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高雄縣醫師公會健保政策委員會:醫療事故補償法 備忘錄
發表於 : 週六 4月 11, 2015 5:42 pm
高雄縣醫師公會一向善盡醫界之責任,為集思廣益,預定於下週一(2015.04.13)舉行健保政策委員會,主要的議案為「是否同意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醫療風險分擔金比例為百分之三十?」
本人添為健保政策委員會委員之一,不揣淺陋,特地為文(如本信附件) 就教於 藍傳盛召集人及各位委員參考,
敬請指導,謝謝 !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王宏育 2015.04.01
呂祖謙「理未易明,善未易察」 ,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第三幕第一場: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所以相同一件事情,從看東西的角度不同,出發點不同,可能的結論也可能大為不同。但複雜的事情絕對有討論的空間。有關於「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本人沒有預設立場,很希望醫界先進們對事不對人,站在醫界最大利益的立場,國家民眾的福祉的立場,慎謀遠慮,心平氣和討論,尋求共識,做出正確的結論。
此事討論已久,醫界的意見並不統一,立法委員的意見也不一致,甚至人民團體(醫改會等)也頗多雜音,經過了多方的角力與努力,立法院103年6月12日有一個政黨協商後版本,除了有關經費來源的第31條、32條、33條之外,共計61項條文的法案,大概都有共識,「經費來源」印證了一句老話:「錢不是萬能,沒有錢萬萬不能」
今年3月15日全聯會法規委員會,第一件討論事項:
案由:請研議是否繼續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案。(提案單位:秘書室)
當天開會的時候,所有的委員都踴躍發言,
主席有先做背景介紹,本法案除了經費來源以外,大概都有共識,原本官方的立場是要負責30% (《醫糾法》草案規定政府編列預算不得超過補償金的30%),言下之意是醫界可否負擔70%,經過這一陣子的努力,目前的條件大約為:「政府負擔30%,菸捐等負擔40%,醫界負擔30%」。所以如果醫界負擔的30%數目不大的話,醫界似乎要考慮答應。另外一個觀點是:「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倘若立法院這個會期沒有過,明年一月立法院改選之後,這個法案到目前為止,所有的進度就前功盡棄,消失不見。下一任新科立委,新組成的立法院要從頭再來,屆時的條件會更好,或是會更壞,或無疾而終,沒有人可以預料。田秋堇立委為(民進黨)第二任不分區立委(無法再連任不分區),一向對醫界友善,也很關心醫療事務,她認為本法案可以減少醫療糾紛,也可以保障人民的福利,所以很希望這個會期可以幫醫界把這個法案通過,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做出結論。
A縣市的A委員說:目前的條件對醫界非常的優渥,我們付出的代價不多,目前經費如果依照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一年基層診所大概只要支付1億元,但是預期可以減少許多醫療糾紛,所以我們醫師公會全力支持。
B縣市的B委員說:只要有醫師被(刑事)告訴,擔心受怕,而且台灣的訴訟無效率,曠日費時,一個醫師的熱忱就被消耗光了,壓力之大也會影響到家庭,所以如果「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可以減少醫師被告的機會,付出部份代價,本席是認為非常值得。
法規的副召集人施肇榮也笑著發言說:「理論上這個法案是值得,但是醫師沒有錯,要醫師出錢,實在非常不甘心。想到高添富醫師所言:事故補償、風險救濟、損害(過失)賠償。風險是要以國家來救濟,事故以公眾補償,過失才需要醫師賠償,如果我們沒有過失,為甚麼要我們醫界付錢 ? 」
C、D縣市的C、D委員也分別認為:在有適當的配套之下,應該同意醫界負擔的30%成案。
E縣市的E委員說:「此法案茲事體大,醫界要負責的金額未必如我們目前所預估的那麼少,萬一有突發狀況或道德風險,是不是要從長計議 ?」「立法院的生態,大家也不願意當出頭鳥,強力通過,萬一將來的金額非常龐大,誰也無法負責,所以醫界還是有運作的空間」云云。
3月15日當天在法規委員會本人也表示高雄縣醫師公會的意見,這個法案的原由,是因為醫界要推醫療刑事責任明確化,立法院考慮到醫病對等關係,由立法院主動提議對民眾有利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所以是不是也要考慮的是 : 如果醫界付了這筆錢,通過了「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師刑事責任方面會有幫忙(減少)嗎 ?
其次,目前婦產科已經有《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接著外科和麻醉科也將跟進,這是完全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改善目前的內外婦兒急五大皆空的窘境,雖然是試辦計畫,但若可以一直辦下去,甚至擴大範圍,那醫界未必要另外支付「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費用,尤其是目前的點值不高,一條牛再多扒一層皮,能免則免。
不過如果法案對減少醫療糾紛有幫忙,若醫界必須支付的金額有一上限,考慮到醫糾,尤其刑事告訴,對醫師傷害之大,我個人倒也不反對。以婦產科《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的經驗而言,費用比事前預估的少,兩年約1億元的費用(包括醫院和診所),可以減少約72%的醫療糾紛,成效不錯。如果經費可以有一合理的上限,而且列入法律條文,當然樂觀其成。
這法案有兩個最大的風險,前端的風險是立法院,在二讀或三讀時,會不會再加入不利醫界的條文,後端的風險是所謂道德風險,有錢不拿白不拿,缺錢的民眾會想盡任何辦法,甚至居心不良的醫師若和病人沆瀣一氣,同流合污,這才是最可怕的,主辦單位有沒有能力防止 ? 如何加強配套 ? 甚至停損。例如10幾年前,醫界同意「健保總額制度」時,應該附加條款 : 若點值低於0.95時,宜有救濟措施,若點值低於0.9時,必須翌年減少健保支付項目,若點值低於0.85時,翌年總額制度自動失效等配套停損。我也建議,可以利用5月31日全聯會共識大會,經充分討論之後,做一個最後的決定。
最後主席 好像裁示如下 :
如果這個法案可以減少醫療糾紛,我們付出的代價又不多,我們就可以接受。如果大家都還有疑慮,那我們就不要接受,但是以後的狀況會如何演變 ? 大家要深思熟慮。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我們不接受,萬一立法院強推,還是有可能通過此法案,我們也得被迫接受。
以婦產科《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的經驗而言(費用不高,減少72%的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似乎可行,但若是大家認為其(生產風險補償)數目不是很多,如此預估補償的金額(不多)容易有偏差,不容易正確評估,也可以等外科、麻醉科的風險補償條例實施兩年後,再和婦產科的經驗合併研究,再來決定也是一個選項。只是兩三年後的局勢,變得如何,會不會對醫界更不友善 ? 這也是一項風險 ? 還是現在為了減少醫療糾紛,減少醫師被告,勉強忍痛答應可能會比較好一些呢 ? 我們利用5月31日全聯會共識大會時討論,尋求共識,才來做最後的決定。
最近還有幾篇很重要的文章,大家也可以參考,
一篇是 孟源兄於102年4月刊登在台灣醫界第56卷第4期的文章「解決醫療糾紛的拼裝車—談「調解制度」與「補償制度」」,
http://www.tma.tw/ltk/102560403.pdf
另外一篇是103年高雄縣醫師公會會員大作家陳豐偉醫師的文章 :「這個國家恨醫師嗎?應該全民互助的醫療事故補償,卻要醫界出七成」,
陳醫師也是全國精神科診所協會的理事長。
http://blog.eroach.net/?p=1021
第三篇是必正兄104年的卓文「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醫界一塊錢都不應該支付」,
https://www.facebook.com/susibrian?fref=nf&pnref=story
還有 法律系 鄭逸哲教授 大作。
雞腦誤國,鬼扯淡! 什麼「醫糾處理法」?根本是「醫療崩潰法」!
viewtopic.php?f=24&t=80910&p=1731597&hi ... B#p1731597
請大家卓參。
王宏育 敬上 於 2015.04.01
本人添為健保政策委員會委員之一,不揣淺陋,特地為文(如本信附件) 就教於 藍傳盛召集人及各位委員參考,
敬請指導,謝謝 !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王宏育 2015.04.01
呂祖謙「理未易明,善未易察」 ,
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第三幕第一場: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所以相同一件事情,從看東西的角度不同,出發點不同,可能的結論也可能大為不同。但複雜的事情絕對有討論的空間。有關於「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本人沒有預設立場,很希望醫界先進們對事不對人,站在醫界最大利益的立場,國家民眾的福祉的立場,慎謀遠慮,心平氣和討論,尋求共識,做出正確的結論。
此事討論已久,醫界的意見並不統一,立法委員的意見也不一致,甚至人民團體(醫改會等)也頗多雜音,經過了多方的角力與努力,立法院103年6月12日有一個政黨協商後版本,除了有關經費來源的第31條、32條、33條之外,共計61項條文的法案,大概都有共識,「經費來源」印證了一句老話:「錢不是萬能,沒有錢萬萬不能」
今年3月15日全聯會法規委員會,第一件討論事項:
案由:請研議是否繼續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案。(提案單位:秘書室)
當天開會的時候,所有的委員都踴躍發言,
主席有先做背景介紹,本法案除了經費來源以外,大概都有共識,原本官方的立場是要負責30% (《醫糾法》草案規定政府編列預算不得超過補償金的30%),言下之意是醫界可否負擔70%,經過這一陣子的努力,目前的條件大約為:「政府負擔30%,菸捐等負擔40%,醫界負擔30%」。所以如果醫界負擔的30%數目不大的話,醫界似乎要考慮答應。另外一個觀點是:「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倘若立法院這個會期沒有過,明年一月立法院改選之後,這個法案到目前為止,所有的進度就前功盡棄,消失不見。下一任新科立委,新組成的立法院要從頭再來,屆時的條件會更好,或是會更壞,或無疾而終,沒有人可以預料。田秋堇立委為(民進黨)第二任不分區立委(無法再連任不分區),一向對醫界友善,也很關心醫療事務,她認為本法案可以減少醫療糾紛,也可以保障人民的福利,所以很希望這個會期可以幫醫界把這個法案通過,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做出結論。
A縣市的A委員說:目前的條件對醫界非常的優渥,我們付出的代價不多,目前經費如果依照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一年基層診所大概只要支付1億元,但是預期可以減少許多醫療糾紛,所以我們醫師公會全力支持。
B縣市的B委員說:只要有醫師被(刑事)告訴,擔心受怕,而且台灣的訴訟無效率,曠日費時,一個醫師的熱忱就被消耗光了,壓力之大也會影響到家庭,所以如果「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可以減少醫師被告的機會,付出部份代價,本席是認為非常值得。
法規的副召集人施肇榮也笑著發言說:「理論上這個法案是值得,但是醫師沒有錯,要醫師出錢,實在非常不甘心。想到高添富醫師所言:事故補償、風險救濟、損害(過失)賠償。風險是要以國家來救濟,事故以公眾補償,過失才需要醫師賠償,如果我們沒有過失,為甚麼要我們醫界付錢 ? 」
C、D縣市的C、D委員也分別認為:在有適當的配套之下,應該同意醫界負擔的30%成案。
E縣市的E委員說:「此法案茲事體大,醫界要負責的金額未必如我們目前所預估的那麼少,萬一有突發狀況或道德風險,是不是要從長計議 ?」「立法院的生態,大家也不願意當出頭鳥,強力通過,萬一將來的金額非常龐大,誰也無法負責,所以醫界還是有運作的空間」云云。
3月15日當天在法規委員會本人也表示高雄縣醫師公會的意見,這個法案的原由,是因為醫界要推醫療刑事責任明確化,立法院考慮到醫病對等關係,由立法院主動提議對民眾有利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所以是不是也要考慮的是 : 如果醫界付了這筆錢,通過了「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醫師刑事責任方面會有幫忙(減少)嗎 ?
其次,目前婦產科已經有《生產風險補償條例》,接著外科和麻醉科也將跟進,這是完全由政府編列預算,來改善目前的內外婦兒急五大皆空的窘境,雖然是試辦計畫,但若可以一直辦下去,甚至擴大範圍,那醫界未必要另外支付「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費用,尤其是目前的點值不高,一條牛再多扒一層皮,能免則免。
不過如果法案對減少醫療糾紛有幫忙,若醫界必須支付的金額有一上限,考慮到醫糾,尤其刑事告訴,對醫師傷害之大,我個人倒也不反對。以婦產科《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的經驗而言,費用比事前預估的少,兩年約1億元的費用(包括醫院和診所),可以減少約72%的醫療糾紛,成效不錯。如果經費可以有一合理的上限,而且列入法律條文,當然樂觀其成。
這法案有兩個最大的風險,前端的風險是立法院,在二讀或三讀時,會不會再加入不利醫界的條文,後端的風險是所謂道德風險,有錢不拿白不拿,缺錢的民眾會想盡任何辦法,甚至居心不良的醫師若和病人沆瀣一氣,同流合污,這才是最可怕的,主辦單位有沒有能力防止 ? 如何加強配套 ? 甚至停損。例如10幾年前,醫界同意「健保總額制度」時,應該附加條款 : 若點值低於0.95時,宜有救濟措施,若點值低於0.9時,必須翌年減少健保支付項目,若點值低於0.85時,翌年總額制度自動失效等配套停損。我也建議,可以利用5月31日全聯會共識大會,經充分討論之後,做一個最後的決定。
最後主席 好像裁示如下 :
如果這個法案可以減少醫療糾紛,我們付出的代價又不多,我們就可以接受。如果大家都還有疑慮,那我們就不要接受,但是以後的狀況會如何演變 ? 大家要深思熟慮。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我們不接受,萬一立法院強推,還是有可能通過此法案,我們也得被迫接受。
以婦產科《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的經驗而言(費用不高,減少72%的醫療糾紛),「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似乎可行,但若是大家認為其(生產風險補償)數目不是很多,如此預估補償的金額(不多)容易有偏差,不容易正確評估,也可以等外科、麻醉科的風險補償條例實施兩年後,再和婦產科的經驗合併研究,再來決定也是一個選項。只是兩三年後的局勢,變得如何,會不會對醫界更不友善 ? 這也是一項風險 ? 還是現在為了減少醫療糾紛,減少醫師被告,勉強忍痛答應可能會比較好一些呢 ? 我們利用5月31日全聯會共識大會時討論,尋求共識,才來做最後的決定。
最近還有幾篇很重要的文章,大家也可以參考,
一篇是 孟源兄於102年4月刊登在台灣醫界第56卷第4期的文章「解決醫療糾紛的拼裝車—談「調解制度」與「補償制度」」,
http://www.tma.tw/ltk/102560403.pdf
另外一篇是103年高雄縣醫師公會會員大作家陳豐偉醫師的文章 :「這個國家恨醫師嗎?應該全民互助的醫療事故補償,卻要醫界出七成」,
陳醫師也是全國精神科診所協會的理事長。
http://blog.eroach.net/?p=1021
第三篇是必正兄104年的卓文「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醫界一塊錢都不應該支付」,
https://www.facebook.com/susibrian?fref=nf&pnref=story
還有 法律系 鄭逸哲教授 大作。
雞腦誤國,鬼扯淡! 什麼「醫糾處理法」?根本是「醫療崩潰法」!
viewtopic.php?f=24&t=80910&p=1731597&hi ... B#p1731597
請大家卓參。
王宏育 敬上 於 20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