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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1, 2016 1:41 pm
nixonshih
立院三讀 會計師入在地公會可全國執業
發稿時間:2016/04/01 12:36最新更新:2016/04/01 12:36字級: 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會計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會計師執行業務區域限制。三讀條文中明定,只要會計師加入事務所所在地公會後,就能在全國執行會計師業務。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會計師法自34年公布施行以來經過12次修正,這次為因應國內實務環境變遷,適度調整會計師業務之監管範圍,以改善會計師執業環境。因此提案修法,放寬會計師只要加入一個公會,就能在全國執業。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中明定,領有會計師證書者,應設立或加入會計師事務所,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及至少加入主(或分)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之省(市)會計師公會為執業會員後,始得於全國執行會計師業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王儷玲也在法案初審時表示,目前共有台灣省及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等4個公會,但因會計師執業範疇廣泛,服務對象不限於特定區域,修法後會計師只要加入事務所所在地公會後,即可於全國執業;同時也不強制會計師應加入所有執業區域公會,可避免資源重疊。105040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4010163-1.aspx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1, 2016 1:44 pm
nixonshih
我的一個初步想法

為什麼醫師要報備支援

如果有加入地方公會 有醫師執照 有執業執照

應該全國都可以執業

報備支援限制工作權?

會計師的修法執業範圍 是否也可以適用醫師去修法?

(咦)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1, 2016 3:47 pm
masa
(GOODJOB)

我也不了解,
為什麼有執業登記的醫師,
會被限縮工作地點,
需要報備支援?

何況,
依照字面解釋,
我是 「報備」,
跟主管機關知會一聲,
怎麼實際執行時卻變得很像是「請求同意」?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1, 2016 3:59 pm
newshine
有點不太一樣
醫師有執業地點必須在醫療機構
而且不是把資料拿回事務所就可處理的

此外目前醫師只要(只能)登記在一處執業
或許要考慮是能否放寬不只一處

而會計師、律師
因為要處理某地方的案件就要加入該地公會
但是醫師目前都不用這樣
所以不用說一個醫師要參加好幾個地方的醫師公會

所以狀況不同
或許說要比照的應該是律師吧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1, 2016 4:20 pm
nixonshih
(眼汪汪)
長知識了 謝謝..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五 4月 01, 2016 4:27 pm
min
報備是預防日後的醫糾? (壓力)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日 4月 03, 2016 9:08 pm
yehmy
古早 ,偽(密)醫 比例 比現在 高很多 ,
"聽說" 限縮工作地點 是 "著眼" 於 方便 管理 .
管理效率 如何 是 另一回事 .
嚴師出高徒 . 道高一尺 , 魔高一丈 .
嚴官府 , 出厚賊 !
厚 (GAU第 7 聲 , 陽 去, 連音 轉調 轉第 3 聲 , 陰去 ),指很多.
有人主張是 "賢" (GHAU 第 5 聲, 陽平, 連音 轉調 轉第 7 聲, 陽 去. ) 指很高明 .
"聽說"現在 大醫院 裡 還是 有偽(密)醫 ?
有些問題 覺得 在花園內 談 比較 適當 .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一 4月 04, 2016 7:10 am
auricle
山頭林立 ,各自都想撈錢 . (眼汪汪)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二 4月 05, 2016 7:14 am
歐伊斯特拉夫
newshine 寫:有點不太一樣
醫師有執業地點必須在醫療機構
而且不是把資料拿回事務所就可處理的

此外目前醫師只要(只能)登記在一處執業
或許要考慮是能否放寬不只一處

而會計師、律師
因為要處理某地方的案件就要加入該地公會
但是醫師目前都不用這樣
所以不用說一個醫師要參加好幾個地方的醫師公會

所以狀況不同
或許說要比照的應該是律師吧
yes ,完全正確
每加入一個公會就要繳一個公會的錢, 入會費加月會 負擔很重, 而每個地方可能才一個案子而已。律師全國有10個公會 < 根本不會去加花蓮 或台東的<算是保障那邊的律師,律師被懲戒的原因經常是沒有入當地公會而去出庭

Re: 全聯會應該推行這樣的做法!!

發表於 : 週二 4月 05, 2016 10:05 am
min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