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希望審查具體化透明化的有那些? 

愛它?恨它?大家集思廣益來檢討審查制度,並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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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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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02, 2007 1:53 pm
來自: 後山

你最希望審查具體化透明化的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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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通過審查醫師推薦改革方案, 進一步各分區, 各科建立審查醫師共識是必然的. 審查醫師自由心證式的砍殺早令受害者深惡痛絕. 為使將來病歷抽審減少胡亂核刪現象, 有必要將大家經歷過痛苦的案例, 認為最需要具體化透明化者 一一列出, 作為未來審查醫師建立共識的參考.

例1. 以高貴藥為核刪理由.
問題: 高貴藥標準為何? 使用及核刪原則又為何?

例2. 不必要多次看診
問題: 多少才算多? 怎樣才算不必要看診? 醫師能跟病人說健保局認為這次看診沒必要嗎? 

拋磚引玉希望有更多案例及問題, 大家供獻一點, 聚沙成塔. 將
來需要建立共識的資料時隨時可得. 各分區公會也可引用作為建立共識參考. 必要時也可發文請健保局解答.
沒有公義就沒有是非
X-MA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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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你最希望審查具體化透明化的有那些? 

文章 X-MAN »

TCL
台北市通過審查醫師推薦改革方案, 進一步各分區, 各科建立審查醫師共識是必然的. 審查醫師自由心證式的砍殺早令受害者深惡痛絕. 為使將來病歷抽審減少胡亂核刪現象, 有必要將大家經歷過痛苦的案例, 認為最需要具體化透明化者 一一列出, 作為未來審查醫師建立共識的參考.

例1. 以高貴藥為核刪理由.
問題: 高貴藥標準為何? 使用及核刪原則又為何?

例2. 不必要多次看診
問題: 多少才算多? 怎樣才算不必要看診? 醫師能跟病人說健保局認為這次看診沒必要嗎?
 

以高貴藥為核刪理由,屬於保險人基於財務的行政決定, 與專業毫無瓜葛,因此以此為專業核刪相信在法院審查時是站不住腳的.如果那位大大願提行政訴訟相信可迎刃而解.

不必要多次看診,如果看診非醫療院所主動,應歸責病人.健保局不願給付應向被保險人要求為金錢上給付.至於教育病人不能不必要多次看診,亦屬於健保局基於財務的行政決定責任自當歸於健保局非醫學範疇.相對於醫療機構法律規範於民法屬強制諦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病人,同樣於健保法有相同的立法.

至於非必要連續就診核刪的法原來自 健保法第五十二條 授權法規 第 15條 第 二款之規定(不支付)

因診療行為引發之非必要連續就診健保局不予支付 前提是非必要連續就診是因診療行為引發.

所以目前健保局對醫療院所在沒有因診療行為引發的前提下以非必要連續就診核刪,是沒有法原依據,應屬違反行政契約.所以多少才算多? 怎樣才算不必要看診? 醫師能跟病人說健保局認為這次看診沒必要嗎?以不是首要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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