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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12:35 am
月妃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還是要等到醫界太陽花出現??!!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12:50 am
施肇榮
月妃 寫: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先修醫師法










還是要等到醫界太陽花出現??!!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9:02 am
busong
不要再指望醫師公會、全聯會了
直接成立另一個可直接選舉理事長的醫師團體比較快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9:08 am
newshine
樓上兩位都對

但是還有一個法也要注意
就是人團法
第 四 章 職員


第 17 條 人民團體均應置理事、監事,就會員(會員代表)中選舉之,其名額依左
列之規定:
一、縣(市)以下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
二、省(市)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
三、中央直轄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四、各級人民團體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五、各級人民團體均得置候補理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監事名額
三分之一。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
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
以上時,應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2:56 pm
月妃
希望懂法律的先進大大多加指導
也希望 在年輕醫師的心中種下一顆種子
(未來的路很長)
如果有一天 醫師公會的理事長可以直選 比較能夠直接反應基層醫師的心聲
如果 全聯會的理事長 是由基層4萬多名醫師直選出來的 會不會面對政府機構/衛服部 講話會更理直氣壯
(全台灣 服務醫師多 但醫療政策卻偏向醫療經營者)
希望 年輕一輩的醫師 如 柳林瑋醫師 多加油 未來靠您們了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3:25 pm
newshine
月妃 寫:希望懂法律的先進大大多加指導
也希望 在年輕醫師的心中種下一顆種子
(未來的路很長)
如果有一天 醫師公會的理事長可以直選 比較能夠直接反應基層醫師的心聲
如果 全聯會的理事長 是由基層4萬多名醫師直選出來的 會不會面對政府機構/衛服部 講話會更理直氣壯
(全台灣 服務醫師多 但醫療政策卻偏向醫療經營者)
希望 年輕一輩的醫師 如 柳林瑋醫師 多加油 未來靠您們了
有想過體制內改革的問題嗎
(咦) (咦) (眼汪汪)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三 4月 16, 2014 11:23 pm
月妃
newshine 寫:
有想過體制內改革的問題嗎
(咦) (咦) (眼汪汪)
newshine大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兩者並非完全衝突

例如 太陽花 衝撞現有體制 也刺激現有體制做出改變 (但目前退場並未取代現有體制)


體制內的大人們 知道還有沒有冒出的太陽花 才會加快體制內改革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11:02 am
hjh
必須推動修法才行

醫師法
第 37 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
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三、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各縣(市)、直轄市
醫師公會至少一名理事。
四、各級醫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五、各級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醫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
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
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
連任,以一次為限。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11:05 am
newshine
hjh 寫:必須推動修法才行

醫師法
第 37 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
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三、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各縣(市)、直轄市
醫師公會至少一名理事。
四、各級醫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五、各級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醫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
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
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
連任,以一次為限。
其實那段紅字是抄人團法的
所以人團法要不要一起討論
只改醫師法是否合適
要考慮一下

但是如果要改人團法
勢必影響重大
會修改的可能性會降低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11:07 am
newshine
月妃 寫:
newshine 寫:
有想過體制內改革的問題嗎
(咦) (咦) (眼汪汪)
newshine大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兩者並非完全衝突

例如 太陽花 衝撞現有體制 也刺激現有體制做出改變 (但目前退場並未取代現有體制)


體制內的大人們 知道還有沒有冒出的太陽花 才會加快體制內改革

兩者的確不衝突
甚至是相輔相成

但是體制會改變
除非整個外面形勢有重大的壓力
或是有所謂的體制內的環境改變

也就是所謂的從量變到質變
或是從質變到量變的情況

否則很難突破

當然也可能兩者都有改變
事實上這個是相對比較比較容易達到的狀況
也就是兩者都給壓力與改變
之後才會慢慢的轉變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11:24 am
min
期待中。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4:24 pm
CHIASHUNL
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4:27 pm
lotusea
再三十年看看 (阿飄)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4:29 pm
newshine
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占領也沒用吧
(咦) (咦)

如果大家都積極參與
或許還有另外一種的合法占領
可能比較有用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5:29 pm
施肇榮
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本年度最佳笑話

(爽) (爽) (爽)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6:29 pm
DrHead
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醫師公會…
只有公會職員在那上班…

我想你佔領100年也沒人會心痛…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7, 2014 8:10 pm
施肇榮
DrHead 寫:
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醫師公會…
只有公會職員在那上班…
我想你佔領100年也沒人會心痛…
姑不論佔領醫師公會有沒有人會心痛

醫師自己要先休診個幾天,就會有人心痛不已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8, 2014 1:20 am
月妃
newshine 寫:

兩者的確不衝突
甚至是相輔相成

但是體制會改變
除非整個外面形勢有重大的壓力
或是有所謂的體制內的環境改變

也就是所謂的從量變到質變
或是從質變到量變的情況

否則很難突破

當然也可能兩者都有改變
事實上這個是相對比較比較容易達到的狀況
也就是兩者都給壓力與改變
之後才會慢慢的轉變

newshine大 加油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8, 2014 1:24 am
月妃
newshine 寫:
hjh 寫:必須推動修法才行

醫師法
第 37 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
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三、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各縣(市)、直轄市
醫師公會至少一名理事。
四、各級醫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五、各級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醫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
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
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
連任,以一次為限。
其實那段紅字是抄人團法的
所以人團法要不要一起討論
只改醫師法是否合適
要考慮一下

但是如果要改人團法
勢必影響重大
會修改的可能性會降低
只改醫師法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比較單純
各級醫師公會置 理事、監事、 理事長、 監事會召集人,由會員直選舉之......

雖然 溯洄從之,道阻且長 說不定5年10年後 會成真 新光大加油!


如果真的理事長由4萬多個會員直選 光這個選舉的新聞性 應該可以吸引不少媒體注意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如果我們有4萬多個會員直選出來的理事長 講話應該會比 很多單位大聲吧 (完美計劃)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8, 2014 8:47 am
gary
坐而言
不如
起而行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8, 2014 9:00 am
hjh
施肇榮 寫:
DrHead 寫:
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醫師公會…
只有公會職員在那上班…
我想你佔領100年也沒人會心痛…
姑不論佔領醫師公會有沒有人會心痛

醫師自己要先休診個幾天,就會有人心痛不已
所以上班族佔領立院的不多
學生較多
所以佔領醫師公會就靠醫學生了....

亂講的啦
這樣馬上會被驅離
除非有像王金平的公會龍頭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8, 2014 9:13 am
lupin
政府不會輕易放棄對醫師的控制
既得利益的大老也不會輕易吐出含在口中的肥肉
除非大部分醫師變成流氓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8, 2014 10:36 am
hjh
lupin 寫:政府不會輕易放棄對醫師的控制
既得利益的大老也不會輕易吐出含在口中的肥肉
除非大部分醫師變成流氓
嗯.. 變成暴民...
(翻桌) (狂暴) (打飛1) (打飛2) (撞飛01) (撞飛02)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8, 2014 11:09 am
newshine
gary 寫:坐而言
不如
起而行
(GOODJOB) (GOODJOB) (GOOD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