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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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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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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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09/125329.htm
ettoday公布當事醫師姓名


民視新聞公布當事醫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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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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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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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聞報醫療糾紛,跟報通緝犯一樣.....
不要以為在看戲,有執照的醫師下一個可能就是你!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638513/
手術割破食道 判賠1490萬
害病患切除聲帶 說話宛如機器人
2012年11月13日
醫師張亞衡誤割破病患食道。翻攝網路

【劉志原、丁牧群╱台北報導】43歲女子傅于庭因甲狀腺有1公分腫瘤,5年前至台安醫院開刀,醫師張亞衡手術時割破她的食道還傷及聲帶,不知情的傅女進食後食道、胸腔化膿發炎,食道、聲帶及全喉均遭切除,每天得用手推擠頸、胸部才能吞嚥,台北地院日前判醫院與醫師須連帶賠償1328萬元,加計利息共1490萬元。

台安醫院與醫師張亞衡昨說:「尊重判決,收到判決再研究是否上訴。」傅女說:「金額太低會再上訴。」
竟告知可吃布丁

傅女父親則說:「女兒要靠發聲器才能發出如機器人般的聲音,吃東西時還要用手推擠頸、胸部,且一度有輕生念頭。」
傅女律師張曼隆說,2007年5月間傅女因甲狀腺有1公分的腫瘤,到台安醫院由醫師張亞衡做切除手術,術後醫師告知她可吃布丁、冰淇淋等流質食物,豈料她吃完後食道、胸腔竟化膿發炎。1個月後改送台大醫院做剖胸清創手術,胸腔一切開膿血立刻噴出來。
傅女父親也說,後來拉一段腸子重建食道,再從大腿移植皮膚到胸部傷口,手術花了400多萬元,但女兒受傷後無法工作,因此向醫院及醫師提告並求償3008萬元。
醫院:符合常規

醫院主張,傅女的腫瘤是多發性,開刀時會出血影響手術視野,無可避免造成聲帶、食道傷害,手術過程符合醫療常規。但法官依醫審會鑑定認為,腫瘤僅1公分大,手術傷及食道極罕見,醫師顯有疏失,且病患術後表示吞嚥困難,醫院未採必要措施也未盡注意義務,判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1328萬元。
由於2年前醫師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後,以550萬元與傅女和解獲撤告,扣除這筆550萬元後,醫院與醫師須再賠償778萬元,並加計提告至今每年百分之5的年息共16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遇醫療疏失如何處理

.立刻拍照或將與醫護人員的對話錄音、錄影存證
.向醫療院所申請病歷並留存
.檢附相關資料向當地衛生局處申訴
.若向衛生局處申訴未果,可向法院提告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圖檔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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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494913.shtml
埋線叫護士做 醫美診所醫護被訴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2.11.13 02:46 am

醫療美容診所「君綺時尚」被檢舉由護士進行「穴位埋線」;台北地檢署根據衛生署調查報告認為,「穴位埋線」是侵入性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或中醫師親自執行,依違反醫師法起訴醫師江子朋及護士張晴宣。

江子朋的律師鄭任斌指出,尚未收到起訴書,對起訴內容暫不回應;依護理人員法規範,護理人員的醫療輔助行為可在醫師指示下施行,且更具侵入性的麻醉醫療可在醫師指示下由護理人員執行,為何與肌肉注射方式相同的「穴位埋線」卻不行。

「穴位埋線」是把約零點五公分的羊腸線埋入患者脂肪層穴位,是近年女性減重選擇之一。周姓女子去年二月十五日到君綺時尚診所進行大小腿「穴位埋線」,埋線過程都由護士張晴宣進行,醫師江子朋僅在旁指示,未親自執行

張晴宣稱是根據江子朋指示幫周女「穴位埋線」;江子朋稱因埋線的地方涉及隱私部位,才請護士代為埋線,且「穴位埋線」比靜脈注射還簡單,他在旁監督,沒有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穴位埋線」是侵入性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或中醫師親自執行,護理人員僅能在醫師施行的過程中進行病人術前準備、消毒與傷口護理等醫療輔助行為。

【2012/11/13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34638522
護士代作穴位埋線 遭訴
2012年11月13日

【綜合報導】由藝人林立雯代言的君綺時尚診所,去年為周姓女病患施作穴位埋線減肥時,醫師江子朋在旁監督,指示護士張晴宣施作,但因穴位埋線屬醫療核心業務,不能由護士動手,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江、張2人。

稱埋線位置太私密
診所律師鄭任斌表示,女病患埋線位置近大腿私密處,醫師才指示護士施作。依《護理人員法》等規定,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輔助施行侵入性治療未違法。君綺診所昨表示:「對檢方起訴感到不可思議,將於法院審理中據理力爭。」
穴位埋線是時下流行的減肥方式,醫師將羊腸線以針具埋入腹部、大腿等穴位,藉此抑制食欲。起訴書表示,去年2月15日君綺診所醫師江子朋(41歲),指示護士張晴宣(30歲)為周姓女病患埋線,遭北市府衛生局稽查發現。檢方認為,衛生署曾發函指穴位埋線屬侵入性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施作,護士僅能協助準備、遞送工具,兩人行為確已違法。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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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34638409
怪醫抗議 竟拿過期疫苗注病患
2012年11月13日

【王文傑、李光濱╱花蓮報導】國立東華大學一名男學生,10月到花蓮壽豐鄉一家診所打流感疫苗,醫師卻替他打過期6個月疫苗,還把空瓶交給他,把他嚇的直說:「好恐怖喔!我會不會突然生什麼怪病啊?」事後校方通報縣府,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開罰3萬元,並送醫師懲戒委員會調查。

自比「醫界炸彈客」
該醫師自稱「醫界白米炸彈客」,表示是為了1年多前政府開放過期新流感疫苗才衝撞體制
花蓮縣衛生局副局長林運金說,黃御統(43歲)坦承施打過期疫苗,依違反《藥事法》醫師使用過期藥物開罰3萬元;去年雖傳出部分新流感疫苗過期,但經衛署檢驗仍具防疫效果才開放,如今黃醫師將過期卻未經檢驗的疫苗施打在人體,就是違法。
李姓大四男學生說,上月19日到壽豐鄉中正診所自費500元打流感疫苗,打完後醫師把空瓶交給他,他回學校才發現藥瓶標示2012年4月已到期,經向醫護室護士反映校方通報衛生局,事後醫師竟說打的是「生理食鹽水」,但他不信,擔心有後遺症。

「罰3萬元太輕了」
黃昨受訪時自稱「醫界白米炸彈客」,就是要衝撞體制,丟醫師資格也在所不惜,他說政府1年多前替過期新流感疫苗背書開放施打,如今鋒頭過了,他施打就開罰,根本「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花蓮縣醫師公會理事長黃啟嘉痛批:「有違醫師道德,根本是頭殼壞去!」壽豐鄉陳姓民眾說:「醫生亂打針罰3萬元太輕了,應該叫他歇業。」
《梁書·到溉傳》:“如飛蛾之赴火,豈焚身之可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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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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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chun 寫:http://tw.news.yahoo.com/%E5%8F%B2%E4%B ... 08781.html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林良哲、歐素美、蘇金鳳/台中報導〕外交部常務次長史亞平夫婿、萌葳醫學中心美容診所醫師郝治華,涉嫌違法採用第二類致癌物的「奧美定」為婦女進行隆乳,導致五位婦女術後產生病變,台中地檢署昨兵分十二路在台北及台中進行搜索,以涉及藥事法及詐欺等罪,帶回郝治華等七名該診所人員,漏夜偵訊。
涉違用隆乳致癌物 5女提告
據了解,一名在金錢豹酒店上班的女子,約四年前經同事介紹找上萌葳抗老化及美容醫學中心負責人郝治華,聽說是打玻尿酸隆乳,左右乳房各注射約一百五十CC玻尿酸,花費二十六萬元,乳房從A罩杯變成C罩杯,一年後卻縮為B罩杯,且產生病變出現硬塊,以為是腫瘤到其他醫院抽出硬塊化驗,證實是異物入侵出現排斥,被懷疑是致癌物質,採取法律行動。
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說,目前提告的已有五名婦女,經追查初步發現,郝治華從九十二年間就從中國進口這種叫「奧美定」藥劑,這是世界衛生組織公告為第二類致癌物,在國內屬偽禁藥,郝某進口後為國內多名婦女進行隆乳手術。
郝治華原是耳鼻喉科醫師,轉戰醫美,在中部執業十餘年,發生糾紛後,多次更換診所地址,原在文心路上 ,又改到中科飯店四樓,一度又回到文心路,目前落腳在惠來路。
蔡宗熙表示,郝治華涉及違反藥事法及詐欺等罪,昨日搜索他台北、台中住處、診所及辦公地點,查扣少數病歷資料及帳冊,查扣疑似「奧美定」藥劑一批,送驗中。
台中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謝佳玲表示,郝治華為領有開業執照的醫師,診所遭檢調搜索相關問題應由司法單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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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638922/

復健後2年控醫疏失 女求償敗訴
2012年11月14日
更多專欄文章
復健後若未改善應向醫師反映。設計畫面

【案例】
呂姓女子因左手、左腿脹痛,經新光復健科醫師謝如蘭診斷頸椎有骨刺及關節炎,以腰部牽引、電療等方式復健,2年後指控醫師採行復健方式不當。呂女主張,曾多次反映疼痛感日趨嚴重,事後轉赴台北榮總,才知罹患肌筋膜症候群等疾病,因而求償140萬元。醫師辯稱,呂女到榮總就診時,距離她在新光復健已2年半,後續病症與復健無因果關係。
報導╱賴又嘉
【判決】

士林地院調閱病歷,發現呂女早在2006年已被診斷肌筋膜症候群,且醫師針對呂女當時病症,進行神經傳導、肌電圖、頸椎X光等檢查,才安排復健,詳細且客觀,加上醫審會也認定醫師安排療程與呂女後來病症無關,因此判呂女敗訴。
【骨科復健須知】

★復健是術前保守治療的一種。
★理論上復健只能減輕症狀或延緩退化,無法痊癒。
★若復健不適或效果不明顯,應向醫師反映,調整方式或轉診。
★若症狀嚴重,建議轉診骨科或接受神經外科手術。
資料來源:林口長庚骨科主治醫師游家偉
人生有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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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645089/
名醫陪女產檢 判非通姦
2012年11月16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知名兒童專科和感染科醫師黃高彬,去年7月陪小他20歲的學生沈雅慧,做羊水穿刺產檢,還在麻醉同意書上簽名註記「夫妻」兩字,此外兩人還同住一屋,黃妻發現怒告通姦,但台中地院認為,兩人雖有同住一屋、陪同產檢事實,仍無法認定有通姦行為,判兩人無罪。
辯未同睡一房

黃高彬昨說:「本來就沒有的事,檢察官卻起訴。」沈女律師尤榮福說:「證據不足,檢察官牽強起訴。」
黃妻提告,前年丈夫訴請離婚後,她發現丈夫與沈雅慧醫師過從甚密,不僅同住一屋還同時出國,去年7月沈女懷孕做羊水穿剌,丈夫竟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且註記「夫妻」關係;黃男則辯稱,「夫妻」兩字非他所寫,是基於師生情誼才出租房屋,但未同睡一房。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判兩人無罪。律師林瓊嘉說,兩人行為若已破壞家庭安定性、讓妻子精神痛苦,妻可另求償精神慰撫金。
人生有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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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A%E5%B9%B4
假交往詐騙離島醫生錢財 單親媽判半年
2012年11月19日16:08

金門縣周姓女子(29歲)獨自撫養唇裂兒,經濟狀況不佳,2010年4月以隨機撥號方式,致電澎湖佳音診所王姓醫生王國寶,宣稱叫「孫國珍」是花蓮人,向王醫推銷直銷化妝品。

王醫不願購買,但周女改稱願與其交往,王才以1萬2千元買2組產品,後來周女推說很忙,未到澎湖與王交往。5個月後周女又打電話向王推銷,宣稱祖父生病,要求再買5套共3萬5千元得逞,但依然說很忙未赴澎湖與王見面。

數日後,周女又打電話表示在酒店兼職,要還酒店12萬元,王醫查覺有異要求確認身分,周女翻臉恐嚇王,要將他電話打到爆、讓其沒工作,王醫害怕而與周女約在松山機場並報警逮人,周女坦承犯行並賠償,但仍遭台北地院依恐嚇、詐欺等罪判半年,可易科罰金18萬元。
人生有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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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7%E5%A5%B6

醫師再度被以通緝犯的規格報導

圖檔
告醫隆乳高低 當庭驗奶
「我是木頭 任你雕刻嗎」獲賠70萬
2012年11月21日

醫師廖文傑因未提供充分資訊供劉婦評估隆乳結果,遭判賠。翻攝北榮官網
【賴又嘉、吳詠平╱連線報導】劉姓大陸配偶3年前到台北榮總找醫師廖文傑隆乳,因不滿結果連開3次刀,沒想到兩乳房竟高低不一變得畸形,廖還要她再開一次刀,她氣得說:「我是木頭嗎!任你雕刻?3次已經夠慘了,還要第4次。」因此提告求償。法官當庭驗乳後,認為醫師沒明確說明術後可能復原狀況,使劉婦錯估術後結果一再動刀,昨判榮總與醫師廖文傑應賠償劉婦70萬元。

連開3次刀還得整
榮總昨回應:「尚未收到判決,但根據病歷,醫師已作充分說明,只是雙方認知有差異,將研議是否上訴。」十幾年前嫁來台灣、育有3子女的劉姓婦人則說:「醫生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把我身體變成這樣,難道一點問題都沒有嗎?讓我不得不提告。」
士林地院判決指出,30多歲的劉姓婦人因乳房發育不全,2009年3月到榮總找醫師廖文傑隆乳,術後卻左高右低,且因沒規律按摩,造成莢膜攣縮,乳房又硬又疼。劉婦因對結果不滿,同年6月、隔年4月又兩度找廖文傑開刀,但乳房卻變成右高左低,且形狀畸形。她再向廖文傑求助,廖竟要她再開第4次刀。
劉婦不堪多次手術折磨,認為醫師沒充分告知醫療結果,造成她精神痛苦,向廖文傑及榮總求償300萬元,並指控醫師擅自換藥,害她子宮出血。
全案開庭時,承審男法官找來女通譯當庭勘驗劉婦乳房,雖觸感柔軟,莢膜攣縮症狀已改善,但形狀畸形,略呈八字奶,線條角度極不自然。
劉婦當庭泣訴,3次手術後,忍著疼痛回診,醫師竟要她再開一次,她氣得說:「我是木頭嗎!任你雕刻?3次已經夠慘了,還要第4次……」醫師則反駁,已告知劉婦手術相關風險。

醫沒充分告知結果
法官雖認定醫師手術沒疏失,但認為美容整形醫療手術施行的決定權在病患,醫師除說明手術效果、副作用等,還應詳盡說明術後結果。
法官認為,雖劉婦曾簽手術同意書,但只要她有意開刀修整,醫師就屈從其意,沒充分說明結果,害她精神痛苦,判榮總與醫師應賠償劉婦70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劉婦指控醫師用藥不當害她子宮出血,因無法證明出血與用藥有關,此部分判劉敗訴。

隆乳注意事項
★挑選合格醫師、院所。
★術前須詳問植入物,目前國內僅核准果凍矽膠或鹽水袋隆乳手術。
★勿使用矽膠或自體脂肪注射隆乳術,因產生硬塊有礙乳癌檢查判讀。
★體質易長蟹足腫者不建議動刀豐胸,以免留下疤痕。
★隆乳術後6個月定時按摩,增加乳房柔軟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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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又以通緝犯的規格報導
無冕王萬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6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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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死手術檯 醫誆病死
家屬怒控「太可惡」清泉醫院:願溝通
2012年11月25日
少婦陳美玲因膽結石手術死於手術檯,留下兩稚子,丈夫難過不已。蕭夙眉攝

【蕭夙眉╱台中報導】一名陳姓女子日前至台中清泉醫院進行膽結石內視鏡手術,卻死於手術檯上,家屬質疑是醫療疏失,主刀王姓醫師竟在死亡證明書記載陳女是病死、心肺衰竭,規避疏失,家屬報警提告,檢察官和法醫解剖後證實是手術過程腸繫膜穿刺釀大量出血休克死亡。家屬痛哭大罵:「醫師騙我們,太可惡!」

死者陳美玲(26歲)與丈夫育有一子一女,長子1歲半,老二女兒上月3日出生,其夫表示,妻子坐月子期間近十次腹痛,檢查為膽結石,本月16日由王振生執刀做膽囊結石內視鏡手術,「活的進去手術室,出來卻是一具冰冷的屍體!」
王振生 翻攝畫面
「兩個孩子怎麼辦」

而王振生開立的死亡證明書竟是「病死或自然死」,死亡原因寫「心肺衰竭、膽囊結石」。
家屬不相信膽囊結石手術奪命,報警控告王振生業務過失致死。檢警會同法醫相驗遺體,報告出爐證明因膽囊結石內視鏡手術,導致腸繫膜穿刺傷併大量出血,最後出血性休克,屬於「意外死」。
死者丈夫向台中市議員謝志忠陳情,哽咽說:「醫師有疏失,卻選擇欺騙、不願道歉!」死者的母親泣訴:「一個小手術卻死在手術檯,女兒那麼年輕,小孩大的才1歲半,小的上個月出生,以後這兩個孩子要怎麼辦?」
清泉醫院發言人黃惠單表示,死者因生病開刀,且該院死亡證明書的死亡種類選項無「意外」欄位,所以勾選「病死或自然死」,死因是心肺衰竭。但院方願意與家屬溝通,至於有無醫療疏失,由司法判定。
外科醫師:很安全

台中市衛生局副局長陳南松指出,「病死」太籠統,醫師應據其專業開立死亡證明書。
大里仁愛醫院外科主任林裕強指出,膽結石內視鏡手術在腹部開三個直徑約1公分以下的小洞,會有傷害總膽管、膽囊動脈出血、弄破腸子等風險。手術時刺破腸繫膜,導致血管出血,機率很低,且以台灣的醫療技術和設施,應該能彌補風險,是相當安全的手術。
陳美玲(右)與媽媽感情好。翻攝畫面
膽結石手術死亡時序表

11/16
.上午8時30分,清泉醫院外科醫師王振生為陳美玲進行膽結石內視鏡手術,10時告知家屬陳女休克,原因不明,急救中,下午1時陳女不治,家屬報警
11/17
.檢警相驗,決定解剖
11/21
.相驗證明書出爐,陳女死於出血性休克,原因是膽結石內視鏡手術,導致腸繫膜穿刺傷併大量出血,屬「意外死」
11/24
.清泉醫院發言人黃惠單稱願意與家屬協調溝通
資料來源:陳美玲家屬、清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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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烏龜們要小心了!
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02838.shtml
翻拍遺照挨告…記者緩刑 報社判罰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2012.11.16 02:38 am

蘋果日報刊登陳姓記者翻拍的自殺死者照片,遭家屬控告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陳已付和解金,昨宣告緩刑,但認為蘋果日報刊登這則新聞未提醒民眾生命可貴,也沒必要刊登死者照片,判罰金卅萬元。

智財法院認定陳姓記者與報社侵害著作權,並認為此新聞雖附防自殺專線電話,但內容看不出報導目的是為提醒民眾生命可貴;且每天發生自殺事件可能不只一件,社會大眾多知道一件他人辛酸故事,並不代表可彰顯民眾知的權利。

據查,蘋果日報陳姓記者二○○九年三月廿七日,在新北市立殯儀館採訪郭姓女子自殺新聞,翻拍取得郭女照片配合報導,內文指「新北市一名女子疑轉業壓力大,前天買木炭…在書房燒炭自殺」。

郭女的謝姓丈夫主張,妻子生前到照相館拍大頭照,妻子過世後,他繼承照片的著作權;他不滿蘋果報導妻子自殺新聞,且未經許可刊登她的照片,指控蘋果日報及陳姓記者侵害著作權,並提民事訴訟。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陳未經家屬同意擅自翻拍,蘋果日報刊登重製,也應該判罰,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陳姓記者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蘋果日報判罰金八萬。民事部分,二審判陳與報社須賠廿萬。

此判決成為記者採訪新聞、翻拍照片被判刑的司法首例,但檢方認為一審判決刑度和罰金都太輕,提起上訴。

合議庭認為蘋果日報刊登死者照片,並非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依蘋果日報的發行量,一審所判罰金太輕,改判罰卅萬元;陳姓記者部分,審酌他無前科,且已依先前民事判決支付對方廿萬元和解金,宣告緩刑三年。此案仍可上訴。


全文網址: 翻拍遺照挨告…記者緩刑 報社判罰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0283 ... z2DNyl5Q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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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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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05/155357/

卵巢癌誤診大腸癌 醫師判刑3月緩刑2年

2012年12月05日18:42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大腸直腸外科主治醫師糠榮誠,7年前被控將卵巢癌病患宋姓婦人誤診為直腸癌,貿然開刀致宋婦腸皮廔管傷害,還因施打抗生素造成雙耳聽力受損。宋婦已因癌症,於2009年間往生。家屬提告後,台北地院認定醫師疏失,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糠6月徒刑,減刑後改為3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8萬1千元。因家屬表示,僅要一個公平正義,願給緩刑機會,法官因此判糠緩刑2年。

宋婦2005年10月間因下腹腫瘤指數偏高,到慈濟醫院婦產科看診,由糠榮誠為其檢查後,發現骨盆腔有不規則腫塊,雖檢查結果指向卵巢癌,糠仍判斷為直腸癌,且未經家屬同意,未找婦產科會診,直接開刀摘除腸組織等,致宋婦腸皮廔管,聽力受損。
~~~~~~~~~~~~~~~~~~~~~~~~~~~~~~~~~~~~~~~~~~~~~~~~~~~~~~~~~~~~~~~~~~~~~~~~~~~~~~~~~~~~~~~~~~~~~~~~
最好就是慢慢會,會到擴散到找不到源頭,就不用開刀,也不須用些無效醫療,這樣就不會有 fistula,聽力也不會受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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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chun 寫:鼻子整歪 醫師是通緝犯逃亡 求助無門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2月14日 下午12:43

鼻子整歪 醫師是通緝犯逃亡 求助無門
台北市有民眾,到仁愛路一家「亞漾美容診所」,進行隆鼻等手術,不過手術之後,才發現鼻子被整歪、臉頰也凹陷,回診所複診,才發現幫他開刀的醫師不知去向,院方也不幫忙找,受害者上網查,才發現這名醫師,竟是詐領健保費的通緝犯,甚至事後要求診所補救,診所也態度消極、置之不理,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這個案子已經進入訴訟,由於這名醫師執業登記在彰化,會移請彰化衛生單位處理。(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小姐,今年初到台北市仁愛路二段一家亞漾美容診所進行醫美整型,在銷售人員的介紹下,由診所一名張東舜醫師做美白除斑、抽脂補臉等手術,總共花了三十三萬元,不過李小姐五月十六號做好了隆鼻手術,七月消腫之後,才發現隆鼻做的鼻子是歪的,臉頰也凹陷,回到亞樣診所複診,才發現幫他開刀的張醫師已經不知去向,甚至手術沒做好,診所不但沒有積極幫忙聯繫,反而還告訴李小姐,要他自己找張東舜醫師,讓消費者相當傻眼,不過令李小姐更傻眼的是,他到網路上查這名張東舜醫師的資料,才發現這位醫師竟因為詐領健保費達千萬元,遭通緝在案。
議員汪志冰質疑,現在醫美診所到處都是,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的靠行醫師,如果發生醫療糾紛,責任歸屬對消費者是毫無保障,加上這名張東舜醫師還是詐領健保費的通緝犯。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杜仲傑說,衛生主管機關對醫師的管理,主要是有沒有合法醫師資格,而這名張東舜醫師執業登記在彰化而非台北市,到台北市看診,是有依照規定報備登記,這個案子已經進入訴訟,由於這名張東舜醫師執業登記在彰化,會移請彰化縣衛生單位後續處理。目前衛生局僅對於診所地下室違規使用,開罰一萬元罰款,至於這名張東舜醫師因為詐領健保費被通緝在案,市刑大表示,如果發現通緝在案就會逮捕,而對於類似的個案,如果衛生局有需要,市刑大可以幫忙進行協查。
http://tw.news.yahoo.com/%E9%BC%BB%E5%A ... w--;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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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37 寫: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716680/

注射抗生素過敏亡 醫判無罪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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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64歲男子魏政雄2008/7/16遭機車撞傷而骨折,送亞東醫院急診後,護士依44歲主治醫師張君健指示注射「頭孢子菌抗生素」,張男卻發生過敏性休克變植物人,隔年3月過世,家屬憤而提告。張男辯稱麻醉前評估報告雖提及魏男對不明藥物過敏,但魏男說不出藥物,僅告知對海鮮過敏,才打過敏性低的抗生素。但檢察官採信魏男胞弟證詞,認定事前已告知對該藥過敏,且魏男健保卡有註明,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男。報導╱孫友廉


【判決】

板橋地院發現,魏男胞弟針對何時告知醫師對該藥過敏,4次證詞都不同,也沒指出是何種藥物;至於健保卡註記,魏男胞弟表示兒子就醫時,發現家族對該藥過敏,哥哥才在健保卡註明,但法院查出,魏男胞弟之子無法確定對何種藥物過敏,故認魏男如何註記有疑問,判張男無罪。


【麻醉注意事項】

★術前與麻醉醫師討論最適合麻醉法。
★若有藥物過敏,務必告知醫護人員。
★全身麻醉前至少禁食8小時,以免麻醉時嘔吐物造成吸入性肺炎。
★應填寫麻醉前評估單、簽麻醉同意書。
★麻醉後可能有頭痛、噁心及背痛等症狀,若不適應主動告知醫師。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
可以告那個弟弟偽證罪嗎?

而且檢察官也太草率了吧?我從未聽說有姪子對某藥物過敏,

伯父就會在健保卡上註記這樣的事情。

而且,查一下健保卡不就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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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chun 寫:良醫動粗 嫩妻帶傷拍婚紗


良醫動粗 嫩妻帶傷拍婚紗
諷「去當小三有錢拿」傷害罪起訴
2013年01月03日

被控家暴的醫師葉國松昨仍照常看診。胡瑞麒攝
【黃哲民、孫友廉、陳慧明╱綜合報導】曾被《商周》推薦為良醫的新北市內科醫師葉國松,被結婚不到半年的妻子蔣絲麒指控拍婚紗前一天對她動粗,致腰、腿與雙手多處瘀傷,葉男辯稱雙方只有小爭吵沒肢體衝突,但知名的林莉婚紗員工證實,看到蔣女白皙皮膚尚有明顯瘀青傷痕,檢方據此依傷害罪嫌起訴葉男。


良醫被控家暴示意圖
蔣女昨受訪表示,已因挨打延期拍婚紗兩次,最後一次距離宴客只剩二十天,只能硬著頭皮去拍婚紗,蔣女說:「我仍想保護這段婚姻,除非他不要!」並透露雙方後續仍有多項訴訟,「目的是要逼丈夫參與婚姻諮商,挽救我們的婚姻」。

不滿手機設2密碼
葉男委託診所助理傳話表示不回應,僅證實確已訴請法院確認和蔣女的婚姻關係不成立。
起訴指出,葉男(五十一歲)去年六月二十二日晚上懷疑當時還是未婚妻的蔣女(三十四歲),深夜與男性友人聯繫,且蔣女手機無端設定兩道密碼鎖,雙方為此爭吵到隔天凌晨二時許,葉男盛怒涉徒手毆打蔣女,造成蔣女右腰部、雙手與兩大腿多處瘀傷,有些部位甚至破皮。
蔣女等天亮後到醫院驗傷,隔天按照原定計劃,與葉男到台北市林莉婚紗工作室拍婚紗,但之後雙方又細故爭吵,蔣女去年七月十一日中午到葉男經營的通安診所,被葉男咒罵:「妳趕快去當人小三比較有錢拿!」等語,葉男還挖苦蔣女:「這診所要妳的命,裡面有炸彈,進來會要妳的命,會炸妳!」

婚宴取消驗傷提告
雖雙方已登記結婚,但最後仍取消七月十四日的婚宴,蔣女檢具傷單與錄音內容,狀告葉男傷害、恐嚇等罪嫌。檢方委託北市中山警分局查訪林莉婚紗工作室,證實蔣女來換裝拍照時,身上確實有好幾處瘀青,由於蔣女皮膚白皙,瘀青部位非常明顯,檢方因此起訴葉男涉嫌傷害。至於葉男涉恐嚇部分,因診間在看診時不屬於公開性的空間,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且葉男發言純為挖苦、諷刺蔣女,因此處分不起訴。

婚紗店員工證瘀傷
常幫藝人拍婚紗的林莉工作室昨表示,兩人去年拍婚紗照時氣氛很好,就像正常新人一樣。新娘手上雖有瘀青,但工作人員不會多問,只會幫忙以粉遮蓋。直到宴客前一周,新人打來說要取消宴客的禮服,女方告訴我們是因為被家暴,但男方有解釋是誤會。

葉國松小檔案
★年齡:51歲
★婚姻:妻子蔣絲麒
★現職:新北市中和區通安診所負責醫師
★專長:健檢、減重、糖尿病、氣喘、高血壓等
★經歷:台北市立陽明醫院新陳代謝科主治醫師,被《商業周刊》推薦為良醫之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A%E7%B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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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chun 寫: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7%E8%A8%B4
疑藥物副作用 近全盲婦求償敗訴
2013年01月03日 更多專欄文章

【案例】
婦人廖金花6年前因間歇性發燒至三軍總醫院住院治療,經醫師陳金順診斷為結核性肋膜炎,須住隔離病房以防傳染。但陳金順及後續接手的醫師林永崇,明知肺結核藥物EMB可能造成洗腎者視神經炎及四肢末端麻木等副作用,卻忽略廖婦是長期洗腎患者,仍給廖婦服用。隔年廖婦突感下半身麻痺、視線模糊,就醫後仍因視神經永久萎縮,雙眼視力剩0.04近全盲,下半身須以輪椅代步,怒向三總及2名醫師求償。
報導╱蔣永佑

【判決】
士林地院認為兩名醫師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肺結核治療指引》進行治療,以廖婦體重72公斤而言,若施以其他副作用較小的藥物,恐無法改善病情,且醫審會鑑定也指廖婦視網膜病變並非服用EMB所造成,因此判三總及2名醫師勝訴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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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777740/
圖檔
窺女護洗澡 醫硬拗「走錯」
2013年01月18日
醫師林佾賓涉嫌偷窺女護理師洗澡,離去時被拍下身影。翻攝畫面

【王中聖╱金門報導】署立金門醫院發生男醫師涉偷窺女護理師洗澡事件。本月初,一名女護理師晚上在醫院宿舍浴室洗澡時,發現一男子躲在隔壁從上方空隙偷窺,對方見行跡敗露即逃走,但仍被人用手機拍下身影。經報警比對赫然查出是案發前一天才調到該院的台北榮總醫師林佾賓;林到案辯稱「不小心走錯地方」,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函送法辦。
另員工拍下身影

警方調查,涉案醫師林佾(音同義)賓(三十二歲)本月二日從台北榮總調到署金支援一個月,住醫院五樓男宿舍、六樓是女宿舍。
《蘋果》昨找不到林,該院副院長李錫鑫表示,林醫師稱因不熟悉環境,才不小心走錯地方。署金女員工斥說:「可笑!有人走錯路會躲在浴室嗎?」痛批院方想息事寧人,完全不尊重被害女性感受。
警方調查,本月三日晚六樓女舍一名護理師到浴室,見有一洗澡間反鎖,離開隔約二小時再返回浴室,見反鎖洗澡間仍打不開,又聽不到洗澡聲,以為門壞了,就到隔壁間洗澡,不料洗完猛然見浴室上方空隙有男子在窺視,嚇得奪門而出,男子跟著離開,但被另一名女員工用手機拍下身影。
由於醫院宿舍大樓夜間有門禁管制,警方經比對醫院監視畫面,發現林佾賓身影和拍到的色狼一樣,傳訊到案確定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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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chun 寫:北榮名醫涉收百萬回扣
採購脊傷醫材弊案 1交保1飭回
2013年01月23日
【綜合報導】杏林再傳採購弊案!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查出,台北榮總名醫神經修護科主任鄭宏志涉嫌利用經辦採購「椎體前側置換裝置」機會,綁規格圖利廠商,同科另名主治醫師黃文成更涉嫌收取近百萬元回扣,調查局日前搜索北榮並約談兩人到案,依貪污罪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後,黃被交保五十萬元,鄭則飭回;檢調將擴大追查醫界有無共犯。

神經修護科主治人體脊椎疑難雜症,最棘手的就是癱瘓問題,鄭宏志與黃文成都是該領域名醫,鄭曾診治主演電影《超人》的美國演員克里斯多夫李維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前陣子還因怒告嫩妻騙婚而登上社會新聞,但夫妻倆日前已和解;黃則是北榮「名刀」,常有病患排隊指名要他開刀,但外傳他受此弊案打擊,一度想封刀。

兩人否認不法
檢調兩年多前偵辦署立台北醫院骨科名醫林君甫涉勾結冠亞生技公司詐取醫藥費案,發現二○○八、○九年北榮採購置換人工椎間盤手術的重要醫材「椎體前側置換裝置」時,鄭宏志涉嫌用辦理招標機會,指定冠亞生技提供的規格圖利業者。
黃文成則被控使用冠亞代理德國歐立方的「椎體前側置換裝置」時,涉嫌每次收取三萬元回扣。醫界指出,若患者換置活動式人工椎間盤,須自費約二十五萬元。
本月十一日檢調搜索北榮,在黃的辦公室發現一只禮盒,裡面藏有數萬元現金及兩瓶高級洋酒,鄭、黃應訊時都否認不法,黃更堅稱事先不知禮盒內有現金,但仍被依圖利及利用職務收賄罪送辦,若罪名成立,鄭恐被處五年以上重刑,黃更將面臨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罪責。

照常執行手術
鄭宏志及黃文成昨受訪時,都低調回應「不清楚」,隨即掛電話。北榮則強調,採購過程合法,將靜待司法偵辦,目前未懲處兩醫師,黃也正常執行手術,無外傳封刀情事。


【涉案名醫檔案】被告鄭宏志
◎年齡︰55歲
◎現職︰北榮神經修護科主任
◎涉案︰圖利罪,飭回


被告黃文成
◎年齡:45歲
◎現職:北榮神經修復科主治醫師
◎涉案:收賄罪,交保50萬元
資料來源:檢調單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E%E6%89%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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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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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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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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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大喇喇公佈相片 姓名 不是違反個資法嗎? 可提告求償吧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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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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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 寫:這樣大喇喇公佈相片 姓名 不是違反個資法嗎? 可提告求償吧 (打小人)
本來是違反的,但是後來修法又把媒體排除掉了....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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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jeffery »

lupin 寫:
jeffery 寫:這樣大喇喇公佈相片 姓名 不是違反個資法嗎? 可提告求償吧 (打小人)
本來是違反的,但是後來修法又把媒體排除掉了....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cow (打小人) 起碼相片不要po出吧 名字寫陳醫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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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684386.shtml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3.02.05 02:25 am

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馬惠明,持有兩顆第二級毒品搖頭丸,遭警方查獲上銬送辦;他承認施用毒品,士林地檢署昨天上午訊後命交保二萬元。檢警懷疑,他可能工作壓力過大才施毒,已採尿送驗,以確認是否染毒。

四十八歲的馬惠明台大醫學院畢業,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管所博士,擅長急診醫學、心臟內科、緊急醫療系統與重症醫學項目。

檢方指出,馬惠明持有搖頭丸事證明確,但施用與否必須靠驗尿報告進一步確認,若一個月以後出爐的驗尿報告證明他體內有毒品反應,檢方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到毒品勒戒所接受「觀察勒戒」。

勒戒所像監獄,勒戒四十天到二個月再由專家評估是否成癮,沒成癮即可離開勒戒所並獲不起訴處分。

另外,檢方也可能處分緩起訴,條件是必須接受「戒癮治療」,也就是到醫療院所治療,並定期到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驗尿;治療期間行動不會被限制,也不影響工作。

據了解,馬惠明前晚十時許經過台北市承德路及民生西路口,遭台北市刑大特勤中隊員警攔查,警方在他隨身手提包內搜出二顆搖頭丸,當場上銬逮捕,警詢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

雙手上銬的馬惠明在地檢署等候檢察官複訊時不發一語;據指出,檢方開庭時,他情緒平穩,承認施用並持有搖頭丸,毒品是一名夜店友人「小古」給的,他剛開始施用。

馬惠明接受偵訊約十五分鐘,檢察官認為他是初犯,他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命二萬元交保。

一名檢察官說,使用搖頭丸者通常是情緒憂鬱或壓力過大,想靠毒品忘卻煩惱,懷疑馬可能工作壓力大而沾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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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顆藥丸一篇報導,過去功德一筆勾銷,順便毀你下半輩子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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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寫:沈能元╱台北報導】一名民眾因咳嗽前天到林口長庚醫院看診,返家後發現,醫師開給他3天份共135粒止咳藥,原應日服3粒,竟要求日服45粒,他的鄰居將此藥袋貼上網,網友嘲諷是「吃到飽」。其他醫院醫師則指,若依此劑量服用恐抑制呼吸而死亡。林口長庚醫院昨坦承是醫師、藥師在開立與審核過程出錯,不排除懲處。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telnet://ptt.cc)與U-CAR討論區(http://tinyurl.com/be3vhcf)前天出現「差一點出人命的藥」討論,網友「BU喜歡」貼文指鄰居到林口長庚醫院就醫,返家欲服藥時,發現拿到135粒「咳定康優膠囊」,藥袋還註明是3天份,要1天吃3次、1次吃15粒。有網友嘲諷:「這是要吃到飽嗎?」但也有網友指:「請勿懷疑醫師的專業。」
院方:不排除懲處

林口長庚醫院昨坦承是該院錯誤,醫師開藥時先開錯劑量,而發藥藥師也未發現錯誤,才造成患者領錯藥,已向患者致歉,且不排除對相關人員懲處。《蘋果》記者昨致電開藥的林口長庚醫院內科醫師劉妙真,但代接電話的女子指劉忙於看診,不便回應。
桃園縣衛生局昨也針對此案進行調查,桃園縣衛生局簡任技正嚴玉賓說,這名患者是因咳嗽就醫,但因醫師、藥師先後出包、釀成錯誤,會要求該院加強人員訓練,所幸因藥物「多得離譜」,這名病患並未服藥。
彰化基督教醫院肺部復健中心主任林慶雄說,咳定康優膠囊是種止咳藥,成人劑量為1天3次,每次1粒,「1次15粒,肯定有錯。」
過量恐沒呼吸致死

一名不願具名的耳鼻喉科醫師說,咳定康優膠囊主要作用是抑制腦幹中樞神經來達止咳效果,若服藥過量,可能導致服藥者呼吸被抑制,有致死風險。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也提醒民眾領藥時,可再詢問服藥方法與劑量,進一步保障服藥安全性。
領藥、服藥 注意事項

●看診時應告知醫師相關病史,並詢問藥物使用方式、劑量、副作用等
●領藥時應核對姓名、藥品等資料,不清楚的地方應向藥師詳細詢問
●服藥前,若發現藥袋說明不清楚、看不懂、疑似錯誤,應暫停服藥
●服藥後若出現不適,應立即暫停服藥,並詢問醫院醫師或藥師
資料來源:陳昭姿藥師
網友看長庚給錯藥

frank69689:照吃不一定會死,但下半輩子肯定跟洗腎機當好捧油(朋友)。
piece1:藥師不用三審三校嗎?
tokyoto:是藥單開錯了嗎?
cow9999:這會賠到死吧,會有人失業喔。
childay:過好幾關都沒有人發現蠻扯的。
plum306:請勿懷疑醫師的專業。
那些年偶們流浪的日子:一次15顆吃到飽嗎?
taot917:看個感冒跑大醫院,沒多吃幾顆怎麼會覺得划算。
來源:台大批踢踢實業坊(telnet://ptt.cc)、U-Car討論區(http://ppt.cc/jCwo
《蘋果》G+搬家囉!快點+1下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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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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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文章 lupin »

本版面的所有醫師都可以依照下面判決對媒體求償,七萬元不是小數目啊!五個媒體都告,就可獲賠35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遇《蘋果》刊照片判賠

教育部軍訓處花蓮聯絡處已婚上校軍官朱開志,五年前疑與一名職校女員工發生婚外情糾紛,《蘋果》報導此案時,刊登朱男的網路照片,朱男認為肖像權被侵犯,控告撰稿記者李光濱求償一百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李須賠償朱男七萬元。朱男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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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學校網站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說:「因朱男涉嫌以總教官職務權勢,對女方施壓,《蘋果》才登他照片,目的希望公務員謹慎行事,且照片取自學校公開網站,並無侵權。」
朱開志昨說:「《蘋果》願刊登自己敗訴新聞,也派記者問我回應,我覺得有被尊重,考慮放棄上訴。」朱目前已離職。
《蘋果》是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刊登「狂發簡訊 已婚上校罵女友是妓」報導,從學校網站擷取教官朱開志(五十歲)的照片,刊登後挨告。
高院認為,朱男感情糾紛與公眾利益無關,沒必要讓全台灣知道他長相,且朱男願讓照片貼在學校網站上,不表示他願把照片登在發行量高達數十萬份的《蘋果日報》上,《蘋果》未經其同意登照片,侵犯「肖像公開權」,因此判記者須賠償朱男七萬元。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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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文章 Joe Shen »

(GOODJOB)
笑罵由人 好官我自為之 (共勉之)
Shangy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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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文章 Shangyih »

醫打病患 法院竟判媒體須隱匿診所名稱
2014/08/14 14:55 53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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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周姓男牙醫11年前為一名6歲王姓男童看診時,因男童哭鬧不休,竟打男童一巴掌,《蘋果日報》報導此事件後,周男不滿《蘋果》刊登他的照片並揭露他的姓名及診所名稱、地址,使他屢遭網友揚言列入黑名單,前年提告要求《蘋果》修改該則新聞網頁,隱匿他的名字與診所名稱、地址,最高法院今判周男勝訴定讞。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不服判決,強調:「報導內容都是事實,且與公益相關,此判決如同限制媒體的監督功能,非常不合理,但《蘋果》還是會遵照判決修改網頁。」

根據男童母親受訪內容,2003年周男為男童拔牙時,因男童怕痛不斷哭叫反抗,周男安撫逾一小時,並動用2位護士壓制王小弟手腳,仍無法順利打麻醉針,竟當場打男童一巴掌,事後周男道歉簽和解書,允諾負擔男童18歲前所有牙齒方面的醫療費用。

但事後男童母親以「兒子心中陰影很深、看到醫生都會躲避」等理由,向周男請求20萬元懲罰賠償,調解破局後,2004年2月《蘋果》以《看診哭鬧牙醫打耳光》為題報導事件經過。

前年周男提告指稱,他已和王母達成和解,但該則新聞持續被網友轉載,還有人揚言將他列入黑名單並昭告親友,困擾他8年多,請求《蘋果》修改網頁內容。

《蘋果》認為該則報導已採訪雙方當事人善盡平衡報導責任,且內容屬實未侵害周男名譽,不同意更改原報導內容,但可補充後續發展,並已撤掉原先刊登的周男照片,不過一、二審都判周男勝訴。

《蘋果》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該則報導雙方當事人都非公眾人物,周男打病患一巴掌,損及病患者個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對公眾產生廣泛影響,且保障新聞自由仍應顧及個人隱私,今駁回《蘋果》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Help! I hate being a doctor. I failed the bar exam in 2012.
I should be strict with myself to get the attorney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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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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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文章 lupin »

Shangyih 寫:醫打病患 法院竟判媒體須隱匿診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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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周姓男牙醫11年前為一名6歲王姓男童看診時,因男童哭鬧不休,竟打男童一巴掌,《蘋果日報》報導此事件後,周男不滿《蘋果》刊登他的照片並揭露他的姓名及診所名稱、地址,使他屢遭網友揚言列入黑名單,前年提告要求《蘋果》修改該則新聞網頁,隱匿他的名字與診所名稱、地址,最高法院今判周男勝訴定讞。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不服判決,強調:「報導內容都是事實,且與公益相關,此判決如同限制媒體的監督功能,非常不合理,但《蘋果》還是會遵照判決修改網頁。」

根據男童母親受訪內容,2003年周男為男童拔牙時,因男童怕痛不斷哭叫反抗,周男安撫逾一小時,並動用2位護士壓制王小弟手腳,仍無法順利打麻醉針,竟當場打男童一巴掌,事後周男道歉簽和解書,允諾負擔男童18歲前所有牙齒方面的醫療費用。

但事後男童母親以「兒子心中陰影很深、看到醫生都會躲避」等理由,向周男請求20萬元懲罰賠償,調解破局後,2004年2月《蘋果》以《看診哭鬧牙醫打耳光》為題報導事件經過。

前年周男提告指稱,他已和王母達成和解,但該則新聞持續被網友轉載,還有人揚言將他列入黑名單並昭告親友,困擾他8年多,請求《蘋果》修改網頁內容。

《蘋果》認為該則報導已採訪雙方當事人善盡平衡報導責任,且內容屬實未侵害周男名譽,不同意更改原報導內容,但可補充後續發展,並已撤掉原先刊登的周男照片,不過一、二審都判周男勝訴。

《蘋果》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該則報導雙方當事人都非公眾人物,周男打病患一巴掌,損及病患者個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對公眾產生廣泛影響,且保障新聞自由仍應顧及個人隱私,今駁回《蘋果》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KY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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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媒體任意公布重大社會事件醫師當事人肖像基資蒐證專區

文章 KYZA »

超級不爽台灣媒體,無能又無知,只會譁眾取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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