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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9, 2018 2:11 pm
KHL
新申請開業診所,預定用地使用執照是G3(店舖),為什麼台南還要求變更為
G3(診所)---->我的問題是G3不是本來就是可以設立診所嗎

Re: 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9, 2018 3:55 pm
icu
1. 這是地方法規。

2. 但台南也有啊!選舉到了,可能遇到臥底的。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 ... spx?id=152
第 四 條  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一、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
         建築用地:
       (一)同類同組者。...

Re: 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四 7月 19, 2018 8:33 pm
現代仁醫
一樣都是G3,
不過要使用的店面是作為診所,
所以要變更申請以符合使用用途,
不過是公務員依法行政,
就遵照辦理就是了。

Re: 請問台南同業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0, 2018 8:40 am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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