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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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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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
image 寫:
pipo 寫:
image 寫:
pipo 寫: 在條文修正前,這是最後一個版本
請善用 GOOGLE

偏不告訴你 (爽)
我還以為有人把他年代古早的條文拿來用呢....
既然如此,就不需要特地把所謂的「我還以為」拿出來秀下限了吧
天啊 還真的把他年代古早的條文拿來用呢

20年前的

被我猜對了 有人怎麼還有臉......


http://www2.cmu.edu.tw/~cmcmd/Jstudent/20060323.pdf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三日台八十二衛字第一二六0九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醫字第八二三0五0五號公告
行政院八十三年七月十一日台八十三衛二六六一一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衛署醫字第八三0四二七七九號公告修正第五點、第九

行政院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台八十四衛四一0六二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衛署醫字第八四0七一九二三號公告修正第八點
行政院八十六年六月十日台八十六衛二三六三六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衛署醫字第八六0三四五八號公告修正第廿三點、第
廿四點
行政院八十七年六月八日台八十七衛二八五五二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四日衛署醫字第八七0三0二0二號公告修正第九點
我說妳也太誇張了吧
點進去的條文跟pipo大貼的完全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我還已為我真的不小心複製錯網址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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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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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
image 寫:
你說的是"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87年核定本)" 就是我說的:你那年代的古老版本 沒說錯

這個是105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 103年 這個計畫根本連個影子也沒有

兩個從服務年限 一個十八年 一個12年 天價賠償金額 畢業後走的科 完全不一樣 那年代走非大科也可以 小科精神經科...都有公費生 眼科我就有認識陽明公費生

難怪不敢PO網址..... (嘆息)
可以麻煩回去從頭看嗎?

在以前,中斷學業或違約要賠償所領的公費,這一點你我應該沒有異議吧,
這個規定就是87年規定到現在都沒有更動,版本87年修訂後到現在都還沒修訂,甚至2013年又重新公告一次
那請問,現在規定違約罰十倍,你覺得政府那麼好心,中斷學業在新制可以免除罰十倍嗎?

你的問題在哪裡?證明你說的古老版本沒錯嗎?

回去洗一下眼睛吧,反正你很方便,107樓就給你網址了,自己沒看到而已
你還是在把舊制往新制頭上套

這兩個年限跟科別都不同 所以施大問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要以最新的契約為準


(至於107樓 你的引文是在講新制 可以不要搞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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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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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jesuischinoise »

image 寫:
jesuischinoise 寫: 我說妳也太誇張了吧
點進去的條文跟pipo大貼的完全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我還已為我真的不小心複製錯網址了咧)
從第一點就不一樣了
你這個連限走5大科都沒有寫到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全國動物收容系統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http://www.meetpets.org.tw/pets/cat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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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pipo »

image 寫:
pipo 寫:
image 寫:
你說的是"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87年核定本)" 就是我說的:你那年代的古老版本 沒說錯

這個是105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 103年 這個計畫根本連個影子也沒有

兩個從服務年限 一個十八年 一個12年 天價賠償金額 畢業後走的科 完全不一樣 那年代走非大科也可以 小科精神經科...都有公費生 眼科我就有認識陽明公費生

難怪不敢PO網址..... (嘆息)
可以麻煩回去從頭看嗎?

在以前,中斷學業或違約要賠償所領的公費,這一點你我應該沒有異議吧,
這個規定就是87年規定到現在都沒有更動,版本87年修訂後到現在都還沒修訂,甚至2013年又重新公告一次
那請問,現在規定違約罰十倍,你覺得政府那麼好心,中斷學業在新制可以免除罰十倍嗎?

你的問題在哪裡?證明你說的古老版本沒錯嗎?

回去洗一下眼睛吧,反正你很方便,107樓就給你網址了,自己沒看到而已
你還是在把舊制往新制頭上套

這兩個年限跟科別都不同 所以施大問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要以最新的契約為準


(至於107樓 你的引文是在講新制 可以不要搞笑了嗎)
107樓我沒貼網址?自己眼睛有滑鼠不會點進去慢慢看?

再來,吵這個部分,
所以結論是你認為新制下,中斷學業不會被罰十倍?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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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antonio »

judy 寫:
Einstein 寫:待遇呢??政府有揭露公費生下鄉待遇嗎??還是在搞資訊不對稱!可以給個區間,例如XXK-XXK元/月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這就是政府吃人夠夠的心態 (打小人)

有些高中生和家長都以考上醫學系為光宗耀祖之事, "公費"2字直接忽略, 更不要說好好的看合約內容, 難怪政府不怕沒人來跳坑 (阿飄)
簽約前不看清楚合約內容??
這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如果是真
他自己都不在意內容了
我們這些不簽的人有什麼好在意的?
(當然 我是根據這個假設來評論)

還有
朱弟大別忘了現在是牙醫有光環 醫學系....算了吧
我覺得這種條件下簽約的學生
也許真的很有服務的熱忱 也願意付出
醫界需要的是熱忱 不需要頂尖的學業表現

以波波為例
雖然資格的取得
本質上還是鑽漏洞的可恥行為
據我所知
有幾位波波工作上的表現
同事的評價也很出色
最後由 antonio 於 週二 4月 12, 2016 7:3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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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antonio »

pipo 寫:

107樓我沒貼網址?自己眼睛有滑鼠不會點進去慢慢看?

再來,吵這個部分,
所以結論是你認為新制下,中斷學業不會被罰十倍?
魯蛇你過長的簽名檔跟不斷轉圈的廢文內容
還是不相襯
未命名.png
最後由 antonio 於 週二 4月 12, 2016 7:4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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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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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
image 寫:
pipo 寫:
image 寫:
你說的是"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87年核定本)" 就是我說的:你那年代的古老版本 沒說錯

這個是105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 103年 這個計畫根本連個影子也沒有

兩個從服務年限 一個十八年 一個12年 天價賠償金額 畢業後走的科 完全不一樣 那年代走非大科也可以 小科精神經科...都有公費生 眼科我就有認識陽明公費生

難怪不敢PO網址..... (嘆息)
可以麻煩回去從頭看嗎?

在以前,中斷學業或違約要賠償所領的公費,這一點你我應該沒有異議吧,
這個規定就是87年規定到現在都沒有更動,版本87年修訂後到現在都還沒修訂,甚至2013年又重新公告一次
那請問,現在規定違約罰十倍,你覺得政府那麼好心,中斷學業在新制可以免除罰十倍嗎?

你的問題在哪裡?證明你說的古老版本沒錯嗎?

回去洗一下眼睛吧,反正你很方便,107樓就給你網址了,自己沒看到而已
你還是在把舊制往新制頭上套

這兩個年限跟科別都不同 所以施大問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要以最新的契約為準


(至於107樓 你的引文是在講新制 可以不要搞笑了嗎)
107樓我沒貼網址?自己眼睛有滑鼠不會點進去慢慢看?

再來,吵這個部分,
所以結論是你認為新制下,中斷學業不會被罰十倍?
這個好笑

所以你以後貼..比如聯合某則殺妻的新聞 別人點進去不只看完頁面上的那則殺妻新聞 還該把其他的二十則新聞看完? (爽)

好扯 (挖鼻孔) 別人可是要看診 很忙ㄟ (爽)

新制中斷會不會罰1500萬X就讀年限/6? ...不知道新制如何 但聽起來很不合理.... 你怎麼這麼確定?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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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pipo »

image 寫: 這個好笑

所以你以後貼..比如聯合某則殺妻的新聞 別人點進去不只看完頁面上的那則殺妻新聞 還該把其他的二十則新聞看完? (爽)

好扯 (挖鼻孔) 別人可是要看診 很忙ㄟ (爽)

新制中斷會不會罰1500萬X就讀年限/6? ...不知道新制如何 但聽起來很不合理.... 你怎麼這麼確定?
我想你大概前後文的順序整個搞混了

偶在107樓貼的是現在新制的作法
貼出的網址是現行公費醫師相關的法令
並提到幾點疑義
其中一點是中斷學業的問題

你後來就問中斷學業是否也要罰十倍?(110樓)

我在115樓回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那時引文來自於2013年公告的舊條文(最後87年修正版)
請注意喔,我是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大概」是什麼樣的語意你該不會不清楚吧
再加上,我在107樓就對中斷學業的賠償提出過質疑(第4點)
該不會你把那個條文認為是新制的條文吧??
至於,你會把舊條文認為我是在講新制度,那是你的問題
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中斷學業的相關條文)是新制
你問我原文在哪裡,我說很重要嗎,其中還有一個意義也是在於這是舊制的條文
新制的條文還沒有完整公告,但我認為會更嚴苛

我相信中斷學業應該不會是只是原價賠償,而是十倍賠償
因為在違約照價賠償的時代,中斷學業就得要償還其受領之公費
沒有道理違約十倍賠償的新制,中斷學業還可以單純償還其受領之公費這麼簡單
以上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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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pipo »

權利:
受領公費待遇年數: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受領公費待遇項目,包括學雜費、膳食費、書籍費、住宿費、制服費等

義務:
預定培育科別:初期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並逐年檢討培育科別 (科別不確定)
服務方式: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服務6年 (地點、薪資不確定)

罰則:
不履約之規定:醫學系公費學生於規定之服務期間,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除醫師證書由本部保管,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罰款明顯高於一般企業)

這個政府不正是奴隸主嗎?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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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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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22, 2013 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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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Einstein »

政府正是利用模糊的資訊,資訊不對等來騙高中生!科別、地點、薪資全都不確定,科別還好說只限五大科(五大科比例??隨時調整=有可能全部是某科 ),至於地點也不確定(有可能外島離島衛服部高興隨時變動),最大的是薪資資訊不對等有可能連一般行情的1/2都不到。這些並非圈外人都可以知道的訊息!尤其是薪資,一般社會大眾怎麼會知道公費醫師的待遇會差一般行情一大截??還有公費醫師的待遇區間若沒有熟識的公費醫師連一般醫師可能都無從得知??這些資訊若沒有充分揭露在合約中,只是衛服部在利用資訊不對等來詐欺高中生!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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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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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hjh »

不知道版上有那些版友認為目前水母政府所擬的公費生計畫很棒的?
應該沒有吧?

大家都覺得不好
還能討論的這麼「熱烈」
這...... 真有趣...
(擦汗)


簽約前的確應該看清楚
簽約的人有責任該負
因為這麼爛的約應該招不到優秀的學生
(假設不優秀的學生為 N 級分... N 遠小於 74... 就不講數字多少了... 公開版面怕傷到路人的心)
如果簽約可以耍賴
(eg. 簽完之後靠民代、民團、大老、高官等等去施壓取消違約罰則之類的)
使 74 級分成績的考生權益變成跟 N 級分一樣
這合理嗎?
都懷疑... 如果明知是爛約卻還硬要簽的.... 是不是因為有人罩.... 還是在期待什麼
感覺有投機成分

but
問題是:政府去招 N 級分的來當公費醫師是什麼意思?
是偏鄉不重要?
還是五大科不重要?
公費醫師的品質不重要?
還是希望將來病人聽到自己的醫師是公費的,就聞風喪膽?
莫名其妙嘛

所以
與其討論 不爽不要簽
重點應該從另個角度去思考 -- 官員根本不該弄這種【讓人不爽約】給人家簽
甚至該契約是模糊可變的 -- 弄這種【究極空白支票約】給人家簽... 到底是在幹嘛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政策太爛還不如沒政策 (先擱置)
公費醫師政策不該盡招一些爛咖或投機咖
擬策者應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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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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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644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25, 2006 10:47 am

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judy »

hjh 寫:不知道版上有那些版友認為目前水母政府所擬的公費生計畫很棒的?
應該沒有吧?

大家都覺得不好
還能討論的這麼「熱烈」
這...... 真有趣...
(擦汗)


簽約前的確應該看清楚
簽約的人有責任該負
因為這麼爛的約應該招不到優秀的學生
(假設不優秀的學生為 N 級分... N 遠小於 74... 就不講數字多少了... 公開版面怕傷到路人的心)
如果簽約可以耍賴
(eg. 簽完之後靠民代、民團、大老、高官等等去施壓取消違約罰則之類的)
使 74 級分成績的考生權益變成跟 N 級分一樣
這合理嗎?
都懷疑... 如果明知是爛約卻還硬要簽的.... 是不是因為有人罩.... 還是在期待什麼
感覺有投機成分

but
問題是:政府去招 N 級分的來當公費醫師是什麼意思?
是偏鄉不重要?
還是五大科不重要?
公費醫師的品質不重要?
還是希望將來病人聽到自己的醫師是公費的,就聞風喪膽?
莫名其妙嘛

所以
與其討論 不爽不要簽
重點應該從另個角度去思考 -- 官員根本不該弄這種【讓人不爽約】給人家簽
甚至該契約是模糊可變的 -- 弄這種【究極空白支票約】給人家簽... 到底是在幹嘛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政策太爛還不如沒政策 (先擱置)
公費醫師政策不該盡招一些爛咖或投機咖
擬策者應三思


竟然和我的想法雷同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走大路

只是我們衛福部從來不這麼想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頭像
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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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judy »

Einstein 寫:政府正是利用模糊的資訊,資訊不對等來騙高中生!科別、地點、薪資全都不確定,科別還好說只限五大科(五大科比例??隨時調整=有可能全部是某科 ),至於地點也不確定(有可能外島離島衛服部高興隨時變動),最大的是薪資資訊不對等有可能連一般行情的1/2都不到。這些並非圈外人都可以知道的訊息!尤其是薪資,一般社會大眾怎麼會知道公費醫師的待遇會差一般行情一大截??還有公費醫師的待遇區間若沒有熟識的公費醫師連一般醫師可能都無從得知??這些資訊若沒有充分揭露在合約中,只是衛服部在利用資訊不對等來詐欺高中生!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今天100個騙成功了

以後就可能 200, 300, 400 .........

悲啊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走不掉的公費生愈來愈多

自費生的薪資和工作條件也跟著拉下水 (怕怕) (怕怕) (怕怕)
PAPA
V2
V2
文章: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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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PAPA »

judy 寫:
hjh 寫: 所以
與其討論 不爽不要簽
重點應該從另個角度去思考 -- 官員根本不該弄這種【讓人不爽約】給人家簽
甚至該契約是模糊可變的 -- 弄這種【究極空白支票約】給人家簽... 到底是在幹嘛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政策太爛還不如沒政策 (先擱置)
公費醫師政策不該盡招一些爛咖或投機咖
擬策者應三思


竟然和我的想法雷同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走大路

只是我們衛福部從來不這麼想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深有同感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 走大路

小鼻子小眼睛在那邊攪文字遊戲,然後一付不爽不要簽,不是一個正派政府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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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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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
我想你大概前後文的順序整個搞混了

偶在107樓貼的是現在新制的作法
貼出的網址是現行公費醫師相關的法令
並提到幾點疑義
其中一點是中斷學業的問題

你後來就問中斷學業是否也要罰十倍?(110樓)

我在115樓回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那時引文來自於2013年公告的舊條文(最後87年修正版)
請注意喔,我是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大概」是什麼樣的語意你該不會不清楚吧
再加上,我在107樓就對中斷學業的賠償提出過質疑(第4點)
該不會你把那個條文認為是新制的條文吧??
至於,你會把舊條文認為我是在講新制度,那是你的問題
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中斷學業的相關條文)是新制
你問我原文在哪裡,我說很重要嗎,其中還有一個意義也是在於這是舊制的條文
新制的條文還沒有完整公告,但我認為會更嚴苛

我相信中斷學業應該不會是只是原價賠償,而是十倍賠償
因為在違約照價賠償的時代,中斷學業就得要償還其受領之公費
沒有道理違約十倍賠償的新制,中斷學業還可以單純償還其受領之公費這麼簡單
以上
不要凹 難看

一開始是疑問句 不過後來引經據典自己回答

先自問
萬一有公費醫師就學途中因個人因素或家庭因素中斷學業或轉學,是否也要罰十倍?(第4點)
然後自己引文回答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引言回覆: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剛看一下 公費生每個月免繳學費還有書籍費膳食費住宿費.....

加起來一年20萬應該跑不掉

中途放棄 把這錢還政府是應該的 就像如果女方要悔婚 聘金不要亂花記得還人家

但你說的是250萬 所以會問你有沒有搞錯 最合理的就是請你給連結
這麼好賺 那政府應該把公費生再改嚴一點 每年賺250萬X100人 (爽)

(107樓也不要凹了 自己去看看 你的連結有21個檔案 前兩個(浪費我時間)沒有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你好偉大 PO一個東西給一個連結 人家不只看完那個還要看頁面上21個檔案 (爽) (挖鼻孔) )

腦X不是別人的錯 要自己檢討

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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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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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 寫:
judy 寫:
hjh 寫: 所以
與其討論 不爽不要簽
重點應該從另個角度去思考 -- 官員根本不該弄這種【讓人不爽約】給人家簽
甚至該契約是模糊可變的 -- 弄這種【究極空白支票約】給人家簽... 到底是在幹嘛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政策太爛還不如沒政策 (先擱置)
公費醫師政策不該盡招一些爛咖或投機咖
擬策者應三思


竟然和我的想法雷同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走大路

只是我們衛福部從來不這麼想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深有同感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 走大路

小鼻子小眼睛在那邊攪文字遊戲,然後一付不爽不要簽,不是一個正派政府該有的態度。
開放上萬名波波中中...也是一種大路

多招五百名自費生 完全不用搞什麼簽約賠款 更像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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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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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judy »

image 寫:
PAPA 寫:
judy 寫:
hjh 寫: 所以
與其討論 不爽不要簽
重點應該從另個角度去思考 -- 官員根本不該弄這種【讓人不爽約】給人家簽
甚至該契約是模糊可變的 -- 弄這種【究極空白支票約】給人家簽... 到底是在幹嘛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政策太爛還不如沒政策 (先擱置)
公費醫師政策不該盡招一些爛咖或投機咖
擬策者應三思


竟然和我的想法雷同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走大路

只是我們衛福部從來不這麼想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深有同感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 走大路

小鼻子小眼睛在那邊攪文字遊戲,然後一付不爽不要簽,不是一個正派政府該有的態度。
開放上萬名波波中中...也是一種大路

多招五百名自費生 完全不用搞什麼簽約賠款 更像大路....
這種論點完全不通

波波中中又是另1個議題

如果這樣子也通

勞動部也可把最低工資改成16K, 周休1天

勞工不同意

外勞則無限制開放

總覺得姐很會 ㄠ (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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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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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寫:
image 寫:
PAPA 寫:
judy 寫:
hjh 寫: 所以
與其討論 不爽不要簽
重點應該從另個角度去思考 -- 官員根本不該弄這種【讓人不爽約】給人家簽
甚至該契約是模糊可變的 -- 弄這種【究極空白支票約】給人家簽... 到底是在幹嘛
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政策太爛還不如沒政策 (先擱置)
公費醫師政策不該盡招一些爛咖或投機咖
擬策者應三思


竟然和我的想法雷同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走大路

只是我們衛福部從來不這麼想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深有同感 (GOODJOB)

解決困境就是開大門 走大路

小鼻子小眼睛在那邊攪文字遊戲,然後一付不爽不要簽,不是一個正派政府該有的態度。
開放上萬名波波中中...也是一種大路

多招五百名自費生 完全不用搞什麼簽約賠款 更像大路....
這種論點完全不通

波波中中又是另1個議題

如果這樣子也通

勞動部也可把最低工資改成16K, 周休1天

勞工不同意

外勞則無限制開放

總覺得姐很會 ㄠ (不要啊)
國民黨想啊 把最低工資改成16K, 周休1天...只是 百分之九十八的民眾會反對 其中至少三成會上街拼命

你認為多招五百名甚至一千名醫科生(還可以一舉解決大科小科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 不會有打瞌睡醫師開刀) 有多少民眾會反對 多少贊成?

你也蠻會亂舉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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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judy »

image 寫: 你認為多招五百名甚至一千名醫科生(還可以解決大科小科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 民眾健康更有保障) 有多少民眾會反對 多少贊成?

你也蠻會亂類比的......
我又沒反對妳說的這個

當然可以這樣子做

那就做啊

我笑衛福部不敢啊

敢做能做早就做了 (爽)

一來政府省掉公費生的預算, 二來醫學中心五大科也不缺人了

我笑不可能嘛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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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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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寫:
image 寫: 你認為多招五百名甚至一千名醫科生(還可以解決大科小科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 民眾健康更有保障) 有多少民眾會反對 多少贊成?

你也蠻會亂類比的......
我又沒反對妳說的這個

當然可以這樣子做

那就做啊

我笑衛福部不敢啊

敢做能做早就做了 (爽)
將來可能一堆要和偽福布告來告去的公費生都敢了 更改醫師人力總額管制 多招幾百名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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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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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寫:
image 寫: 你認為多招五百名甚至一千名醫科生(還可以解決大科小科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 民眾健康更有保障) 有多少民眾會反對 多少贊成?

你也蠻會亂類比的......
我又沒反對妳說的這個

當然可以這樣子做

那就做啊

我笑衛福部不敢啊

敢做能做早就做了 (爽)
將來可能一堆要和偽福布告來告去的公費生都敢了 更改醫師人力總額管制 多招幾百名不敢?

希望我有生之年看的到啦 (完美計劃)
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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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hjh »

image 寫: 將來可能一堆要和偽福布告來告去的公費生都敢了 更改醫師人力總額管制 多招幾百名不敢?
別這麼悲觀
對小英政府有點信心
綠委吳思瑤都說是奴隸制度了
應該不會硬幹
多少會改一些
最好是先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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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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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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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寫:
image 寫: 你認為多招五百名甚至一千名醫科生(還可以解決大科小科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 民眾健康更有保障) 有多少民眾會反對 多少贊成?

你也蠻會亂類比的......
我又沒反對妳說的這個

當然可以這樣子做

那就做啊

我笑衛福部不敢啊

敢做能做早就做了 (爽)
將來可能一堆要和偽福布告來告去的公費生都敢了 更改醫師人力總額管制 多招幾百名不敢?

希望我有生之年看的到啦 (完美計劃)
你現在已經看到大科公費生了啊

是說沒公費生的話 那就自費生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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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p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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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
我想你大概前後文的順序整個搞混了

偶在107樓貼的是現在新制的作法
貼出的網址是現行公費醫師相關的法令
並提到幾點疑義
其中一點是中斷學業的問題

你後來就問中斷學業是否也要罰十倍?(110樓)

我在115樓回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那時引文來自於2013年公告的舊條文(最後87年修正版)
請注意喔,我是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大概」是什麼樣的語意你該不會不清楚吧
再加上,我在107樓就對中斷學業的賠償提出過質疑(第4點)
該不會你把那個條文認為是新制的條文吧??
至於,你會把舊條文認為我是在講新制度,那是你的問題
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中斷學業的相關條文)是新制
你問我原文在哪裡,我說很重要嗎,其中還有一個意義也是在於這是舊制的條文
新制的條文還沒有完整公告,但我認為會更嚴苛

我相信中斷學業應該不會是只是原價賠償,而是十倍賠償
因為在違約照價賠償的時代,中斷學業就得要償還其受領之公費
沒有道理違約十倍賠償的新制,中斷學業還可以單純償還其受領之公費這麼簡單
以上
不要凹 難看

一開始是疑問句 不過後來引經據典自己回答

先自問
萬一有公費醫師就學途中因個人因素或家庭因素中斷學業或轉學,是否也要罰十倍?(第4點)
然後自己引文回答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引言回覆: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剛看一下 公費生每個月免繳學費還有書籍費膳食費住宿費.....

加起來一年20萬應該跑不掉

中途放棄 把這錢還政府是應該的 就像如果女方要悔婚 聘金不要亂花記得還人家

你說的是250萬 所以會問你有沒有搞錯 最合理的就是請你給連結
這麼好賺 那政府應該把公費生再改嚴一點 每年賺250萬X100人 (爽)

(107樓也不要凹了 自己去看看 你的連結有21個檔案 前兩個(浪費我時間)沒有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你好偉大 PO一個東西給一個連結 人家不只看完那個還要看頁面上21個檔案 (爽) (挖鼻孔) )

腦X不是別人的錯 要自己檢討

完畢
不要把你自己的認知硬加到別人身上
老是犯三寶的毛病,前面的故事裡提到的「你以為」.....難道不知道是在說你嗎?

250萬是你自己以為的,我哪一句說到250萬?(秋蕉流三寶師姊的老毛病,不意外)
我只有說大概也是十倍對付,啥叫十倍對付,難道是你認為的 1500W/6 嗎?
你看別人的話真的都是斷章取義(請見簽名檔2)
我在158樓已經講了「我相信中斷學業應該不會是只是原價賠償,而是十倍賠償」
如果照你算的「加起來一年20萬」十倍也不過是200萬
哪裡來的250萬?
你還在165樓自己幫我加到250萬(秋蕉流三寶師姊的老毛病之二,也不意外),造假別人沒說過的話,真惡劣

引言的用意是以前就要賠所領之公費,現在不可能不賠,而且會更嚴
我也講了,你要怎樣解讀是你的意思
反正秋蕉流三寶師姊的老毛病,可以算是罄竹難書

focus 在這種事情上面,真是小鼻子小眼睛,ㄘㄟˋ......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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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pipo »

hjh 寫:
image 寫: 將來可能一堆要和偽福布告來告去的公費生都敢了 更改醫師人力總額管制 多招幾百名不敢?
別這麼悲觀
對小英政府有點信心
綠委吳思瑤都說是奴隸制度了
應該不會硬幹
多少會改一些
最好是先擱置
你不提也罷
綠委吳思瑤都說是奴隸制度
反觀醫聲論壇還有人在喊要簽就要承受
真是令人錯亂啊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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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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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
image 寫:
pipo 寫:
我想你大概前後文的順序整個搞混了

偶在107樓貼的是現在新制的作法
貼出的網址是現行公費醫師相關的法令
並提到幾點疑義
其中一點是中斷學業的問題

你後來就問中斷學業是否也要罰十倍?(110樓)

我在115樓回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那時引文來自於2013年公告的舊條文(最後87年修正版)
請注意喔,我是說「大概」也要十倍對付
「大概」是什麼樣的語意你該不會不清楚吧
再加上,我在107樓就對中斷學業的賠償提出過質疑(第4點)
該不會你把那個條文認為是新制的條文吧??
至於,你會把舊條文認為我是在講新制度,那是你的問題
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中斷學業的相關條文)是新制
你問我原文在哪裡,我說很重要嗎,其中還有一個意義也是在於這是舊制的條文
新制的條文還沒有完整公告,但我認為會更嚴苛

我相信中斷學業應該不會是只是原價賠償,而是十倍賠償
因為在違約照價賠償的時代,中斷學業就得要償還其受領之公費
沒有道理違約十倍賠償的新制,中斷學業還可以單純償還其受領之公費這麼簡單
以上
不要凹 難看

一開始是疑問句 不過後來引經據典自己回答

先自問
萬一有公費醫師就學途中因個人因素或家庭因素中斷學業或轉學,是否也要罰十倍?(第4點)
然後自己引文回答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引言回覆: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剛看一下 公費生每個月免繳學費還有書籍費膳食費住宿費.....

加起來一年20萬應該跑不掉

中途放棄 把這錢還政府是應該的 就像如果女方要悔婚 聘金不要亂花記得還人家

你說的是250萬 所以會問你有沒有搞錯 最合理的就是請你給連結
這麼好賺 那政府應該把公費生再改嚴一點 每年賺250萬X100人 (爽)

(107樓也不要凹了 自己去看看 你的連結有21個檔案 前兩個(浪費我時間)沒有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你好偉大 PO一個東西給一個連結 人家不只看完那個還要看頁面上21個檔案 (爽) (挖鼻孔) )

腦X不是別人的錯 要自己檢討

完畢
不要把你自己的認知硬加到別人身上
老是犯三寶的毛病,前面的故事裡提到的「你以為」.....難道不知道是在說你嗎?

250萬是你自己以為的,我哪一句說到250萬?(秋蕉流三寶師姊的老毛病,不意外)
我只有說大概也是十倍對付,啥叫十倍對付,難道是你認為的 1500W/6 嗎?
你看別人的話真的都是斷章取義(請見簽名檔2)
我在158樓已經講了「我相信中斷學業應該不會是只是原價賠償,而是十倍賠償」
如果照你算的「加起來一年20萬」十倍也不過是200萬
哪裡來的250萬?
你還在165樓自己幫我加到250萬(秋蕉流三寶師姊的老毛病之二,也不意外),造假別人沒說過的話,真惡劣

引言的用意是以前就要賠所領之公費,現在不可能不賠,而且會更嚴
我也講了,你要怎樣解讀是你的意思
反正秋蕉流三寶師姊的老毛病,可以算是罄竹難書

focus 在這種事情上面,真是小鼻子小眼睛,ㄘㄟˋ......
你數學大概有什麼問題?

"證書由本部保管,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立委質詢的1500萬怎麼來的?=在學期間六年公費總金額(=A)X十倍=10A

所以A=150萬

六年150萬 相當於一年連學費大概花公費25萬

....(我寫的20萬加上學費 25萬不離譜 不過 200萬跟250萬 有差嗎? (爽) 重點在你說的無厘頭十倍!)

所以 如果照你無厘頭的新舊制自己腦補大結合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爽) :不念依樣十倍罰款 也就是一年250萬

自己問自己答 中途輟學十倍罰款是你自己說的

你說"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我一字未改) 不就大概是250萬?

自己PO文都搞不清有多離譜

好吧 ~~等著看有沒有不唸重考的(明年就可能有 搞不好不只一位) 要被罰250萬好了 (爽) (爽) 大概有人臉腫

自己的PO文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引言回覆: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邏輯不好算術又.... (嘆息)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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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pipo »

image 寫: 你數學大概有什麼問題?

"證書由本部保管,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立委質詢的1500萬怎麼來的?=在學期間六年公費總金額(=A)X十倍=10A

所以A=150萬

六年150萬 相當於一年連學費大概花公費25萬

....(我寫的20萬加上學費 25萬不離譜 不過 200萬跟250萬 有差嗎? (爽) 重點在你說的無厘頭十倍!)

所以 如果照你無厘頭的新舊制自己腦補大結合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爽) :不念依樣十倍罰款 也就是一年250萬

自己問自己答 中途輟學十倍罰款是你自己說的

你說"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我一字未改) 不就大概是250萬?

自己PO文都搞不清有多離譜

好吧 ~~等著看有沒有不唸重考的(明年就可能有 搞不好不只一位) 要被罰250萬好了 (爽) (爽) 大概有人臉腫

自己的PO文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引言回覆: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邏輯不好算術又.... (嘆息)
秋蕉流三寶師姊老毛病之四...只想辯贏
你說"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我一字未改) 不就大概是250萬?
根本就變相承認我沒說250萬,明明就造假,凹的真難看,又秀了一次下限,ㄘㄟˋ ......

好啊,重點來了,
我認為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你該不會認為只是償還其受領之公費而已吧?
吵來吵去,差別不就在於認定中斷學業會不會需要償還十倍?

要不要賭賭看
你就賭中斷學業只需償還其受領之公費
我就賭中斷學業需要償還其受領之公費的倍數,等於違約需償還的倍數(為何不說十倍?因為條文還沒修正,違約賠十倍或許有變)
除非得免償還的兩個因素
賭輸的,就上繳2000元到醫聲論壇基金
敢不敢啊?

為了不要讓你覺得勝之不武,跟你講一下小道消息,這個部分我有打電話到醫事司問過了
敢不敢賭啊?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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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antonio »

hjh 寫:
image 寫: 將來可能一堆要和偽福布告來告去的公費生都敢了 更改醫師人力總額管制 多招幾百名不敢?
別這麼悲觀
對小英政府有點信心
綠委吳思瑤都說是奴隸制度了
應該不會硬幹
多少會改一些
最好是先擱置
要不是有腦袋清楚的立委在大院
林全找林奏延當部長... 還真教人不放心

他顯然是恐褲力那一派

公費生這路 可以邊走邊改(至少十年後偏鄉有人去 後醫再少一年)
部長夠正派的話 把醫界意見納入考慮
也可以把簽約後的條件都慢慢調高呀
只要簽約兩方都同意 條件就可以改

公費生的學力高低
我不覺得是問題
真的不行 就畢不了業了
在國內訓練沒什麼好擔心的
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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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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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文章 antonio »

pipo 寫:
image 寫: 你數學大概有什麼問題?

"證書由本部保管,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立委質詢的1500萬怎麼來的?=在學期間六年公費總金額(=A)X十倍=10A

所以A=150萬

六年150萬 相當於一年連學費大概花公費25萬

....(我寫的20萬加上學費 25萬不離譜 不過 200萬跟250萬 有差嗎? (爽) 重點在你說的無厘頭十倍!)

所以 如果照你無厘頭的新舊制自己腦補大結合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爽) :不念依樣十倍罰款 也就是一年250萬

自己問自己答 中途輟學十倍罰款是你自己說的

你說"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我一字未改) 不就大概是250萬?

自己PO文都搞不清有多離譜

好吧 ~~等著看有沒有不唸重考的(明年就可能有 搞不好不只一位) 要被罰250萬好了 (爽) (爽) 大概有人臉腫

自己的PO文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引言回覆: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邏輯不好算術又.... (嘆息)
秋蕉流三寶師姊老毛病之四...只想辯贏
你說"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我一字未改) 不就大概是250萬?
根本就變相承認我沒說250萬,明明就造假,凹的真難看,又秀了一次下限,ㄘㄟˋ ......

好啊,重點來了,
我認為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你該不會認為只是償還其受領之公費而已吧?
吵來吵去,差別不就在於認定中斷學業會不會需要償還十倍?

要不要賭賭看
你就賭中斷學業只需償還其受領之公費
我就賭中斷學業需要償還其受領之公費的倍數,等於違約需償還的倍數(為何不說十倍?因為條文還沒修正,違約賠十倍或許有變)
除非得免償還的兩個因素
賭輸的,就上繳2000元到醫聲論壇基金
敢不敢啊?

為了不要讓你覺得勝之不武,跟你講一下小道消息,這個部分我有打電話到醫事司問過了
敢不敢賭啊?
魯蛇你還是好好讀書看看公費簽不簽得到吧
講些543的根本無益於公費制度和偏鄉資源不足
而且
這樣還是讓你的簽名檔顯得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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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費生落跑罰1500萬 吳思瑤轟衛福部:這是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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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
image 寫:
jesuischinoise 寫: 我說妳也太誇張了吧
點進去的條文跟pipo大貼的完全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我還已為我真的不小心複製錯網址了咧)
從第一點就不一樣了
你這個連限走5大科都沒有寫到
小姐

是在說必潑大的這段

是從87年的公費生辦法抄來的
不是今年公布的105年五大科辦法

沒錯 這兩個不一樣

您要回文 可以先把前後文看清楚嗎?
http://www2.cmu.edu.tw/~cmcmd/Jstudent/20060323.pdf

八、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
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第 2 頁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
學業者。
九、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數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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