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提供會員和全聯會公會幹部雙向交流的園地

版主: association

MARK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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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6, 2008 9:58 am
來自: Taiwan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MARKHSU »

沒錯.您說有指引的話 法官只能拿這個指引來告你.
我回此問題:
做"內規"亦可以,不必在乎使用何種特定名稱....我們做事是為了解決問題.且事實上,各國,各種疾病也都有Practice Guidelines..
重點是:全聯會要幫會員們解決存在多年的問題,用何種名稱不重要.
Bennedy
R1
R1
文章: 118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7, 2013 8:31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Bennedy »

image 寫:可是有指引的話 法官只能拿這個指引來告你

沒有的話 法官可以用任何"指引" 甚至自創指引來告醫師

而且 有個指引 也比較能對健保核刪施加一點壓力
王宏育 寫:我曾經參加過許多 重要的會議,
都會討論到 是否設定「 臨床治療指引 」,
或您所謂的「 執業指引」,
有很多很有學問的前輩都期期以為不可

這是因為我們如果設定了 臨床治療指引,
當然 在教導年輕的醫師、實習醫師訓練等 會比較方便,比較有系統,
但是倘使這一些「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都為所有的律師,醫改會等知道,
萬一有醫師碰上了醫療糾紛,
萬一其有一小步驟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若律師緊咬著 咱們醫師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那這樣子 官司可能會打輸

所以為了維護 醫療裁量權,臨床裁量權
為了維護醫療的藝術
為了不要讓醫療變成一言堂,
考量到 這些利弊得失,
大多數的前輩醫師還是覺得不要設置 官方的 正式的 治療指引 為上。


MARKHSU 寫:全聯會可以做的事很多.如:
1.訂立專業審查制度的標準化. (防止胡亂核刪,公報私仇,和引起民怨)
2.訂立執業指引(Practice Guidelines).(使審查有憑有据.)
3.成立律師團.(以保護醫師權利.)
4.成立專門談判代表團 .(Vs.醫生署,健保局,或醫改會,藥師公會)
5.嚴禁各次級醫師團體或大老個人代表公會 替醫生署或健保局做背書或做全聯會代理人.(例如:有些人被請去開會,結果卻被健保局利用而不知).
我想法官應該不會厲害到比我們還會使用guidelines,
這個各位可以去看判決書,如果你有看到法官擅自使用guidelines來判決的話,貼上來讓大家共賞共聞一下。

醫糾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一定是請醫審會來做醫療鑑定,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影響很大。

我想請問理事長,可否告知醫審會的鑑定醫師群,在撰寫報告時,
可否考量現在五大科及急重症危危欲墜之際,多一點同理心
不要同科相殘,企圖用借刀殺人的手段,加害同業?

以下再分享一篇無罪判決中,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 依行政院衛生署99年5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90207177號函檢
附之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作成之編號0980025
號鑑定書之鑑定意見認為「97年7月6日下午病人因頭暈身體
不適,於15時51分至慈濟綜合醫院台中分院急診室就診,由
蔡元植醫師診視,病歷記載無胸悶或胸痛,較難聯想急性心
肌梗塞。然血壓偏低之原因未查明,同意病人要求出院,造
成病人再來急診,難謂無未盡周詳之嫌。」及行政院衛生署
99年1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90214817號函之說明上開未盡周
詳之理由為「該病人有血壓偏低之情形,醫師是應查明原因
,而非同意病人出院。」等語為主要之論據。...

請問理事長,急診科的醫師怎麼樣處理才算是「無未盡周詳之嫌」?
頭像
lupin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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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823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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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lupin »

寫過健保申覆的醫師都知道,有清楚定義的條文,就算被亂刪,要回來的機率也比較高,比如
TC>240 TWICE,DM+TC>200 即開立降血脂藥物這種清清楚楚的東西,申覆成功機率很高,也很好申覆。
對於審查醫師寫「非必要就診」「非必要重複用藥」「001A 醫療照顧結果面之品質不符專業認定」、
「102A無充分病歷資料(如主訴、病史、檢查檢驗結果、治療經過等)/或僅附電腦處方箋,無法支持其診斷與治療內容07 」這些東西,通常申覆爭審都不會過,因為健保條文沒有清楚定義什麼叫做「必要就診、重複用藥、充分病歷資料」,這些東西都是審查醫師沒東西可砍時拿來亂砍的「神器」。

審查醫師和司法的「神器」,就是「模糊空間」
「臨床裁量權」在目前的台灣,只是個笑話和神話。
有了明確的GUIDELINE,醫師不用擔心被刪被告,勇敢申報勇敢用藥勇敢治療,何來五大皆空?
但健保和司法會讓台灣醫師日子這麼好過嗎?我不認為。
「模糊空間」會繼續肆虐台灣醫師,還有好長一段日子。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5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gary »

有了guideline 短多長空
臨床裁量權才是長久之計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image »

Bennedy 寫:
image 寫:可是有指引的話 法官只能拿這個指引來告你

沒有的話 法官可以用任何"指引" 甚至自創指引來告醫師

而且 有個指引 也比較能對健保核刪施加一點壓力
王宏育 寫:我曾經參加過許多 重要的會議,
都會討論到 是否設定「 臨床治療指引 」,
或您所謂的「 執業指引」,
有很多很有學問的前輩都期期以為不可

這是因為我們如果設定了 臨床治療指引,
當然 在教導年輕的醫師、實習醫師訓練等 會比較方便,比較有系統,
但是倘使這一些「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都為所有的律師,醫改會等知道,
萬一有醫師碰上了醫療糾紛,
萬一其有一小步驟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若律師緊咬著 咱們醫師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那這樣子 官司可能會打輸

所以為了維護 醫療裁量權,臨床裁量權
為了維護醫療的藝術
為了不要讓醫療變成一言堂,
考量到 這些利弊得失,
大多數的前輩醫師還是覺得不要設置 官方的 正式的 治療指引 為上。


MARKHSU 寫:全聯會可以做的事很多.如:
1.訂立專業審查制度的標準化. (防止胡亂核刪,公報私仇,和引起民怨)
2.訂立執業指引(Practice Guidelines).(使審查有憑有据.)
3.成立律師團.(以保護醫師權利.)
4.成立專門談判代表團 .(Vs.醫生署,健保局,或醫改會,藥師公會)
5.嚴禁各次級醫師團體或大老個人代表公會 替醫生署或健保局做背書或做全聯會代理人.(例如:有些人被請去開會,結果卻被健保局利用而不知).
我想法官應該不會厲害到比我們還會使用guidelines,
這個各位可以去看判決書,如果你有看到法官擅自使用guidelines來判決的話,貼上來讓大家共賞共聞一下。

醫糾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一定是請醫審會來做醫療鑑定,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影響很大。

我想請問理事長,可否告知醫審會的鑑定醫師群,在撰寫報告時,
可否考量現在五大科及急重症危危欲墜之際,多一點同理心
不要同科相殘,企圖用借刀殺人的手段,加害同業?

以下再分享一篇無罪判決中,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 依行政院衛生署99年5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90207177號函檢
附之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作成之編號0980025
號鑑定書之鑑定意見認為「97年7月6日下午病人因頭暈身體
不適,於15時51分至慈濟綜合醫院台中分院急診室就診,由
蔡元植醫師診視,病歷記載無胸悶或胸痛,較難聯想急性心
肌梗塞。然血壓偏低之原因未查明,同意病人要求出院,造
成病人再來急診,難謂無未盡周詳之嫌。」及行政院衛生署
99年1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90214817號函之說明上開未盡周
詳之理由為「該病人有血壓偏低之情形,醫師是應查明原因
,而非同意病人出院。」等語為主要之論據。...

請問理事長,急診科的醫師怎麼樣處理才算是「無未盡周詳之嫌」?
法官偶爾也會有
viewtopic.php?f=24&t=75512&p=1152511&hi ... A#p1152511
有指標總比沒指標好 尤其是健保部份
Bennedy
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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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8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7, 2013 8:31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Bennedy »

image 寫:
Bennedy 寫:
image 寫:可是有指引的話 法官只能拿這個指引來告你

沒有的話 法官可以用任何"指引" 甚至自創指引來告醫師

而且 有個指引 也比較能對健保核刪施加一點壓力
王宏育 寫:我曾經參加過許多 重要的會議,
都會討論到 是否設定「 臨床治療指引 」,
或您所謂的「 執業指引」,
有很多很有學問的前輩都期期以為不可

這是因為我們如果設定了 臨床治療指引,
當然 在教導年輕的醫師、實習醫師訓練等 會比較方便,比較有系統,
但是倘使這一些「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都為所有的律師,醫改會等知道,
萬一有醫師碰上了醫療糾紛,
萬一其有一小步驟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若律師緊咬著 咱們醫師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那這樣子 官司可能會打輸

所以為了維護 醫療裁量權,臨床裁量權
為了維護醫療的藝術
為了不要讓醫療變成一言堂,
考量到 這些利弊得失,
大多數的前輩醫師還是覺得不要設置 官方的 正式的 治療指引 為上。


MARKHSU 寫:全聯會可以做的事很多.如:
1.訂立專業審查制度的標準化. (防止胡亂核刪,公報私仇,和引起民怨)
2.訂立執業指引(Practice Guidelines).(使審查有憑有据.)
3.成立律師團.(以保護醫師權利.)
4.成立專門談判代表團 .(Vs.醫生署,健保局,或醫改會,藥師公會)
5.嚴禁各次級醫師團體或大老個人代表公會 替醫生署或健保局做背書或做全聯會代理人.(例如:有些人被請去開會,結果卻被健保局利用而不知).
我想法官應該不會厲害到比我們還會使用guidelines,
這個各位可以去看判決書,如果你有看到法官擅自使用guidelines來判決的話,貼上來讓大家共賞共聞一下。

醫糾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一定是請醫審會來做醫療鑑定,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影響很大。

我想請問理事長,可否告知醫審會的鑑定醫師群,在撰寫報告時,
可否考量現在五大科及急重症危危欲墜之際,多一點同理心
不要同科相殘,企圖用借刀殺人的手段,加害同業?

以下再分享一篇無罪判決中,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 依行政院衛生署99年5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90207177號函檢
附之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作成之編號0980025
號鑑定書之鑑定意見認為「97年7月6日下午病人因頭暈身體
不適,於15時51分至慈濟綜合醫院台中分院急診室就診,由
蔡元植醫師診視,病歷記載無胸悶或胸痛,較難聯想急性心
肌梗塞。然血壓偏低之原因未查明,同意病人要求出院,造
成病人再來急診,難謂無未盡周詳之嫌。」及行政院衛生署
99年1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90214817號函之說明上開未盡周
詳之理由為「該病人有血壓偏低之情形,醫師是應查明原因
,而非同意病人出院。」等語為主要之論據。...

請問理事長,急診科的醫師怎麼樣處理才算是「無未盡周詳之嫌」?
法官偶爾也會有
viewtopic.php?f=24&t=75512&p=1152511&hi ... A#p1152511
有指標總比沒指標好 尤其是健保部份
不可否認的是,大部分醫糾判決結果還是照著醫審會的鑑定報告走。

容我再向理事長請問一個問題,請見下文:

... 鑑定意見為「綜觀整個醫療過程,被害人疑似罹患
新近發生之原發性心絞痛,雖然絕大多數之心肌梗塞之患
者,會先有不穩定型心絞痛,但依據文獻報告,百分之九
十五之不穩定型心絞病患,在短期內不會進展至心肌梗塞
,事實上部份臨床疑似心絞痛患者,可於門診追蹤治療,
本案醫師於門診僅開列心電圖及肺功能檢查,未就病情做
進一步探討,即刻判讀心電圖或轉急診處置,臨床處理上
似有可議之處,惟就臺灣目前之醫療現況,是可接受的,
難謂醫療疏失」,有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年八月十五日衛署
醫字第0九000五五三0四號函所附醫事審議委員會第
九00四六號鑑定書一份可稽 ...

請問理事長,沒有疏失就沒有疏失,為什麼要加上「似有可議之處」?
他做錯了什麼?謝謝理事長。
頭像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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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879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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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hjh »

王宏育 寫:我曾經參加過許多 重要的會議,
都會討論到 是否設定「 臨床治療指引 」,
或您所謂的「 執業指引」,
有很多很有學問的前輩都期期以為不可

這是因為我們如果設定了 臨床治療指引,
當然 在教導年輕的醫師、實習醫師訓練等 會比較方便,比較有系統,
但是倘使這一些「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都為所有的律師,醫改會等知道,
萬一有醫師碰上了醫療糾紛,
萬一其有一小步驟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若律師緊咬著 咱們醫師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那這樣子 官司可能會打輸

所以為了維護 醫療裁量權,臨床裁量權
為了維護醫療的藝術
為了不要讓醫療變成一言堂,
考量到 這些利弊得失,
大多數的前輩醫師還是覺得不要設置 官方的 正式的 治療指引 為上。
治療指引會限制臨床裁量權,確實不宜,
但現在的審查方式一樣是限制臨床裁量權
審查醫師除非遭遇行政訴訟,否則根本無敵,
審查醫師意見和法院判決(或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又不相容,
法院、健保、病人三者聯合起來光明正大的討東討西又賴賬,
臨床醫師有苦說不出、有冤無處申

建議全聯會要想辦法要求審查核刪必須與法院(或醫審會鑑定)的意見相容
法院既然要求防禦性醫療,那麼費用就必須請健保或病人乖乖的付出來,
不然醫審會鑑定就必須要把健保的核刪手段也納入判斷之中
在此之前
解決方法首先就是審查合理化,讓點值能真實反應出來,
而不能讓健保經營者認為這樣的總額是綽綽有餘的..... 不然問題總是卡在這裡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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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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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寫:
王宏育 寫:我曾經參加過許多 重要的會議,
都會討論到 是否設定「 臨床治療指引 」,
或您所謂的「 執業指引」,
有很多很有學問的前輩都期期以為不可

這是因為我們如果設定了 臨床治療指引,
當然 在教導年輕的醫師、實習醫師訓練等 會比較方便,比較有系統,
但是倘使這一些「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都為所有的律師,醫改會等知道,
萬一有醫師碰上了醫療糾紛,
萬一其有一小步驟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若律師緊咬著 咱們醫師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那這樣子 官司可能會打輸

所以為了維護 醫療裁量權,臨床裁量權
為了維護醫療的藝術
為了不要讓醫療變成一言堂,
考量到 這些利弊得失,
大多數的前輩醫師還是覺得不要設置 官方的 正式的 治療指引 為上。
治療指引會限制臨床裁量權,確實不宜,
但現在的審查方式一樣是限制臨床裁量權
審查醫師除非遭遇行政訴訟,否則根本無敵,
審查醫師意見和法院判決(或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又不相容,
法院、健保、病人三者聯合起來光明正大的討東討西又賴賬,
臨床醫師有苦說不出、有冤無處申

建議全聯會要想辦法要求審查核刪必須與法院(或醫審會鑑定)的意見相容
法院既然要求防禦性醫療,那麼費用就必須請健保或病人乖乖的付出來,
不然醫審會鑑定就必須要把健保的核刪手段也納入判斷之中
在此之前
解決方法首先就是審查合理化,讓點值能真實反應出來,
而不能讓健保經營者認為這樣的總額是綽綽有餘的..... 不然問題總是卡在這裡
(無盡漩渦)
才剛刪你六成輕部頭部外傷CT 哪有可能

不如醫審 健保局 醫師三方坐下來談 把可以照的標準寫得更清楚 標準是否受到給付限制而更嚴 那是健保局的事 寫好了醫審會也得遵循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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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文章: 1502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13, 2006 9:08 a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JIMMY »

hjh 寫:[
治療指引會限制臨床裁量權,確實不宜,
但現在的審查方式一樣是限制臨床裁量權
審查醫師除非遭遇行政訴訟,否則根本無敵,
審查醫師意見和法院判決(或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又不相容,
法院、健保、病人三者聯合起來光明正大的討東討西又賴賬,
臨床醫師有苦說不出、有冤無處申

建議全聯會要想辦法要求審查核刪必須與法院(或醫審會鑑定)的意見相容
法院既然要求防禦性醫療,那麼費用就必須請健保或病人乖乖的付出來,
不然醫審會鑑定就必須要把健保的核刪手段也納入判斷之中
在此之前
解決方法首先就是審查合理化,讓點值能真實反應出來,
而不能讓健保經營者認為這樣的總額是綽綽有餘的..... 不然問題總是卡在這裡
(無盡漩渦)[/quote]

(GOODJO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額不是必要之惡。

總額共產制度是添加嗎啡的必死之藥。

審查只是藉由不同的名義,抹黑各專科醫師,雞蛋裡挑骨頭的手段。

讓國家醫療總額無上限,使用者部分負擔無上限,醫師與病人才會一起面對醫療財務問題,找出最適合病人的治療方式,指引可以參考,但須尊重第一線的醫師,不是審查胡搞,讓台灣醫療不斷退步。
總額要設在使用的病人端,不是設在醫療提供者端,台灣的醫療才不會死,否則台灣醫療必死無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早就不想講了,沒烏魚又寫一堆 (omg)
最後由 JIMMY 於 週五 7月 05, 2013 11:53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頭像
wipte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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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568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wipten »

前任理事長對邀請前來論壇之信函置之不理

(打小人) (打小人) (omg) (不要啊)[/quote]

有沒有看到 臉這麼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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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頭像
HOHOHO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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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86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17, 2006 10:57 pm
來自: 台北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HOHOHO »

樓上幾層討論似乎把 兩個問題 該不該訂GUIDELINE 混在一起 討論

1醫療糾紛
這些醫院處理的病複雜 困難 時常外國PAPER有新進展
最好不要訂一個無法每個月更新的GUIDELINE 綁死自己
更新GUIDELINE 的成本是很高的
光是找齊專家開會 就是大工程
大家都要上班看病寫論文 哪有辦法每個月全力更新最新進展

2基層慢性病開藥 審查 核刪
這個比較單純
GUIDELINE一兩年改一次 也差不了多少
而且 這個GUIDELINE 應該稱為 健保用藥審查規範

只要針對
幾個可能有高價藥 高價治療 耗用點值大的疾病
EX.精神科用藥
心血管疾病
高血脂
DM
骨科 膝關節注射

開始訂立審查規範就好
不必全面所有疾病都訂

有些藥一顆 健保只給付 1元 2元 甚至不到1元
簡表病 3天才66元 不需要浪費力氣 弄GUIDELINE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施肇榮 »

Bennedy 寫:
image 寫:可是有指引的話 法官只能拿這個指引來告你

沒有的話 法官可以用任何"指引" 甚至自創指引來告醫師

而且 有個指引 也比較能對健保核刪施加一點壓力
王宏育 寫:我曾經參加過許多 重要的會議,
都會討論到 是否設定「 臨床治療指引 」,
或您所謂的「 執業指引」,
有很多很有學問的前輩都期期以為不可

這是因為我們如果設定了 臨床治療指引,
當然 在教導年輕的醫師、實習醫師訓練等 會比較方便,比較有系統,
但是倘使這一些「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都為所有的律師,醫改會等知道,
萬一有醫師碰上了醫療糾紛,
萬一其有一小步驟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若律師緊咬著 咱們醫師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那這樣子 官司可能會打輸

所以為了維護 醫療裁量權,臨床裁量權
為了維護醫療的藝術
為了不要讓醫療變成一言堂,
考量到 這些利弊得失,
大多數的前輩醫師還是覺得不要設置 官方的 正式的 治療指引 為上。


MARKHSU 寫:全聯會可以做的事很多.如:
1.訂立專業審查制度的標準化. (防止胡亂核刪,公報私仇,和引起民怨)
2.訂立執業指引(Practice Guidelines).(使審查有憑有据.)
3.成立律師團.(以保護醫師權利.)
4.成立專門談判代表團 .(Vs.醫生署,健保局,或醫改會,藥師公會)
5.嚴禁各次級醫師團體或大老個人代表公會 替醫生署或健保局做背書或做全聯會代理人.(例如:有些人被請去開會,結果卻被健保局利用而不知).
我想法官應該不會厲害到比我們還會使用guidelines,
這個各位可以去看判決書,如果你有看到法官擅自使用guidelines來判決的話,貼上來讓大家共賞共聞一下。

醫糾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一定是請醫審會來做醫療鑑定,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影響很大。

我想請問理事長,可否告知醫審會的鑑定醫師群,在撰寫報告時,
可否考量現在五大科及急重症危危欲墜之際,多一點同理心
不要同科相殘,企圖用借刀殺人的手段,加害同業?

以下再分享一篇無罪判決中,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 依行政院衛生署99年5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90207177號函檢
附之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作成之編號0980025
號鑑定書之鑑定意見認為「97年7月6日下午病人因頭暈身體
不適,於15時51分至慈濟綜合醫院台中分院急診室就診,由
蔡元植醫師診視,病歷記載無胸悶或胸痛,較難聯想急性心
肌梗塞。然血壓偏低之原因未查明,同意病人要求出院,造
成病人再來急診,難謂無未盡周詳之嫌。」及行政院衛生署
99年1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90214817號函之說明上開未盡周
詳之理由為「該病人有血壓偏低之情形,醫師是應查明原因
,而非同意病人出院。」等語為主要之論據。...

請問理事長,急診科的醫師怎麼樣處理才算是「無未盡周詳之嫌」?
蘇理事長是外科專科

急診科的醫師應怎麼樣處理

醫療專業的問題

要問急診專科學會理事長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jeffe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jeffery »

看了些發言 我認為蘇理事長 有心來做此事 大家應期待之 待之以禮 勿情緒發言
不然 嚇跑理事長 大家意見無法上達與溝通 也是不好的
王宏育
公會及協會
文章: 3477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18, 2006 5:53 pm
來自: 高雄岡山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王宏育 »

我總覺得 大家對 理事長的期待 可能多了一點
理事長也是人,也是醫師,
並非三頭六臂的神仙,
要一下子能夠做許多事,
如改變審查制度,廢除總額,修改刑法82條 等,
甚至 改變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習性
這一些我想 都不是短期內 可以做到的事情

當然我們可以對理事長期許多一點,把目標訂得高一點,
他會更努力去做,
這樣子的話我倒不反對
追尋事情的根源時 總會回到原始的起點 而對它有初步的了悟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image »

當然要定 定了也不必每個月改 外國PAPER有新進展 也不一定就要引進 新技術新藥也不一定有經費

現在最大問題 在健保標準跟法官標準不一樣 健保標準還改來改去 看碰到哪個抽審醫師

依法看病的第一要務是"法(規定)"要明確 統一起來 醫師才好看病啊
HOHOHO 寫:樓上幾層討論似乎把 兩個問題 該不該訂GUIDELINE 混在一起 討論

1醫療糾紛
這些醫院處理的病複雜 困難 時常外國PAPER有新進展
最好不要訂一個無法每個月更新的GUIDELINE 綁死自己
更新GUIDELINE 的成本是很高的
光是找齊專家開會 就是大工程
大家都要上班看病寫論文 哪有辦法每個月全力更新最新進展

2基層慢性病開藥 審查 核刪
這個比較單純
GUIDELINE一兩年改一次 也差不了多少
而且 這個GUIDELINE 應該稱為 健保用藥審查規範

只要針對
幾個可能有高價藥 高價治療 耗用點值大的疾病
EX.精神科用藥
心血管疾病
高血脂
DM
骨科 膝關節注射

開始訂立審查規範就好
不必全面所有疾病都訂

有些藥一顆 健保只給付 1元 2元 甚至不到1元
簡表病 3天才66元 不需要浪費力氣 弄GUIDELINE
Bennedy
R1
R1
文章: 118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7, 2013 8:31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Bennedy »

image 寫:當然要定 定了也不必每個月改 外國PAPER有新進展 也不一定就要引進 新技術新藥也不一定有經費

現在最大問題 在健保標準跟法官標準不一樣 健保標準還改來改去 看碰到哪個抽審醫師

依法看病的第一要務是"法(規定)"要明確 統一起來 醫師才好看病啊
HOHOHO 寫:樓上幾層討論似乎把 兩個問題 該不該訂GUIDELINE 混在一起 討論

1醫療糾紛
這些醫院處理的病複雜 困難 時常外國PAPER有新進展
最好不要訂一個無法每個月更新的GUIDELINE 綁死自己
更新GUIDELINE 的成本是很高的
光是找齊專家開會 就是大工程
大家都要上班看病寫論文 哪有辦法每個月全力更新最新進展

2基層慢性病開藥 審查 核刪
這個比較單純
GUIDELINE一兩年改一次 也差不了多少
而且 這個GUIDELINE 應該稱為 健保用藥審查規範

只要針對
幾個可能有高價藥 高價治療 耗用點值大的疾病
EX.精神科用藥
心血管疾病
高血脂
DM
骨科 膝關節注射

開始訂立審查規範就好
不必全面所有疾病都訂

有些藥一顆 健保只給付 1元 2元 甚至不到1元
簡表病 3天才66元 不需要浪費力氣 弄GUIDELINE
我也認同健保局給付標準,應該要納入醫審會鑑定標準。

非常多的醫糾判決書中,醫審會鑑定意見都非常不客氣,一副就是要打死被告醫師那種感覺,還是法官覺得怪怪的,自己判無罪,才救了被告醫師。

我們究竟是本能寺內的織田信長,還是本能寺外的明智光秀?

我們批鬥的法官,究竟是害了我們多些,還是救了我們多些?

諸君,深思啊!
Allendo
V1
V1
文章: 155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07, 2006 9:41 a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Allendo »

大姐,個人覺得依法看病只不過跟反清復明

相類似的口號而已 (bingo)
頭像
旺大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575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9, 2012 1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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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旺大 »

HOHOHO 寫:樓上幾層討論似乎把 兩個問題 該不該訂GUIDELINE 混在一起 討論

1醫療糾紛
這些醫院處理的病複雜 困難 時常外國PAPER有新進展
最好不要訂一個無法每個月更新的GUIDELINE 綁死自己
更新GUIDELINE 的成本是很高的
光是找齊專家開會 就是大工程
大家都要上班看病寫論文 哪有辦法每個月全力更新最新進展

2基層慢性病開藥 審查 核刪
這個比較單純
GUIDELINE一兩年改一次 也差不了多少
而且 這個GUIDELINE 應該稱為 健保用藥審查規範

只要針對
幾個可能有高價藥 高價治療 耗用點值大的疾病
EX.精神科用藥
心血管疾病
高血脂
DM
骨科 膝關節注射

開始訂立審查規範就好
不必全面所有疾病都訂

有些藥一顆 健保只給付 1元 2元 甚至不到1元
簡表病 3天才66元 不需要浪費力氣 弄GUIDELINE
可以出一本『臨床常見健保核刪理由之破解方法』供醫師會員們參考
提醒大家病歷上應該紀錄有哪些項目,寫申復的時候不會理虧 (眼汪汪)
夯巭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050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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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newshine »

討論這麼長的一串

好像是只聞樓梯響
(咦) (咦) (咦)

倒是真的是辛苦王大--宏育大哥
眼睛不好
還要這樣辛苦的打字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DR.HSU »

周禮失求諸野.
醫道佚問醫佬.

論壇多的是鄉野醫佬.很希望理事長能到論壇來傾聽醫佬們的心聲.彼此理性溝通.避免質問的語氣方有助於事務之推展.冰凍3尺.非一時一刻便能解凍.但是只要能有好的開端.就有希望能盼到春暖花開的到來.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7879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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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hjh »

HOHOHO 寫:樓上幾層討論似乎把 兩個問題 該不該訂GUIDELINE 混在一起 討論
因為不得不混在一起
健保聲稱很照顧民眾、啥都給付,
健保不想承擔誤診和失救的風險,想把責任都推給醫師,
那guideline怎麼定?
他當然不敢說不給付,但問題是事後就不完整支付給你。
用knee想也知道....他的guideline就是「若有危及生命之虞請醫師盡情的開CT」
然後事後給你刪到爽為止

醫師之所以沒排檢查,跟刑法對賭,是真的已經排除那些診斷,還是受限於健保?
醫審會難道不知道?
醫師可以防禦醫療,又可以賺錢,何樂不為?
被判刑的醫師又有幾個真的是應注意又能注意但是沒注意的?
在法院,被告醫師都只敢辯稱應注意有注意
沒人敢說其實根本是應注意但不能注意,因為健保賴賬又不許向病人收自費!
why not?
因為健保會假裝很尊重臨床裁量權
他會死命的假裝
所以醫師在法院不敢往這個方向去辯
儘管是事實

健保付不出錢就要承認....讓付的起民眾來付....讓付不起的民眾也不要想轉嫁風險給醫師
不然醫審會就要更謙虛的鑑定
兩邊總要有一邊讓步
不然醫師就是繼續逃而已
在目前這算是很大的問題之一
請理事長兼環衛委員考慮列為優先處理事項
陳暘
CR
CR
文章: 940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陳暘 »

不知蘇理事長可曾進醫聲論壇來瀏覽或發文討論過? 如果沒有過, 請立刻著手, 直接和大家溝通. 至於手續如何等等, 只要一告知, 大家都會幫忙. 若備有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或智慧型手機, 則隨時隨地都可上網來溝通.
代謝, 精進力旺, 光普照, 萬物茁壯.
Bennedy
R1
R1
文章: 118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7, 2013 8:31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Bennedy »

hjh 寫:
HOHOHO 寫:樓上幾層討論似乎把 兩個問題 該不該訂GUIDELINE 混在一起 討論
因為不得不混在一起
健保聲稱很照顧民眾、啥都給付,
健保不想承擔誤診和失救的風險,想把責任都推給醫師,
那guideline怎麼定?
他當然不敢說不給付,但問題是事後就不完整支付給你。
用knee想也知道....他的guideline就是「若有危及生命之虞請醫師盡情的開CT」
然後事後給你刪到爽為止

醫師之所以沒排檢查,跟刑法對賭,是真的已經排除那些診斷,還是受限於健保?
醫審會難道不知道?
醫師可以防禦醫療,又可以賺錢,何樂不為?
被判刑的醫師又有幾個真的是應注意又能注意但是沒注意的?
在法院,被告醫師都只敢辯稱應注意有注意
沒人敢說其實根本是應注意但不能注意,因為健保賴賬又不許向病人收自費!
why not?
因為健保會假裝很尊重臨床裁量權
他會死命的假裝
所以醫師在法院不敢往這個方向去辯
儘管是事實

健保付不出錢就要承認....讓付的起民眾來付....讓付不起的民眾也不要想轉嫁風險給醫師
不然醫審會就要更謙虛的鑑定
兩邊總要有一邊讓步
不然醫師就是繼續逃而已
在目前這算是很大的問題之一
請理事長兼環衛委員考慮列為優先處理事項
中肯! (GOODJOB)
Bennedy
R1
R1
文章: 118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7, 2013 8:31 p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Bennedy »

施肇榮 寫:
Bennedy 寫:
image 寫:可是有指引的話 法官只能拿這個指引來告你

沒有的話 法官可以用任何"指引" 甚至自創指引來告醫師

而且 有個指引 也比較能對健保核刪施加一點壓力
王宏育 寫:我曾經參加過許多 重要的會議,
都會討論到 是否設定「 臨床治療指引 」,
或您所謂的「 執業指引」,
有很多很有學問的前輩都期期以為不可

這是因為我們如果設定了 臨床治療指引,
當然 在教導年輕的醫師、實習醫師訓練等 會比較方便,比較有系統,
但是倘使這一些「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都為所有的律師,醫改會等知道,
萬一有醫師碰上了醫療糾紛,
萬一其有一小步驟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若律師緊咬著 咱們醫師不合乎「臨床治療指引」「 執業指引」,
那這樣子 官司可能會打輸

所以為了維護 醫療裁量權,臨床裁量權
為了維護醫療的藝術
為了不要讓醫療變成一言堂,
考量到 這些利弊得失,
大多數的前輩醫師還是覺得不要設置 官方的 正式的 治療指引 為上。


MARKHSU 寫:全聯會可以做的事很多.如:
1.訂立專業審查制度的標準化. (防止胡亂核刪,公報私仇,和引起民怨)
2.訂立執業指引(Practice Guidelines).(使審查有憑有据.)
3.成立律師團.(以保護醫師權利.)
4.成立專門談判代表團 .(Vs.醫生署,健保局,或醫改會,藥師公會)
5.嚴禁各次級醫師團體或大老個人代表公會 替醫生署或健保局做背書或做全聯會代理人.(例如:有些人被請去開會,結果卻被健保局利用而不知).
我想法官應該不會厲害到比我們還會使用guidelines,
這個各位可以去看判決書,如果你有看到法官擅自使用guidelines來判決的話,貼上來讓大家共賞共聞一下。

醫糾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一定是請醫審會來做醫療鑑定,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影響很大。

我想請問理事長,可否告知醫審會的鑑定醫師群,在撰寫報告時,
可否考量現在五大科及急重症危危欲墜之際,多一點同理心
不要同科相殘,企圖用借刀殺人的手段,加害同業?

以下再分享一篇無罪判決中,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 依行政院衛生署99年5月10日衛署醫字第0990207177號函檢
附之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作成之編號0980025
號鑑定書之鑑定意見認為「97年7月6日下午病人因頭暈身體
不適,於15時51分至慈濟綜合醫院台中分院急診室就診,由
蔡元植醫師診視,病歷記載無胸悶或胸痛,較難聯想急性心
肌梗塞。然血壓偏低之原因未查明,同意病人要求出院,造
成病人再來急診,難謂無未盡周詳之嫌。」及行政院衛生署
99年1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90214817號函之說明上開未盡周
詳之理由為「該病人有血壓偏低之情形,醫師是應查明原因
,而非同意病人出院。」等語為主要之論據。...

請問理事長,急診科的醫師怎麼樣處理才算是「無未盡周詳之嫌」?
蘇理事長是外科專科

急診科的醫師應怎麼樣處理

醫療專業的問題

要問急診專科學會理事長
外科醫糾判決中,被醫審會狠表的的案子也一大堆,兩隻手數不完。

下次我隨便貼個三五篇上來請教各位外科先賢。
jeffe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33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來自: tainan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jeffery »

王宏育 寫:我總覺得 大家對 理事長的期待 可能多了一點
理事長也是人,也是醫師,
並非三頭六臂的神仙,
要一下子能夠做許多事,
如改變審查制度,廢除總額,修改刑法82條 等,
甚至 改變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習性
這一些我想 都不是短期內 可以做到的事情

當然我們可以對理事長期許多一點,把目標訂得高一點,
他會更努力去做,
這樣子的話我倒不反對

王老大:偶想反應:如果藥價調降 請把多出來ㄉ錢 回饋給處置費(外傷5cm 以下ㄉsuture 才300多點 笑死人了)
物價少說已涨3-4成 為何处置ㄉ點值少做更動 (怒火中燒)
王宏育
公會及協會
文章: 3477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18, 2006 5:53 pm
來自: 高雄岡山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王宏育 »

jeffery 寫:
王宏育 寫:我總覺得 大家對 理事長的期待 可能多了一點
理事長也是人,也是醫師,
並非三頭六臂的神仙,
要一下子能夠做許多事,
如改變審查制度,廢除總額,修改刑法82條 等,
甚至 改變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習性
這一些我想 都不是短期內 可以做到的事情

當然我們可以對理事長期許多一點,把目標訂得高一點,
他會更努力去做,
這樣子的話我倒不反對

王老大:偶想反應:如果藥價調降 請把多出來ㄉ錢 回饋給處置費(外傷5cm 以下ㄉsuture 才300多點 笑死人了)
物價少說已涨3-4成 為何处置ㄉ點值少做更動 (怒火中燒)
您的意見很好,我完全同意 !
這 以前是由 費協會 決定,
今年起由 健保會 決定,

費協會的委員 醫師是極少數 ,只有兩位
但有 五位全聯會代表 可以發言, 表達意見,
另有 五位全聯會陪同代表可以列席, 可以遞紙條給五位全聯會代表 , 但不得發言
去年我首次擔任陪同代表,

基層總額代表的需求建議 :
只能用兩個字形容 : (被)凌辱
準備一大堆資料 說帖 實證
不值 一文

某項目要9.4億元(附 所有資料 說帖 實證)
某委員一口價說 : 給1.5億元 ,並保證明年不得再要,
也不說明道理,毫無理由 (老子高興 ?)

費協會中 若醫師代表不到1/10,
毫無影響力,
只得 :
1.任人宰割
2.或陪笑臉 厚顏求情


後來全聯會代表 忍辱 陪笑臉 厚顏求情
1.5億元增加到2億元
增加0.5億元
或許 還挨 許多(不明就裡的會員)罵名
追尋事情的根源時 總會回到原始的起點 而對它有初步的了悟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050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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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newshine »

王大對於費協會或是健保會的說法
真的是誠實無誤的說法

醫師代表在裡面比乞丐還不如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真是一個吃定醫師的制度與社會


讓我想到一首歌
--金包銀--
Allendo
V1
V1
文章: 155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07, 2006 9:41 am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Allendo »

王宏育 寫:
jeffery 寫:
王宏育 寫:我總覺得 大家對 理事長的期待 可能多了一點
理事長也是人,也是醫師,
並非三頭六臂的神仙,
要一下子能夠做許多事,
如改變審查制度,廢除總額,修改刑法82條 等,
甚至 改變 醫審會的鑑定報告 習性
這一些我想 都不是短期內 可以做到的事情

當然我們可以對理事長期許多一點,把目標訂得高一點,
他會更努力去做,
這樣子的話我倒不反對

王老大:偶想反應:如果藥價調降 請把多出來ㄉ錢 回饋給處置費(外傷5cm 以下ㄉsuture 才300多點 笑死人了)
物價少說已涨3-4成 為何处置ㄉ點值少做更動 (怒火中燒)
您的意見很好,我完全同意 !
這 以前是由 費協會 決定,
今年起由 健保會 決定,

費協會的委員 醫師是極少數 ,只有兩位
但有 五位全聯會代表 可以發言, 表達意見,
另有 五位全聯會陪同代表可以列席, 可以遞紙條給五位全聯會代表 , 但不得發言
去年我首次擔任陪同代表,

基層總額代表的需求建議 :
只能用兩個字形容 : (被)凌辱
準備一大堆資料 說帖 實證
不值 一文

某項目要9.4億元(附 所有資料 說帖 實證)
某委員一口價說 : 給1.5億元 ,並保證明年不得再要,
也不說明道理,毫無理由 (老子高興 ?)

費協會中 若醫師代表不到1/10,
毫無影響力,
只得 :
1.任人宰割
2.或陪笑臉 厚顏求情


後來全聯會代表 忍辱 陪笑臉 厚顏求情
1.5億元增加到2億元
增加0.5億元
或許 還挨 許多(不明就裡的會員)罵名
可憐的王大及其他代表,給您秀秀

建議將會議錄音錄影 公開給全國大眾

讓全體醫界當您們的後盾 (bingo)
MARKHSU
V1
V1
文章: 124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6, 2008 9:58 am
來自: Taiwan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MARKHSU »

各位大老,代表:
這是官員的技倆.政府機關找您們,表面是尊重您們專業,看您們的意見.裡子是什麼?
王大及其他代表,是給您參與開會,他們也有會議錄音錄影 ,最後您們也背書同意了.....
王宏育
公會及協會
文章: 3477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18, 2006 5:53 pm
來自: 高雄岡山

Re: 全聯會蘇清泉理事長 很希望和論壇的諸位醫師大大們 多溝通、交流

文章 王宏育 »

MARKHSU 寫:各位大老,代表:
這是官員的技倆.政府機關找您們,表面是尊重您們專業,看您們的意見.裡子是什麼?
王大及其他代表,是給您參與開會,他們也有會議錄音錄影 ,最後您們也背書同意了.....
那 您有何好辦法 反制 ?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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