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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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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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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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
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為彈性調度醫事人力,藉由醫藥緊密合作,提供民眾完整醫療,確保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本質,本會經103.1.26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建議比照其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藥師法》第11條為「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本會未來將持續致力以維護病人權益及醫師、醫事人員工作權益為推動修法優先考量,以期整合並靈活運用我國高素質的醫事人力,為全民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保障全民健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蔡明忠秘書長103.2.19
最後由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於 週三 2月 19, 2014 5:0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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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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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newshine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要加油啊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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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pipo »

全聯會你提什麼版本都可以
我什麼都不求
藥師公會認為藥師支援是血汗藥師的話
那其他的醫事人員應該比照辦理,杜絕血汗健保繼續血汗醫事人員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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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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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leonhong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cheer)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加油!!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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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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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只是宣示完就好了嗎?

希望全聯會積極一點 一定要達成最小限度的診所間支援

至少提出可行的 對方難找漏洞 很難反對的支援方案

像:支援只限一處 支援工時不可超過工時的四或五分之ㄧ 且藥師含支援工時必須低於40小時(一天三節的藥師就不要支援了) 並須符合勞基法的其他規定等...

請花錢訴諸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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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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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mowball »

支援=血汗 根本是不勘一擊的邏輯 (打小人)

不然 衛福部 解決 護理人員 住院醫師 血汗狀況的方案裡
從未見到 禁止支援
肉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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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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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肉咖 »

蔡秘書長加油
蘇理事長加油
(GOODJOB)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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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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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寫:這樣只是宣示完就好了嗎?

希望全聯會積極一點 一定要達成最小限度的診所間支援

至少提出可行的 對方難找漏洞 很難反對的支援方案

像:支援只限一處 支援工時不可超過工時的四或五分之ㄧ 且藥師含支援工時必須低於40小時(一天三節的藥師就不要支援了) 並須符合勞基法的其他規定等...

請花錢訴諸輿論
-----------------------------------

(GOODJOB)

若 "診所間", 改成 "醫療院所" 間, 那就完美了.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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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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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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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s 寫:
image 寫:這樣只是宣示完就好了嗎?

希望全聯會積極一點 一定要達成最小限度的診所間支援

至少提出可行的 對方難找漏洞 很難反對的支援方案

像:支援只限一處 支援工時不可超過工時的四或五分之ㄧ 且藥師含支援工時必須低於40小時(一天三節的藥師就不要支援了) 並須符合勞基法的其他規定等...

請花錢訴諸輿論
-----------------------------------

(GOODJOB)

若 "診所間", 改成 "醫療院所" 間, 那就完美了.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醫療機構
比較適合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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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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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寫:
docs 寫:
image 寫:這樣只是宣示完就好了嗎?

希望全聯會積極一點 一定要達成最小限度的診所間支援

至少提出可行的 對方難找漏洞 很難反對的支援方案

像:支援只限一處 支援工時不可超過工時的四或五分之ㄧ 且藥師含支援工時必須低於40小時(一天三節的藥師就不要支援了) 並須符合勞基法的其他規定等...

請花錢訴諸輿論
-----------------------------------

(GOODJOB)

若 "診所間", 改成 "醫療院所" 間, 那就完美了.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醫療機構
比較適合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隨便啦

就算爭取到一周兩個小時也好 就給理事長拍拍手....反之.....
me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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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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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medical »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
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為彈性調度醫事人力,藉由醫藥緊密合作,提供民眾完整醫療,確保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本質,本會經103.1.26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建議比照其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藥師法》第11條為「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本會未來將持續致力以維護病人權益及醫師、醫事人員工作權益為推動修法優先考量,以期整合並靈活運用我國高素質的醫事人力,為全民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保障全民健康。


全聯會蔡秘書長

本來對您們剛上任時有很深的期待,

但後來看理事長的言行,實在看不懂是在幫助會員, 還是只幫他自己

秘書長很有心為大家服務,我們都看得出來,

可是不能只是在論壇上寫一些安撫的話給大家看,

我們期待的是實際快速的行動,

像對於這個修法,如果聯合會很迅速提案或則配合李慶華委員提案連署,

我想大家都會給予肯定,

如果等到木已成舟,在寫些安慰的話來給大家看,

大家都是聰明人難道看不出來嗎

秘書長這是期盼,措詞如有不敬,請多海函
Ave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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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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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
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為彈性調度醫事人力,藉由醫藥緊密合作,提供民眾完整醫療,確保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本質,本會經103.1.26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建議比照其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藥師法》第11條為「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本會未來將持續致力以維護病人權益及醫師、醫事人員工作權益為推動修法優先考量,以期整合並靈活運用我國高素質的醫事人力,為全民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保障全民健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蔡明忠秘書長103.2.19
江XX的版本看起來更嚴峻,
建議全力支持衛福部建議的修正版本,
但是加註第五點: 醫療機構間之支援。
Ave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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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9, 2013 10:30 pm

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Avengers »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
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為彈性調度醫事人力,藉由醫藥緊密合作,提供民眾完整醫療,確保民眾自由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本質,本會經103.1.26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建議比照其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規定,修正《藥師法》第11條為「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本會未來將持續致力以維護病人權益及醫師、醫事人員工作權益為推動修法優先考量,以期整合並靈活運用我國高素質的醫事人力,為全民提供適切的醫療服務,保障全民健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蔡明忠秘書長103.2.19
這個修法,
醫藥雙方各懷鬼胎, 各有算計,
雖不求醫藥雙贏,
但是退而求其次,
先求各取所需,
而不是你死我活;
正如之前 image 前輩大大說的,
應該是先求有, 再求好;
醫師這邊不奢望對手的憐憫施捨,
醫師還是應該去爭應該爭的,
雖然藥師的領導階級也不見得想和醫師和平相處,
但是建議也不要堵住藥師想爭取的路,
大家都只是為了餬口飯吃;
重要訴求點就是 : 各取所需; 各自表述;
一般在政治上的做法,
是修出一個雙方妥協的法案,
通常是最適當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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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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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推 每週工時未超過三十小時的藥師(兩名藥師輪班的診所大概都未超過) 可以支援另一院所 (但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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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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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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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空空空 »

加油
希望看到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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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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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1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103.2.1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提出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法建議版本

文章 邱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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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第11條修法暗潮洶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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