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的用藥核扣政策有問題嗎 ? ( 下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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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不全然是"重複用藥"核扣方案, 那絕對是健保署欺瞞社會大眾的說法,
舉例說明:
一位患者只在一家院所看診, 醫師開立連續處方,領了兩種不同成份的降血糖藥,
第一次在院所領藥,第二次在居家附近的藥局領藥,
第三次也是在居家附近的同一家藥局領藥,
一個月過去後, 居家附近的藥局的這張處方卻被扣了12天的藥費 ??
兩個藥品的藥費都被扣錢 ?? 連最廉價的藥事服務費也被扣 ??
不但作了白工,還要賠錢給健保署 ?? 理由是??
理由是: 健保署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和重複用藥有關係嗎? )
健保署重複用藥核扣方案,限制如下 :
如果病患第二次領藥後,用藥餘量還有10天以內,才可以再領下一次的藥,
但如果病患和藥師沒特別注意到,用藥餘量還有12天就領了藥會怎樣 ?
這個方案不但不給藥局藥師藥事服務費,還要扣掉藥師先貼錢給患者的兩個藥的藥費,提前幾天給藥,就要扣 10+幾天 的藥費,藥費都是藥師先貼錢向藥廠買藥給患者,原本隔月才能向健保署申報請領,只是把原來貼錢的藥費成本拿回來而已,
如今,健保署只要耍點小技倆,就可以通通不給錢 ?
然後向世人炫耀健保署的重複用藥核扣方案省下一大筆錢 ?
藥師服務一位患者,就只因為患者提早幾天領藥,
不但沒拿到幾十元的藥事服務費,還要倒貼上千上萬元的藥費合理嗎?
等同藥師不但作了白工,還必須賠上沒有上限的巨款,況且這只是一位病人,
藥師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嗎 ? 這和重複用藥或用藥安全有任何關係嗎 ?
笨蛋都知道和重複用藥或用藥安全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
健保署不如笨蛋嗎 ? 健保署根本就是無賴詐欺的行為 !
健保署是怎樣欺壓健保藥局藥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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