「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所以藥品部分點值為 37/40 = 0.925
診療部分80億點,點值為 65/80 = 0.8125
所以在假設藥費>藥品總額目標的前題下
新舊條文的差異在於
藥費點值 診療等浮動點值
新條文 1.00 0.75
舊條文 0.925 0.8125
現行條文 1.00 0.75
也就是 挖東牆補西牆 / 挖西牆補東牆 選一個
看似沒差
對大多數有藥費+診療等浮動點值的診所,差別是不大啦
但為何要改條文?條文修改後,差別最大的是誰?
受益者是 只有藥費收入的單位
大家知道誰得利了嗎?
為何會這樣修改,頗值得玩味,全聯會啊,有沒有看到人家在桌面下運作的結果啊,高明的手段,訂定藥價總額,卻一點都不影響藥品給付,應該要好好效法一下!
在新制舊條文的規範之下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時,超出支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率,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前項扣除比率,由監理會協議定之;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依此條文,續前例之假設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40億點,超出五億點,假設其中60%扣除,所以核付37億點,因條文規定「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所以藥品部分點值為 37/40 = 0.925
診療部分80億點,點值為 65/80 = 0.8125
所以在假設藥費>藥品總額目標的前題下
新舊條文的差異在於
藥費點值 診療等浮動點值
新條文 1.00 0.75
舊條文 0.925 0.8125
現行條文 1.00 0.75
也就是 挖東牆補西牆 / 挖西牆補東牆 選一個
看似沒差
對大多數有藥費+診療等浮動點值的診所,差別是不大啦
但為何要改條文?條文修改後,差別最大的是誰?
受益者是 只有藥費收入的單位
大家知道誰得利了嗎?
為何會這樣修改,頗值得玩味,全聯會啊,有沒有看到人家在桌面下運作的結果啊,高明的手段,訂定藥價總額,卻一點都不影響藥品給付,應該要好好效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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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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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藥價總額是想抑制藥價支出 當然會低估成長率(就跟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總額一樣 請問這麼多年來您要煩惱點值過高怎麼辦嗎?) 理論上不太會用的比目標40億少(不然他會定30億!)
現在擔心的重點應該是超出怎麼辦吧
既然要實施總額 就不可以又有"補充"總額!
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都沒有補充總額
藥商賣藥憑什麼有無上限的補充總額!那我們也要啊! (石化)
現在擔心的重點應該是超出怎麼辦吧
既然要實施總額 就不可以又有"補充"總額!
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都沒有補充總額
藥商賣藥憑什麼有無上限的補充總額!那我們也要啊! (石化)
空空空 寫:舉個例子好了image 寫:重點在超出 他的意思是 手術費診察費調劑費超出的算做白工 不可以用藥總額來補空空空 寫:有兩個疑問
第一;協商條文規定「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若未超出藥品之目標額度時,藥品目標額度的結餘是健保局省下來?還是補診療、診察費點數之不足?
第二;目前制度是藥品+診療診察等浮動點值=總額
藥品是先一點一元扣除,其餘的再給浮動部分分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回歸總額補浮動點值之不足,那與現行制度不是一樣嗎?
如果藥品目標結餘額度不回歸總額(健保局自總額扣除),那才是世界末日的來到
可是 藥錢超出 要用你們手術費診察費調劑費來補給藥商 雖然不是一點一元
簡直是 健保局是藥商養的看門狗嗎? (打小人) (打小人)
總額100億元
結算時
藥費40億點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目前制度;
40億元給藥品,60億元給診察、診療 → 點值 0.75
新制假設一;超出藥品總額目標時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40億點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 所以本來要給這部分的65億元,要扣五億元,只剩下60億元分 → 點值還是 0.75
跟舊制不是一樣嗎?
新制假設 2-1:低於藥品總額目標,但結餘部分回歸總額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30億點 → 節餘五億元,補到浮動部分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 原來只有65億元,但補上藥品節餘五億,共70億元 → 點值 0.875
新制假設 2-2:低於藥品總額目標,但結餘部分不回歸總額
藥品總額目標訂為35億元,其餘浮動部分為65億元
結算時
藥費30億點 → 節餘五億元,健保局自總額扣除
診察、診療等浮動共佔80億點 → 原來只有65億元,雖然藥品節餘五億,但不補點值之不足,還是65億元 → 點值 0.8125
====================================================================
基本上,在這種制度之下,訂不訂藥價總額根本沒有意義,只要要假總額超出要加總額目標,新舊制是一樣的
即使藥費總額有結餘,給你回歸總額,也是看得到吃不到的東西(假設 2-1,2-2 不太可能出現,但健保局敢承諾藥費結餘回歸總額嗎?),藥費怎可能不超出總額目標?
所以,我的疑問,新舊法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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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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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超出時 = 目前制度 (保障藥品一點一元,分剩的,才給浮動點值)image 寫:藥價總額是想抑制藥價支出 當然會低估成長率(就跟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總額一樣 請問這麼多年來您要煩惱點值過高怎麼辦嗎?) 理論上不太會用的比目標40億少(不然他會定30億!)
現在擔心的重點應該是超出怎麼辦吧
既然要實施總額 就不可以又有"補充"總額!
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都沒有補充總額
藥商賣藥憑什麼有無上限的補充總額!那我們也要啊! (石化)
所以新條文 = 脫褲子放屁,做個樣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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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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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哪個總額被壓縮 哪個點值因總額低落 哪個相關從業人員就會遭殃空空空 寫:你還不懂我的意思嗎?gary 寫:藥商真厲害
無論如何藥商都是最大贏家
那個單位是「領健保給付」
但是收入是「純藥費」的 健保醫療特約單位?
需要講這麼明白嗎?
藥品如果浮動 賺得少的絕不只是醫院或醫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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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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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可是如果是比照現行的健保局所有總額空空空 寫:超出時 = 目前制度 (保障藥品一點一元,分剩的,才給浮動點值)image 寫:藥價總額是想抑制藥價支出 當然會低估成長率(就跟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總額一樣 請問這麼多年來您要煩惱點值過高怎麼辦嗎?) 理論上不太會用的比目標40億少(不然他會定30億!)
現在擔心的重點應該是超出怎麼辦吧
既然要實施總額 就不可以又有"補充"總額!
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都沒有補充總額
藥商賣藥憑什麼有無上限的補充總額!那我們也要啊! (石化)
所以新條文 = 脫褲子放屁,做個樣子而已
40億點只能拿到35億元 別人不會分2億給妳的
所以 結果就是點值下降得很慢 相對保障了藥的利益(甚至以此為藉口不再藥價調查 藥商反而得的比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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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如果按照新的二代健保條文image 寫:可是如果是比照現行的健保局所有總額空空空 寫:超出時 = 目前制度 (保障藥品一點一元,分剩的,才給浮動點值)image 寫:藥價總額是想抑制藥價支出 當然會低估成長率(就跟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總額一樣 請問這麼多年來您要煩惱點值過高怎麼辦嗎?) 理論上不太會用的比目標40億少(不然他會定30億!)
現在擔心的重點應該是超出怎麼辦吧
既然要實施總額 就不可以又有"補充"總額!
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都沒有補充總額
藥商賣藥憑什麼有無上限的補充總額!那我們也要啊! (石化)
所以新條文 = 脫褲子放屁,做個樣子而已
40億點只能拿到35億元 別人不會分2億給妳的
所以 結果就是點值下降得很慢 相對保障了藥的利益(甚至以此為藉口不再藥價調查 藥商反而得的比失多)
藥品點值根本不會降 (保障1.0=保障X局)
跟現行是一模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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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沒錯啊空空空 寫:如果按照新的二代健保條文image 寫:可是如果是比照現行的健保局所有總額空空空 寫:超出時 = 目前制度 (保障藥品一點一元,分剩的,才給浮動點值)image 寫:藥價總額是想抑制藥價支出 當然會低估成長率(就跟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總額一樣 請問這麼多年來您要煩惱點值過高怎麼辦嗎?) 理論上不太會用的比目標40億少(不然他會定30億!)
現在擔心的重點應該是超出怎麼辦吧
既然要實施總額 就不可以又有"補充"總額!
醫事人員的診療費護理費調劑費都沒有補充總額
藥商賣藥憑什麼有無上限的補充總額!那我們也要啊! (石化)
所以新條文 = 脫褲子放屁,做個樣子而已
40億點只能拿到35億元 別人不會分2億給妳的
所以 結果就是點值下降得很慢 相對保障了藥的利益(甚至以此為藉口不再藥價調查 藥商反而得的比失多)
藥品點值根本不會降 (保障1.0=保障X局)
跟現行是一模一樣的
可是既然要實施總額 就該實施真正的總額 不是東要西要,應付一下,跟所有其他總額都不一樣的半調子總額 難道醫師護士是次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