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護理師 王貴芬判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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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護理師 王貴芬判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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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依珍╱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4月8日 上午

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長庚女護理師李瑋珍案,桃園地院7日依傷害罪判處王貴芬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2000元折算1日。針對王貴芬曾淚求緩刑,法官考量其身為鄉代動見觀瞻,第一時間又未坦承犯行,予以駁回。

輕判?檢未正面回應

兩造當事人與律師昨天都未到場聆判,王貴芬獲悉判決僅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其餘不願再談。辯護律師林鈺雄則說刑度較一般傷害案還高,應是法官衡量其身為民代,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不可與常人相提並論,但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雖檢方求處重刑,仍在顧慮雙方立場後做出比一般傷害罪稍高刑度的裁量,與預期相符。

桃園地檢署當初向法院要求「從重量刑」,但昨天對於法院是否輕判?是否上訴?都未正面回應,僅表示要等收到判決書再說。林口長庚則不願對外回應,僅期盼不要再發生醫療衝突暴力事件。至於當事人同樣透過醫院表示要判決書後再說。

被求處重刑 擺低姿態

因護理師曾提出300萬元民事損害賠償,並要求在3家平面媒體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刑庭依刑訴法504條認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

王貴芬去年11月26日因不滿林口長庚護理師李瑋珍以擔心洩漏病患個資為由,拒絕在電話中透露王父病情,王怒奔林口長庚,將李瑋珍叫進護理長室,拉下窗簾後以右手掌摑護理師雙頰,造成李臉頰和左耳挫傷。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6天後以避免類似案件產生「一犬吠聲、眾犬咬人」的不良擴散效應,將王貴芬依傷害、暴行公然侮辱罪火速起訴,並請求法官重判警世。

今年1月底桃園地院首度開庭時,王因父親病危告假,當時還被外界質疑藉機裝可憐、博同情,結果王父隔日晚間便在林口長庚病逝,王後續開庭都身著黑衣黑褲出庭,對於起訴書的指控通盤接受,姿態放得相當低。

身為民代 法官駁緩刑

桃園地院經3次開庭審理,認為「醫療暴力」行為不僅讓現場醫事人員身心受創,更嚴重影響打擊醫療士氣,恐加速醫事人力流失,最終減損醫療品質,對全體國民健康影響甚鉅;但考量王貴芬確因父親病情惡化導致情緒控制不佳,審理期間均自承過錯,遭縣府裁處5萬元罰鍰也立即繳納,足認她犯後態度尚佳,審酌她目前因焦慮症就醫等情形,依傷害罪判刑。

唯針對王曾淚求緩刑部分,法官以王貴芬身為高學歷民代,一言一行動見觀瞻,應以身作則,為民之楷模、社會之表率,結果卻因一時失控驟下大錯,基於「預防」觀點,不宜宣告緩刑。
peter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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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掌摑護理師 王貴芬判5個月

文章 peter3351 »

此案為標竿性的議案,判太輕了。
aw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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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掌摑護理師 王貴芬判5個月

文章 awaken »

還想緩刑 ! 那就不用罰錢了! 又沒前科!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因為法院有裁判xx緩刑兩年,也就是說法院給予犯罪行為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這兩年內不會去執行這xx天的拘役或者是所易科罰金,若是緩刑期間未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被撤銷,就不再執行並且失去其效力。也就是說,兩年之內她若沒有再重犯或是犯其他罪行時,就不用拘役xx天也不用繳罰金x萬元。

至於緩刑結束後會不會留下前科,要注意緩刑期間內若沒有被撤銷是「失去其效力」,這是許多網友不清楚,誤以為還會留下前科不良紀錄,事實上任何司法包括警察機關,除非對於行為人有利者外,不能再運用該筆資料,哪來的前科?所以當緩刑兩年結束後,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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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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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掌摑護理師 王貴芬判5個月

文章 smallant »

peter3351 寫:此案為標竿性的議案,判太輕了。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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