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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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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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lupin »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67928.shtml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2.12.15 04:06 am


行政院才通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設計了「調解先行」和「及時醫療補償」制度。但專家質疑,政院版補償法中對有過失及無過失都不補償,設計有瑕疵。

台大公衛學院等昨天舉辦的「醫療傷害處理之法律與政策會議」,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聰富說,補償法中對有過失及無過失都不補償,那到底要補償什麼?應比照北歐對「有因果關係的無過失醫療疏失」,也要補償。

他解釋,假設喉部手術可能有萬分之幾機率令病人失聲,雖可能是副作用或病人體質所致,但也有可能如醫師在術前未充分告知,致病患接受手術後,發生後遺症,兩者還是因果關係,這時也該賠償。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說,目前立法院已有三個版本,下周會將政院版提立院審議,可充分討論。

陳聰富指出,九十一年到九十六年,交醫審會的醫糾刑事鑑定案件有兩千一百件,提到法院刑事案件有四百五十三件,僅有七件判醫師有罪定讞,且只處易科罰金或緩刑。

台大醫學院社會學科教授吳建昌上月才進行電話調查,九成受訪者表示,醫糾訴訟目的是希望知道真相和提升醫療品質;想懲罰醫師和獲賠償的有六成。

「『除錯機制』很重要!」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芙媺說,該會處理許多民眾投訴,「病家只想要道歉和真相」,錢不能解決痛苦,而是希望疏失不要再發生,國內通報和除錯機制仍不足。

「醫糾案件沒有壞人。」高等法院法官邱琦說,她審理醫糾案件,發現許多病家上法庭只想求真相,也有年輕醫師上法庭嚇得發抖,她相信醫師都是為了救病人。

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也表示,醫糾處理首要保護病人,其次為追根究柢錯誤,確實改進;萬一需賠償,則應由健保局、醫院和醫師三方共同承擔賠償金額。

【2012/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67928 ... z2F4lcey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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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要錢的只注意有沒有拿到錢,對醫師而言,有過失要賠錢兼跑法院,沒過失也要捐錢當大善人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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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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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咖大 »

什麼叫醫療過失

只因主治醫師和其他醫師的觀點不同就稱醫療過師

這點我不能茍同

如果這點成立

同理可政

法院審理案件

一審和二審判決不一樣

豈不是其中一名法官有判決過失

依理要賠償和被抓去關

最多要賠到3000萬

蘇健和案拖了20年

要被關和要賠錢的法官應概不下20位

法官不能罰

因為罰了

一審、二審和三審結果都一樣

大家都沒錯

醫師的見解不一致

在診斷和處置上有出入

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的差異性

如果以瓷器在你手上破掉就要賠為原則

沒人要接手可能會破的瓷器

所有到醫院的瓷器都是絕症

先簽病危通知書

醫師只是盡人事

不同的位置

就有不同的腦袋

自認是醫糾受害者

如果本身是醫師

就明瞭醫療風險和不確定性有多高

要是這麼神準

乾脆也不用當醫生

擺攤去算命好了

比醫生更好賺

成功三要素
1.堅持
2.不要臉
3.堅持不要臉
are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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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areatw »

咖大 寫:什麼叫醫療過失
只因主治醫師和其他醫師的觀點不同就稱醫療過師
這點我不能茍同
如果這點成立
同理可政
法院審理案件
一審和二審判決不一樣
豈不是其中一名法官有判決過失
依理要賠償和被抓去關
最多要賠到3000萬
蘇健和案拖了20年
要被關和要賠錢的法官應概不下20位
法官不能罰
因為罰了
一審、二審和三審結果都一樣
大家都沒錯
醫師的見解不一致
在診斷和處置上有出入
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的差異性
如果以瓷器在你手上破掉就要賠為原則
沒人要接手可能會破的瓷器
所有到醫院的瓷器都是絕症
先簽病危通知書
醫師只是盡人事
不同的位置
就有不同的腦袋
自認是醫糾受害者
如果本身是醫師
就明瞭醫療風險和不確定性有多高
要是這麼神準
乾脆也不用當醫生
擺攤去算命好了
比醫生更好賺
非常贊同!!
為甚麼法官判錯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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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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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roach1971 »

lupin 寫: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67928.shtml

台大公衛學院等昨天舉辦的「醫療傷害處理之法律與政策會議」,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聰富說,補償法中對有過失及無過失都不補償,那到底要補償什麼?應比照北歐對「有因果關係的無過失醫療疏失」,也要補償。

他解釋,假設喉部手術可能有萬分之幾機率令病人失聲,雖可能是副作用或病人體質所致,但也有可能如醫師在術前未充分告知,致病患接受手術後,發生後遺症,兩者還是因果關係,這時也該賠償。
完全比照北歐,照楊秀儀估計,是一年兩百億。醫界出七成,140 億。藥師、護理薪水都沒得砍,只好砍醫師。實現陳教授的理想,每位醫師一年要出 35 萬新台幣。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說,目前立法院已有三個版本,下周會將政院版提立院審議,可充分討論。
所以現在討論衛生署版本不見得有意義,立委版本還不曉得會跑出什麼怪東西出來?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shevchen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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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shevchenko »

當然可以叫醫師出錢,
只是診療費用應該也要增加,
成本本來就應該轉嫁!

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坐那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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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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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咖大 »

shevchenko 寫:當然可以叫醫師出錢,
只是診療費用應該也要增加,
成本本來就應該轉嫁!

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坐那個車....
對極了

只不過這句話換成健保局、醫改會和民眾來說

就變成

醫師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坐那個車....

誰賠

當然素醫師

成功三要素
1.堅持
2.不要臉
3.堅持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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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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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hjh »

聯合報 寫:台大公衛學院等昨天舉辦的「醫療傷害處理之法律與政策會議」,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聰富說,補償法中對有過失及無過失都不補償,那到底要補償什麼?應比照北歐對「有因果關係的無過失醫療疏失」,也要補償。

他解釋,假設喉部手術可能有萬分之幾機率令病人失聲,雖可能是副作用或病人體質所致,但也有可能如醫師在術前未充分告知,致病患接受手術後,發生後遺症,兩者還是因果關係,這時也該賠償。
不是吧
現在的修法版本是 確定是醫師錯 或很確定醫師沒錯的 不補償
所以陳聰富舉例的這個喉部手術,並非不能補償啊

公衛學者不能老是想那些左派的
要左派也要有財源
醫院收入來自健保
健保殺價殺成那樣,又用總額制A醫院
還要醫院負擔大部分補償基金
然後現在還要放寬補償範圍
最好是可行啦
huangja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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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huangjauwen »

甚麼都要比照歐美.........

那麼麻煩看病費用先比照歐美吧!!! 那我也甘願點.......

總不能只有過失補償比照歐美吧!!!!
mac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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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macmay »

areatw 寫:
咖大 寫:什麼叫醫療過失
只因主治醫師和其他醫師的觀點不同就稱醫療過師
這點我不能茍同
如果這點成立
同理可政
法院審理案件
一審和二審判決不一樣
豈不是其中一名法官有判決過失
依理要賠償和被抓去關
最多要賠到3000萬
蘇健和案拖了20年
要被關和要賠錢的法官應概不下20位
法官不能罰
因為罰了
一審、二審和三審結果都一樣
大家都沒錯
醫師的見解不一致
在診斷和處置上有出入
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的差異性
如果以瓷器在你手上破掉就要賠為原則
沒人要接手可能會破的瓷器
所有到醫院的瓷器都是絕症
先簽病危通知書
醫師只是盡人事
不同的位置
就有不同的腦袋
自認是醫糾受害者
如果本身是醫師
就明瞭醫療風險和不確定性有多高
要是這麼神準
乾脆也不用當醫生
擺攤去算命好了
比醫生更好賺
非常贊同!!
為甚麼法官判錯都沒事??
+100000 (不要啊) (不要啊)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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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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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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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比照北歐對「有因果關係的無過失醫療疏失」,也要補償。
贊成

不過 北歐是百分百由政府用稅金買單 請比照

北歐的醫師可沒當凱子 為什麼台灣要當凱子?

這些"學者"實在很可惡 !裝傻嘛??真正的"瑕疵" 是台灣政府想賴掉大部分的帳來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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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9540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3, 2006 1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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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514 »

最好還是維持"不爽就告","有告就賠償",
"有病患死亡,就槍斃醫師",這樣台灣才可能出現DOCTOR-X.
人民失去生命,政府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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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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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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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cwhung »

lupin 寫: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67928.shtml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2.12.15 04:06 am

行政院才通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設計了「調解先行」和「及時醫療補償」制度。但專家質疑,政院版補償法中對有過失及無過失都不補償,設計有瑕疵。

陳聰富指出,九十一年到九十六年,交醫審會的醫糾刑事鑑定案件有兩千一百件,提到法院刑事案件有四百五十三件,僅有七件判醫師有罪定讞,且只處易科罰金或緩刑。

台大醫學院社會學科教授吳建昌上月才進行電話調查,九成受訪者表示,醫糾訴訟目的是希望知道真相和提升醫療品質;想懲罰醫師和獲賠償的有六成。

「『除錯機制』很重要!」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芙媺說,該會處理許多民眾投訴,「病家只想要道歉和真相」,錢不能解決痛苦,而是希望疏失不要再發生,國內通報和除錯機制仍不足。

「醫糾案件沒有壞人。」高等法院法官邱琦說,她審理醫糾案件,發現許多病家上法庭只想求真相,也有年輕醫師上法庭嚇得發抖,她相信醫師都是為了救病人。

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也表示,醫糾處理首要保護病人,其次為追根究柢錯誤,確實改進;萬一需賠償,則應由健保局、醫院和醫師三方共同承擔賠償金額。

【2012/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其實,很多病人要的不是賠償或醫師受懲,而是真心道歉和疏失受到重視而改善,因本身碰到醫療糾紛而成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劉梅君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前年初,懷孕八個月的政大勞工研究所副教授劉梅君,因腹部疼痛入院掛急診,入院將近兩小時才見到醫生,護士小姐為她裝的胎心監測器與產科辦公室的連線也發生故障,幾小時後腹中的胎兒已沒有心跳,事後醫生告知是「胎盤早期剝離」,就這樣她失去了一個盼望已久的孩子。

「院方認為可以用錢解決,對於我請求院方提出將來如何改善行政流程、醫事人力等計畫,卻不認真對待,只是敷衍應付,」劉梅君表示,事發後一位生下腦性麻痺兒的媽媽,得知劉梅君的遭遇後打電話告訴她:「如果當年我的案子受到重視,醫生因此有所改善,你的事就不會發生了!」

劉梅君在八十九年六月提出告訴,今年五月一審判決勝訴,但劉梅君對判決並不滿意,醫生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才六千元,根本沒有嚇阻、懲罰效果

viewtopic.php?f=24&t=45856

..........................................................................................

到底是我眼花了
還是醫改會有人格分裂症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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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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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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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truelovecoco »

這三小
補償金還不都是叫醫生出錢
只是要個道歉??
等你真的道歉就錄音變成堂證供->讓你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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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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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寫:
lupin 寫: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67928.shtml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2.12.15 04:06 am

行政院才通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設計了「調解先行」和「及時醫療補償」制度。但專家質疑,政院版補償法中對有過失及無過失都不補償,設計有瑕疵。

陳聰富指出,九十一年到九十六年,交醫審會的醫糾刑事鑑定案件有兩千一百件,提到法院刑事案件有四百五十三件,僅有七件判醫師有罪定讞,且只處易科罰金或緩刑。

台大醫學院社會學科教授吳建昌上月才進行電話調查,九成受訪者表示,醫糾訴訟目的是希望知道真相和提升醫療品質;想懲罰醫師和獲賠償的有六成。

「『除錯機制』很重要!」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陳芙媺說,該會處理許多民眾投訴,「病家只想要道歉和真相」,錢不能解決痛苦,而是希望疏失不要再發生,國內通報和除錯機制仍不足。

「醫糾案件沒有壞人。」高等法院法官邱琦說,她審理醫糾案件,發現許多病家上法庭只想求真相,也有年輕醫師上法庭嚇得發抖,她相信醫師都是為了救病人。

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也表示,醫糾處理首要保護病人,其次為追根究柢錯誤,確實改進;萬一需賠償,則應由健保局、醫院和醫師三方共同承擔賠償金額。

【2012/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其實,很多病人要的不是賠償或醫師受懲,而是真心道歉和疏失受到重視而改善,因本身碰到醫療糾紛而成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劉梅君便是最典型的例子。

前年初,懷孕八個月的政大勞工研究所副教授劉梅君,因腹部疼痛入院掛急診,入院將近兩小時才見到醫生,護士小姐為她裝的胎心監測器與產科辦公室的連線也發生故障,幾小時後腹中的胎兒已沒有心跳,事後醫生告知是「胎盤早期剝離」,就這樣她失去了一個盼望已久的孩子。

「院方認為可以用錢解決,對於我請求院方提出將來如何改善行政流程、醫事人力等計畫,卻不認真對待,只是敷衍應付,」劉梅君表示,事發後一位生下腦性麻痺兒的媽媽,得知劉梅君的遭遇後打電話告訴她:「如果當年我的案子受到重視,醫生因此有所改善,你的事就不會發生了!」

劉梅君在八十九年六月提出告訴,今年五月一審判決勝訴,但劉梅君對判決並不滿意,醫生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才六千元,根本沒有嚇阻、懲罰效果

viewtopic.php?f=24&t=45856

..........................................................................................

到底是我眼花了
還是醫改會有人格分裂症
後來被判敗訴......(會不會因此更氣了?連六個月都不見了!?)

viewtopic.php?f=24&t=45856
這是法院調查後記錄在判決書的內容:
四、經查:

(二)告訴人丙○○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八分許赴萬芳醫院急診掛號,經急診室依「急診產科處置作業標準規範」,對懷孕七個月以上之告訴人,經檢傷評估後,認非屬於需留置於急診室處置之情形,由檢傷人員電話告知產房護理人員告訴人之情況,並聯絡傳送人員將產婦及急診病歷帶至產房,再由產房負責就診或待產事宜,於同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許由傳送人員護送至產房。

告訴人至產房後,依「產科急診作業標準規範」,由護理人員安置告訴人躺臥於床上,並通知當日值班住院醫師甲○○診視,協助醫師作各種檢驗或檢查,於九時四十分許由護理人員王昭玉協助裝置胎兒監視器,以評估子宮收縮及胎兒心跳狀況。

在胎兒監視器監測後五至十分鐘後,護理人員評估胎心音變異性較不明顯,即協助其左側臥,並報告甲○○醫師實際診治,依其醫囑給予2 cannula 3L/min使用,繼續監測三十分,俟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因胎心音頻率持續偏低,護理人員吳梅珠即通報甲○○醫師以超音波為告訴人檢查,未察覺胎兒心跳,始通報擔任主治醫師之被告確認胎兒已無心跳等情,業據證人即當日產房護理師吳梅珠、住院醫師甲○○分別到庭證述在卷(見本院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訊問筆錄),且有告訴人急診護理評估記錄、護理記錄、急診病歷記錄及醫囑單等影本在卷可稽(見八十九年度他字第三00七號偵查卷第六九頁至第一0一頁),並經萬芳醫院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萬院秘字第九一一一八八號函敘甚明。

(三)據證人吳梅珠證稱:「當時告訴人已裝上胎心器約三、四十分鐘,我查覺其子宮收縮頻率密集,心跳速率呈現心搏過緩情形,經詢問告訴人懷孕週數,發現僅懷孕三十二週,尚未足月,立刻將胎心器報告撕下拿給甲○○醫生看,當時被告在產房內接生,經兩位醫生討論後決定將告訴人收院安胎,並將告訴人從待產區轉入安胎區,準備幫告訴人施打安胎針,在還沒有施打前,胎兒的心跳就逐漸轉弱,由另一名護士呼叫甲○○醫生幫告訴人進行超音波診斷,察覺胎兒心跳漸漸消失,甲○○醫生就趕快呼叫被告來處理,被告趕到後,就發現小孩沒有心跳了」

「(問:你是跟何人報告?)我是跟被告報告,但是係甲○○醫生回答我」等語,核與證人甲○○證述:「急診室以電話通知告訴人大約懷孕三十二週,有腹痛現象,當時我在產房,遂請急診部人員推告訴人上來,經我診治後,指示護士替告訴人安裝胎心器,接著我去待產室工作,後來接到王昭玉護士的電話,稱告訴人的胎兒之胎心音變異性比較差,問我如何處理,我在電話上直接指示為告訴人裝氧氣,並請告訴人左側臥,再持續觀察,後來我協助被告進行接生工作時,護士吳梅珠將撕下的胎心音報告拿給我看,至於被告有無看到我不曉得,我看到報告後,並未判斷胎兒有窘迫情形,就認為要安胎住院,經詢問被告的意見後,護士就通知告訴人住院,我與被告當時仍在為其他產婦接生,接生完畢後,我就填寫病歷,而被告回到開刀房繼續工作,當我在寫病歷時,護士稱告訴人的胎兒有問題,我用超音波為告訴人檢查,已經找不到胎兒心跳」等語(均見本院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訊問筆錄),大抵相符,足見被告在接獲住院醫師甲○○通知胎兒狀況有異前,並未對告訴人及其胎兒診治。是被告當時辯稱:伊並未實際診治告訴人,俟處理完其他病例,始接獲通報等語,即屬有徵,應非子虛。

(四)又萬芳醫院產科急診作業標準規範,明文規定值班住院醫師,必須留守在產房隨時待命,孕婦到達產房,護理人員應安排孕婦平躺於病床上,通知住院醫師診視孕婦,協助醫師做各種檢驗及檢查,並向孕婦說明胎兒監測的目的、程序及協助裝置胎兒監測器,胎兒監測器監測完成後,由住院醫師判讀診視,並向孕婦解釋,需住院者,由住院醫師填寫住院通知單,請家屬至急診室辦理住院手續,並依入院護理給予照護,有該院產科急診作業標準規範一份在卷可考,本案被告於同日上午九時五分許起,迄十時五十分許止,均在為其他病患進行手術及接生,在護士拿報告給甲○○醫師看時,伊正在為其他產婦縫合會陰,為被告供明在卷(見本院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審判筆錄),且有手術記錄二份及產後常規護理記錄表一份(均影本)可憑。

證人吳梅珠雖證稱:伊曾向包括被告在內之二位醫師報告胎兒的問題,經兩位醫師討論後決定等語(見本院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訊問筆錄),然被告辯稱:當時護士是拿胎心音表給甲○○看,也是甲○○在處理,甲○○判斷是早產,他問我該如何處理,我當時以為他向我請益,我直覺反應回答應作安胎,才會作早產的處置等語(見本院上開審判筆錄),核與證人甲○○證述:伊協助被告進行接生工作時,護士將撕下的胎心音報告給伊看,伊並未判斷胎兒有窘迫情形,認定應採安胎住院,經詢問被告的意見後,護士就通知告訴人住院等情,若合符節,證人吳梅珠亦證述:「(問:你是跟何人報告?)我是跟被告報告,但是係甲○○醫生回答我」(均見本院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訊問筆錄),足見被告辯稱當時以為護士係向甲○○報告乙節,即非全然無因,參以甲○○係領有醫師執照之醫師,對於一般產科常見之早產症狀應可正確判斷,如超出其能力所及,亦應即時向第二線主治醫師反應,在甲○○並未認定告訴人胎兒有呼吸窘迫情形,判斷僅有早產症狀之情況下,實難苛求被告將仍在進行手術中之其他病患恝置不顧,而對經住院醫師通報係早產症狀之告訴人採取緊急救護措施,遽謂被告之行為有何疏失可言。

=================

看看紅字 感想是:別人的小孩不是寶嗎?
為什麼醫師必須放下生了一半的小孩 優先去顧一個大部分沒事的早產孕婦?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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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auricle »

這種白癡修法不知誰想出來的. (爽)

要就該比照交通事故第三責任險, 不論有無過失按情節輕重全部賠償, 才不會有理不完的糾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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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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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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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Taiwan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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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hjh »

病家只想要道歉和真相......

Q1 那如果醫師根本沒錯呢?大部分醫糾最後檢方或法官證明醫師沒錯,到底誰該道歉?莫名其妙!

Q2 既然是只要道歉不要賠償,怎麼補償基金讓醫界出七成?

說謊不打草稿的人有德嗎,還好意思要求醫德?

事實是台灣法律鼓勵病家告醫師,告醫師有利多!要修法補救漏洞竟還被稱為圖利醫師,所以要醫師負擔補償基金,這什麼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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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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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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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truelovecoco »

全部賠償??
那每位醫師可能每年要多繳5萬的互助基金唷!!
這筆錢哪來??政府不可能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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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auricle »

要保全險理論上大小都要賠的.
要保乙式那應該小問題不賠, 問題是困擾醫界的很多是小問題.
這些小問題怎麼處理? 由誰來處理 ?
final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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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finalheaven »

如果沒錯也要賠錢
又不能多收錢攤平風險
那我看真的別當醫師了
醫師這個職業就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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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無過失都不補償 專家:醫療法瑕疵

文章 auricle »

應該把各種醫療風險或後遺症給予公定理賠價格.
出了事按此定價支付. 漫天喊價對受制於健保的醫界只有死路一條.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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