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有什麼好處?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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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ridge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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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6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3, 2007 3:54 pm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sbridge »

除了避免冤案
還有什麼
你是羨慕他的錢,還是他的工作
頭像
k4210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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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47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9, 2010 10:43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k4210 »

讓器官移植團隊的loading少一些 (賊)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andy5824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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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2
註冊時間: 週二 6月 14, 2011 10:52 a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andy5824 »

唯一好處 ,少浪費幾顆子彈罷了! (挖鼻孔)
ent.lin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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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5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13, 2010 10:41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ent.lin »

亂世用重典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如有意見不同,請互相尊重>
頭像
sucker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416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6, 2008 11:04 pm
來自: 斯巴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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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sucker »

支持廢死的律師好沽名釣譽 (挖鼻孔)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瑞莎的瑞星韻律體操協會 https://risingstar-rg.tw/
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5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gary »

以上皆對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0467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擁有感謝: 5 次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newshine »

廢死
是廢人該死的意思嗎
(咦) (賊) (挖鼻孔)
DR.5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3153
註冊時間: 週日 10月 22, 2006 2:11 pm
來自: Tainan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DR.5 »

k4210 寫:讓器官移植團隊的loading少一些 (賊)
現在醫院幾乎都不接受死刑犯的器官捐贈了
天成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2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9, 2015 8:14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天成 »

不贊成廢死
頭像
sa460624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6071
註冊時間: 週六 4月 12, 2008 9:14 pm
來自: 溪仔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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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sa460624 »

哈!好處?
不是有個人一直想得諾貝爾獎,一直在想歷史定位嗎?
vsdog
V1
V1
文章: 1894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vsdog »

沒好處
廢死只是假仁義
算間接幫兇
堅決唾棄廢死
王宏育
公會及協會
文章: 3477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18, 2006 5:53 pm
來自: 高雄岡山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王宏育 »

2015.05.29晚上看張雅琴的年代新聞,播報到無辜8歲女童被割喉時,張雅琴脫口而出「我贊成死刑」,
在台灣到底要不要廢除死刑有很大的爭議,在地廣人稀的國家大多贊成廢止死刑,但在回教、東方國家 未必。
雖然我是醫師,應該要很有理智,先探討兇嫌的精神狀態,但是2015.05.30早上,剛剛聽到八歲女童死亡的消息,還是非常悲哀。在這個不幸事件中,一想到無辜8歲女童家屬的立場,今生何以自處,何以入睡,將心比心,不但「我贊成死刑」,我更贊成先施以回教的鞭刑,如此才有嚇阻力量。
政府,公權力,一定要用盡各種方式,避免同樣的悲劇發生

今天的蘋果日報 :
女童昨晚搶救回生命後,今凌晨情況突然惡化,全身除了心臟靠著強心藥物維持跳動外,膧孔持續放大,肺、肝與腎皆壞死,凝血因子失效,傷口止不住地流血,今上午9時許心跳一度停止,經搶救勉強維持住生命,但其父不忍她再受苦,在長輩陸續到場見到女童最後一面後,決定放棄治療,10時43分宣告不治。

女童的家屬今天上午陸續到院關心,宋文舉透露,女童母親哭倒在地,幾乎沒有反應,所有事都是上午8時許到院的父親決定。

有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氣憤說,看到劉小妹的慘況大家都很不忍,若可以,很想拿刀殺了那個渾蛋!

今天稍早北榮指出,昨女童到院後由急診外科接回斷裂的氣管與血管,因頸部傷口「血肉模糊」,搶救回生命後,再由兒童外科主治醫師蔡昕霖進一步做組織處理手術,當時劉姓女童仍無意識,昏迷指數三分,經電腦斷層檢查,因缺氧時間過長,腦部損傷嚴重,正盡最大努力搶救,希望各界幫為她加油打氣。
追尋事情的根源時 總會回到原始的起點 而對它有初步的了悟
Swimmer
CR
CR
文章: 809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來自: Taipei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Swimmer »

或許問:
死刑有甚麼利弊?
比較能回答問題~
huangjauwen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9419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31, 2011 9:20 pm
來自: 桃園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huangjauwen »

人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任!!!!

廢除死刑只不過是阿Q自瀆的快感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Ben20303330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010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29, 2009 3:56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Ben20303330 »

sucker 寫:支持廢死的律師好沽名釣譽 (挖鼻孔)
還有政客,可以贏得民主進步人權的美名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印發
院總第 38 號 委員提案第 16163 號

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 21 人,鑒於現行「赦免法」於民國 42 年立法,僅於民國 80 年進行部分修正,整部法令僅 8 條條文,關於受罪刑宣告之人應循何種管道提出赦免之請求、由何機關受理、經由何種程序決定是否赦免、過程中應享有之程序保障、准駁標準等相關規定,均付之闕如。且就政府執行有請求赦免之受死刑宣告者,亦經國際人權專家認定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之虞。為使「赦免法」符合兩公約之規範,並使總統行使赦免更具合理性、正當性,爰提出「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尤美女
連署人:陳節如 許添財 陳唐山 楊 曜 潘孟安 李俊俋 蔡其昌 李昆澤 柯建銘 蕭美琴 陳明文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何欣純 葉宜津 管碧玲 魏明谷 蔡煌瑯 吳秉叡

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總說明

一、緣立法院於民國 98 年 3 月 31 日審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合稱《兩公約》)批准案,並同時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同年 5 月 14 日馬英九總統假台北賓館舉行簽署儀式,在中外人士見証之下完成我國批准的程序。同年 12 月 10 日由行政院公布施行。依照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八條並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法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二、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6 條第 4 款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據法務部公布,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日為止,待決的死刑犯有 52 位之多,死刑犯如根據前開公約規定請求特赦、減刑,政府如何因應,實有待赦免制度之檢討修正。

三、另依我國於民國 102 年邀集國際獨立專家所進行之國家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國際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結論性意見第 57 點「直到完全廢除死刑之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應確保所有與判處及執行死刑相關的程序與實質保護措施被謹慎的遵守。特別是心理或智能障礙者不得被判處死刑和/或執行死刑。根據公政公約第 6 條第 4 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這表示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為止。專家認為中華民國(臺灣)過去三年執行的 15 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明確指出現行《赦免法》之規範有所缺漏,政府執行死刑均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虞,亦徵本法已有修正之必要。

四、依我國憲法第 40 條規定,赦免乃係憲法賦予總統之權力,近年卻出現職司刑罰執行之法務部,僅以電話向總統府第一局詢問總統有無意願行使赦免之情事。攸關人民生命權之國家大事,竟有此欠缺法治、罔顧憲法之情形存在,實有待修法以使相關行政程序更臻法治,並符憲法之權力分立。

五、依聯合國《關於死刑犯權利保障之保護措施》第 7 點、第 8 點規範可知「被判處死刑之人有權尋求赦免;對於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給予赦免;於赦免申請程序進行期間,不得執行死刑。」惟現行《赦免法》中,有關死刑犯請求赦免之程序並未完備,實有修正本法以俾相關制度符合聯合國人權規範。爰增訂得請求赦免之主體、程式等要件,規範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本人或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得以書面請求赦免,並得委任律師代理,且執行機關應告知相關程序。並且,鑑於死刑之執行具無可回復之性質,明定受死刑宣告請求特赦者,於總統以書面拒絕前,不得執行,以符公政公約第六條之規範意旨。(草案第六條之一)

六、考量國內有關死刑存廢爭議迭生,於死刑存續之情形,有關死刑犯依法請求赦免後,總統應如何妥適行使赦免權,已屬我國批准兩公約及通過施行法後之重大課題。赦免之決斷,與受判決人所犯之罪刑有關,亦與該時之政治情勢、社會脈絡、案件情節、請求人之生理、心理狀態等情事息息相關,例如「確為無辜或疑為冤獄者」、「就其犯罪行為有悛悔實據者」、「案件曾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曾經法院准許再審或曾經大法官宣告違憲,確定終局裁判仍處死刑、無期徒刑者」、「科罪量刑顯失公平或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者」、「犯罪動機基於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會改革或個人良知者」、「少數族裔、少數性向、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貧病、未受教育者」、「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內亂罪或外患罪,因停戰、終止敵對狀態或政治環境變遷,刑罰失其意義者」、「犯罪後對被害人家屬補償而經其寬宥同意赦免者」、「有其他顯可憫恕之情事者」等,均係決定赦免與否所需考量之事由。為使總統行使赦免權有充分完備之資訊供其審慎判斷,並增總統行使赦免決定之正當基礎,爰明定總統應邀集赦免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代表,以公正、客觀之立場,向總統提出赦免與否之建議,以供總統行使赦免之依據。(草案第六條之二)

七、又赦免事由多元,如未予明確調查,恐欠缺足夠資訊以進行評估,爰明定草案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代表組成之組織認有必要者,得請主管機關、相關人士等到場說明及陳述意見,調閱相關卷證資料,並舉行聽證徵詢各界意見,以確保其建議之品質及妥適性。(草案第六條之三)

八、另就無期徒刑部分,亦屬關涉個案正義重大之徒刑宣判,亦有造成人民生命權、自由權重大侵害之虞,受無期徒刑宣告之人,其赦免之相關程序亦應審慎為之,爰規範該組織亦可調查受無期徒刑宣告者之赦免請求,以求對人權之妥適保障。

九、為妥慎處理死刑犯、受無期徒刑宣告者之赦免請求,並修訂符合兩公約規範之赦免法制,以免剝奪受宣告死刑、無期徒刑之人民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赦免之權利。爰提出赦免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第六條之一
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本人或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得以書面向總統請求特赦、減刑及復權,並得委任律師代理為之。
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執行機關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關於赦免請求之程序。
受死刑宣告之人請求特赦或減刑者,於總統以書面拒絕其請求前,執行機關不得執行。
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經總統書面拒絕請求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請求赦免。

第六條之二
總統府應邀集赦免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代表至少九人,就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特赦、減刑及復權之請求,並向總統提出赦免與否之建議,其組織規程,由總統府定之。
前項代表聘期二年,由總統聘請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之建議內容及代表名單,應主動公開。

第六條之三
前條代表經決議認有必要者,得為下列行為:
一、請主管機關到場說明。
二、向法院、檢察機關或行政機關調閱卷證資料。
三、訪視關係人、受刑人及其代理人。
四、邀請被害人或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到場陳述意見。
五、舉行聽證,徵詢各界意見。
Ben203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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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0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29, 2009 3:56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Ben20303330 »

[youtube][/youtube]

Published on Dec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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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表示,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決定來的突然,馬政府廢死的議題上曾經有不同的立場,以­至於在國際間造成混淆,也看到歐盟對馬政府的批評。

蔡英文認為,廢死是一個普世的目標,這個­目標的達成需要一個過程,需要社會的溝通、社會的說服,還有很多政府的機制跟程序上的­配套,現在看不到馬政府有願景,也看不到馬政府有採取任何行動積極的跟社會大眾溝通,­進行必要的社會說服。還有做很多政府跟行政上的準備,我們都看不到。

蔡英文說,在廢死問題上立場混淆,並且以這種突然的方式執­行死刑,對社會來說是造成非常大的混淆、困惑,她認為馬政府在整體立場上沒有告訴人民­明確的方向。
jaja198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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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16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7, 2015 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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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jaja19880818 »

廢死可一部份避免冤死

畢竟法官檢查官有免責權 斷送無罪者性命 未審先判欲加之罪 完全無罪責罰責

也可以時間換取洗刷罪嫌 或科學辦案進步 超越恐龍進化時程 力挽自由心證之狂瀾

贊成王大廢死 但需有配套

如永不得特赦與減刑 不得保外就醫不可健保 原該死之人 苟活世上已是吃免錢飯 本應褫奪所有權利 需先明示 以免人權組織團體抑或政客們 逢年過節作秀得寸進尺鯨吞蠶食

如先享鞭刑再入獄 但難免有二罰疑慮 故需先明示 鞭刑僅換免死 終身監照算

小弟未學法律 以上純午夜夢迴中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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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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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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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4117死刑、威權與社會安全
268


時事想想
西區老二
發佈於 五月 30, 2015
如果對事實和邏輯沒有一些正確的理解,許多事情再怎麼討論也很難有理性的結果。

1902年加拿大執行最後一次的絞刑。圖片來源: 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 收藏。
例如「國小隨機割喉案」和前陣子「竹東霸凌致死案」,不論主流媒體的名嘴,或網路上的鄉民,往往都在還沒進入審理程序前就先腦補很多既定成見批評法官,說得好像要不要判死刑是憑法官高興說了算,如果沒判死刑就是隨便找一些什麼有被告有悔意啦、精神狀態有問題啦(何況正確來說患有精神疾病是無法脫罪的,必須以行為時有無意識為斷,連這都不知道就在批評,實在很令人無言)之類的爛理由故意忽略其惡性的恐龍法官。
問題是,判死刑真的有那麼容易嗎?以竹東霸凌致死案為例,霸凌的確很可惡,但鄉民真的拿得出證據證明他們有想把人打死的故意嗎?還是大家覺得法官可以說他故意就故意,和媒體寫小說一樣,就算不嚴格受法律拘束也沒關係?
更不用說最近重大案件判處死刑的還不少,鄭捷被判了四個死刑,「媽媽嘴案」被告謝依涵更一審也獲判死刑,結果仍然發生龔重安的案子;那麼,死刑與嚇阻犯罪的相關性到底在哪裡?反廢死現在又把論調轉向就算不能嚇阻犯罪,至少死刑可以永久隔離犯罪人不要再被放出來危害社會。尤其是又有兩個假釋犯自行破壞電子腳鐐逃亡,更加強了這個論點。
所以呢?對於假釋犯潛逃,不去要求法務部矯正司負起責任、檢討矯正系統的漏洞,反而以為叫法官多殺幾個人就沒事了?如果是這樣,何不要求那些議員、立委與其在電視上嘴砲一堆(奇怪了平時他們在議會真正有誰長期關注、監督校園安全機制?而社會大眾難道忘了這也是民代的職責嗎),不如修法改成「隨機殺人」及「霸凌致死」都定為唯一死刑,那就不用擔心恐龍法官亂判了是不是?
有人說,反對廢死不等於沒在關心其他更多結構性根本上的問題。我同意,但我們也不能忘了言論資源也是有限的,當輿論﹝尤其是媒體上所呈現的﹞聚焦在司法的死刑處遇上,就有更多更重要的環節會被有意無意的忽視;特別是我們不能忘記,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最喜歡人民各種劃錯重點,例如把再犯率當作擴大適用、執行死刑的論據,對政府來說多殺幾個人很方便,但是究竟要殺到多少,才不會有人被放出來再犯?
因此,先別管死刑了,面對接連發生的重大刑案,我們更應該去問的是,法務部矯正司到底做了什麼降低再犯率而為何成效不彰?民意代表是否盡到監督校園及其他公共安全機制的職責?應受監督的行政單位是否確實加以檢討拿出適當的對策並有效執行...等等,這不才是值得我們期待的社會安全保障嗎?
身為一介常在校園慢跑運動的鄉民,筆者了解社會的恐懼情緒其來有自更必須予以重視;憲法明定政府應予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個憲法義務不僅僅是要求政府不得製造人民對於自己權利會被政府自己侵害的恐懼和威脅,也包括在這個前提下保護人民不受政府以外其他恐懼和威脅的侵擾;因此,人民固然有權上街爭取憲法基本權的具體落實,但我們也必須注意的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社會秩序、平和安寧,多少專制威權假汝之名以行!」
例如實施戒嚴宵禁、濫用死刑刑求,除了製造冤獄及犯罪黑數,治安並未如我們的想像般變得更好!民主自由與社會安全從來不是反義詞,只要我們人民有充分的覺醒,將矛頭指向正確的對象,要求其負起正當權力行使下的憲法義務,而不接受以侵害司法獨立、罪刑法定等重要憲法價值為手段所達成的安寧假象,真正的社會安全才會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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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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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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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的時候說台南那個隨機殺人的沒判死 所以有鄭捷

鄭捷判死了 又一個隨機殺人

臉書看到的
覺得有人在帶風向。

很奇怪,沒人討論兇手真正的殺機起因,失業問題。卻都在討論死刑存廢。

死刑不是一直在台灣都有嗎?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DR.HSU »

罪證明確惡性重大毫無悔意,法官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舉國皆曰:該殺,死有餘辜。於此,事關公理與正義,若再爭論廢死不廢死就會像孔子所言: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頭像
medfront
R3
R3
文章: 319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10:44 pm
來自: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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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medfront »

[我轉貼, 代表我認同]

作者: 吳易澄

割喉案發生了,這個社會又開始進入某種氛圍,議論起這個人怎麼了,或是這個社會又怎麼了。但其實,所謂的這個「社會」究竟指的是什麼,都還有待釐清。別忘了在大家驚呼著兇殺案多麼可怕,殺人者多麼可惡之時,法國社會學者Bourdieu的提醒,電視媒體其實有可能正在轉移我們關切整個社會事實的焦點。也因此,高中生反課綱反沒有受到應有比例的重視,或是不正義的都更仍不斷地發生,並衝擊著更多人的生計。

然而,提醒社會議論失焦,當然不代表對割喉事件就可以輕輕帶過。沒有人不爲一位無辜女童的喪命感到哀憐與憤怒。身邊有些朋友,開始覺得在此時此刻再詆毀倡議廢死者,是有那麼一點無趣了。但是同時,更多網友發起上凱道的遊行,直指死刑的必要。冷靜地想,這幾年來每每發生駭人的兇殺案,緊接著而來的是反廢死的撻伐之聲,而這個國家也從來沒有讓主張殺人償命者失望,死刑的判決與執行接連而來。只是亂世重典,究竟遏止了犯罪了嗎?

原因是殺人者的惡,被同質化得過頭了。這當然可以理解,畢竟殺人這樣極端的暴力,實在超出人們本應有的人性。於是當悲劇發生,我們悲不可抑,怒不可止,只是人性複雜,我們難以解釋,只好將這種惡給做了一個武斷的歸類,並且尋求一種當無法測透人性時而焦慮時的解決方案,以償命的代價,將惡者徹底地驅逐。

「分類」是我們企圖理解人的一種不得已的方式。殺人這樣極端的惡,顯然被放在某種分類裡,是那種我們恨不得能永遠消失的惡。但有些事提醒我們似乎不能想得太簡單。近日竹北發生被欠薪多時的外勞刺死早餐店僱主的事,有論者再次提及多前年鄒族青年湯英伸不堪歧視罷凌而反擊卻犯下的殺人罪。那樣的惡,開始有了某種故事,足以讓我們回頭想想,悲劇背後,究竟還有些什麼問題我們未曾想過?這樣的反省,我們姑且稱之為結構性的問題。

結構性的問題導致人的行為問題,這樣的論點我們也不陌生。捷運裡的無差別殺人事件,竹東少女的虐殺案等,不禁也讓人開始提問,這個社會在教育、資源分配、乃至於族群與世代正義的各種方面,出了什麼問題。

而有另一種分類方式,則聚焦在個人的本身究竟發生什麼變化。犯下滔天大罪,大家要問的是,這個人怎麼了,他是心理,還是身體(比方說大腦)「有病」嗎?如果有病,究竟病到什麼程度了?如果有病,可以治療嗎?如果有病,可以被原諒嗎?這樣的思維,固然也成了在犯罪者處遇的一大挑戰。如果生病不是一件「故意」的事,或許罪就不該至此。這也是人權團體可能有的主張。

只不過,界定人有沒有病,倚賴的也是一套醫療的論述系統,而這個論述系統,本身也涉及複雜而弔詭的歸因與分類的困境。於是,當殺人事件發生,精神科醫師往往在第一時間成為被新聞記者採訪的對象。如果沒有足夠的篇幅與時間,就很容易把人給簡單地歸類。「他從小缺乏愛」、「他恨這個社會」,這類的專家說辭,似乎不一定能讓人更能理解人。同時,一些特殊的診斷也成為某種標籤,於是,這些人有可能是「反社會人格」、「思覺失調症」等等。突然間,每個犯罪者都足以被賦予特殊的診斷。

原本,診斷的動機應該是進一步的了解。但是一不小心,人們依舊被武斷地分類了。所有的人都渴望診斷,這端認為殺人者心理變態必須除之而後快,那端認為殺人者有精神疾病必須減輕其罰則。其實精神疾病與人權的論述本身,也面臨著一種矛盾,其一是,帶有症狀者,本身也應該有其應該被尊重與維護的主體性;但另一造說詞卻是,「有病就應該被治療」那樣地,帶著慈悲,卻也可能是過於插手保護的立場。

我們該怎麼看待悲劇?這似乎不是一件那麼容易回答的事情。但如果可以,也許大家必須收斂起一些情緒,收斂起也許怎樣怎樣做問題就解決了的直觀。精神醫學會在去年捷運事件發生後所發表的呼籲,篇名標題為「每個悲劇後面,都有著求援的聲音」,真是個再適切不過的提醒。當我們能夠如此看待,而不單只有將人給分類、對立,同時將問題轉向更寬更長的故事軸線來理解,也許我們會有更大的對話空間,同時找出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案。
延伸閱讀:

台灣精神醫學會:每個悲劇後面,都有著求援的聲音
http://www.sop.org.tw/Official/official_1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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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老魚 »

美國有廢死刑嗎?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波士頓馬拉松的爆炸案
主嫌皆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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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sucker »

有的人就是壞到極點

從小就喜歡虐殺動物

對哀傷疼痛無感的反社會人格

作盡壞事強姦殺人放火才快樂

能否教化 不重要

安撫受害家屬 不是重點

著眼在與他所犯的死罪

社會不用給他再犯機會

寬恕是上帝跟他之間的事

我們只是安排他們見面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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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desktop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 ... 6%E5%BA%A6
美國目前有31個州和聯邦政府及軍隊有死刑法律,其餘的州和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沒有死刑。[1]在這些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台灣是個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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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jeffery »

ent.lin 寫:亂世用重典
+1
速審槍斃+遊街
其實鞭刑也可以 如50鞭 (打到皮開肉綻 下次再來)
最後由 jeffery 於 週一 6月 01, 2015 5:5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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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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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y 寫:
ent.lin 寫:亂世用重典
+1
速審槍斃+遊街
雖然從來沒有贊成廢死

但是反對這種把死刑當成萬靈丹 漠視社會問題的輿論風向

如果還不顧所有民主國家死刑的程序 只是損傷台灣的形象 ....美國波士頓爆炸案 比鞏姓嫌犯更惡的凶手已經執行死刑了嗎?好像沒看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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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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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front 寫:[我轉貼, 代表我認同]

作者: 吳易澄

割喉案發生了,這個社會又開始進入某種氛圍,議論起這個人怎麼了,或是這個社會又怎麼了。但其實,所謂的這個「社會」究竟指的是什麼,都還有待釐清。別忘了在大家驚呼著兇殺案多麼可怕,殺人者多麼可惡之時,法國社會學者Bourdieu的提醒,電視媒體其實有可能正在轉移我們關切整個社會事實的焦點。也因此,高中生反課綱反沒有受到應有比例的重視,或是不正義的都更仍不斷地發生,並衝擊著更多人的生計。

然而,提醒社會議論失焦,當然不代表對割喉事件就可以輕輕帶過。沒有人不爲一位無辜女童的喪命感到哀憐與憤怒。身邊有些朋友,開始覺得在此時此刻再詆毀倡議廢死者,是有那麼一點無趣了。但是同時,更多網友發起上凱道的遊行,直指死刑的必要。冷靜地想,這幾年來每每發生駭人的兇殺案,緊接著而來的是反廢死的撻伐之聲,而這個國家也從來沒有讓主張殺人償命者失望,死刑的判決與執行接連而來。只是亂世重典,究竟遏止了犯罪了嗎?

原因是殺人者的惡,被同質化得過頭了。這當然可以理解,畢竟殺人這樣極端的暴力,實在超出人們本應有的人性。於是當悲劇發生,我們悲不可抑,怒不可止,只是人性複雜,我們難以解釋,只好將這種惡給做了一個武斷的歸類,並且尋求一種當無法測透人性時而焦慮時的解決方案,以償命的代價,將惡者徹底地驅逐。

「分類」是我們企圖理解人的一種不得已的方式。殺人這樣極端的惡,顯然被放在某種分類裡,是那種我們恨不得能永遠消失的惡。但有些事提醒我們似乎不能想得太簡單。近日竹北發生被欠薪多時的外勞刺死早餐店僱主的事,有論者再次提及多前年鄒族青年湯英伸不堪歧視罷凌而反擊卻犯下的殺人罪。那樣的惡,開始有了某種故事,足以讓我們回頭想想,悲劇背後,究竟還有些什麼問題我們未曾想過?這樣的反省,我們姑且稱之為結構性的問題。

結構性的問題導致人的行為問題,這樣的論點我們也不陌生。捷運裡的無差別殺人事件,竹東少女的虐殺案等,不禁也讓人開始提問,這個社會在教育、資源分配、乃至於族群與世代正義的各種方面,出了什麼問題。

而有另一種分類方式,則聚焦在個人的本身究竟發生什麼變化。犯下滔天大罪,大家要問的是,這個人怎麼了,他是心理,還是身體(比方說大腦)「有病」嗎?如果有病,究竟病到什麼程度了?如果有病,可以治療嗎?如果有病,可以被原諒嗎?這樣的思維,固然也成了在犯罪者處遇的一大挑戰。如果生病不是一件「故意」的事,或許罪就不該至此。這也是人權團體可能有的主張。

只不過,界定人有沒有病,倚賴的也是一套醫療的論述系統,而這個論述系統,本身也涉及複雜而弔詭的歸因與分類的困境。於是,當殺人事件發生,精神科醫師往往在第一時間成為被新聞記者採訪的對象。如果沒有足夠的篇幅與時間,就很容易把人給簡單地歸類。「他從小缺乏愛」、「他恨這個社會」,這類的專家說辭,似乎不一定能讓人更能理解人。同時,一些特殊的診斷也成為某種標籤,於是,這些人有可能是「反社會人格」、「思覺失調症」等等。突然間,每個犯罪者都足以被賦予特殊的診斷。

原本,診斷的動機應該是進一步的了解。但是一不小心,人們依舊被武斷地分類了。所有的人都渴望診斷,這端認為殺人者心理變態必須除之而後快,那端認為殺人者有精神疾病必須減輕其罰則。其實精神疾病與人權的論述本身,也面臨著一種矛盾,其一是,帶有症狀者,本身也應該有其應該被尊重與維護的主體性;但另一造說詞卻是,「有病就應該被治療」那樣地,帶著慈悲,卻也可能是過於插手保護的立場。

我們該怎麼看待悲劇?這似乎不是一件那麼容易回答的事情。但如果可以,也許大家必須收斂起一些情緒,收斂起也許怎樣怎樣做問題就解決了的直觀。精神醫學會在去年捷運事件發生後所發表的呼籲,篇名標題為「每個悲劇後面,都有著求援的聲音」,真是個再適切不過的提醒。當我們能夠如此看待,而不單只有將人給分類、對立,同時將問題轉向更寬更長的故事軸線來理解,也許我們會有更大的對話空間,同時找出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案。
延伸閱讀:

台灣精神醫學會:每個悲劇後面,都有著求援的聲音
http://www.sop.org.tw/Official/official_14.asp
每個悲劇後面,都有著求援的聲音...... (GOODJOB)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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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DR.HSU »

亂世用重典……其實成效不彰。
為何?因世道既亂,則人心必慌。
生活困頓未來無望,生不足惜死亦無憾。
既然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了,又豈會愛惜他人性命?
此時不是自戕以了心中之怨,就是殺人以解心中之恨。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sbridge
V3
V3
文章: 3362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3, 2007 3:54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sbridge »

多少人困頓過
也沒有因此做壞事

世界已經變了
製造業無法再繼續提供大量的工作
現在都逐漸改成自動化
當無人駕駛車問世後
將會有大量的計程車司機失業
這是現實的問題

這才是問題的真相
不是換個領導人 或者政黨就能解決的

台灣已經非常幸運
能夠吸引到觀光客
這將會創造出新的工作機會
如果連這個行業也要因為政黨的關係而限制
將會是一場災難

各位都是開業醫師
也是老闆 資方
未來前景不看好 各位會幫員工加薪嗎?

我認為我們需要的是像柯p這樣的領導人
找出問題 面對問題 解決問題
走務實路線
而不是講空話

未來會因為廢死而變好嗎?
不會的
低薪環境不會變的
主因我們社會仇富,老闆幹嘛請員工來抱怨
乾脆就慢慢縮編 越做越保守
錢都藏起來
將來還是有一定比例的人會過的不好
他們中會有極少部分的人會想做壞事
譬如殺人
因為我們廢死 殺人可以獲得終身監禁
吃一輩子免費的牢房
這總比做流浪漢強

怎麼可以讓他稱心
死刑當然不能廢
要讓這些想吃一輩子免費牢飯的知道
殺人會被槍斃
而不是終身監禁
最後由 sbridge 於 週日 5月 31, 2015 10:4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你是羨慕他的錢,還是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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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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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16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廢死有什麼好處?

文章 DR.HSU »

故亂世用重典實乃治絲愈棼。

所以要在世未及於亂時便用重典,例如日治時期的台灣,李光耀之於新加坡。令欲為小惡者因恐受重罰而心生畏懼不敢為。小惡不做,大惡自然不興。

要讓人民守法不做惡變成一種習慣,內化成心理質素,人人都誠實壓根兒完全不想到要做惡,那時所謂的嚴刑峻法也不過一串串的條例文字而已,對於不做惡的人一丁點影響也無。

偶發的小惡受嚴懲成為大新聞,正好提醒人民也更深化了不做惡的內在習慣。

小惡不做大惡不興,這世道如何能亂得起來?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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