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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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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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Einstein »

2015-05-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擁有美國依利諾大學醫學博士學位、有20餘年經驗的蘇姓婦產科醫師,替一名從未看過婦產科的25歲黃姓女子看診,蘇男竟疏於注意她還是處女,直接用擴陰器(俗稱鴨嘴)內診,導致處女膜破裂,新竹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黃女指控,蘇身為婦科專業醫師,內診前有詢問患者有無性經驗的義務,若無性經驗者,原則上不做擴陰器檢查及雙手內診,並應依醫師法規定,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可能的不良反應。

蘇姓醫師竟疏於注意,未詢問她有無性經驗,看診時得知她陰唇紅腫、發癢、陰道有分泌物、肚子痛等症狀後,未先採取其他侵害性較小的治療方式(給予口服藥或藥膏塗抹等),直接使用擴陰器內診,使得她的處女膜上、下處有撕裂傷。

蘇姓醫師應訊時說,黃女是第一次就診,內診前並未詢問她有無性經驗;檢方根據相關證據,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醫師:有告知要內診

蘇姓醫師昨喊冤說,當時黃女因下體有分泌物且有異味,他告知要內診,黃女沒有意見,且醫護人員問,黃女要用健保的擴陰器,還是自費的拋棄式擴陰器,黃女選擇健保的擴陰器,而遍查醫學文獻,即使是處女,內診也不會破壞處女膜;內診時,黃女下體也沒出血,對檢方未採信他的說法,覺得很冤枉。

新竹地院另判決,99年間,鄭姓孕婦懷第二胎,向他求診,因子宮外孕徵兆已十分明顯,蘇姓醫師開藥給她後,病情並未改善反而加劇,回診時卻未問診或檢查,只打止吐針,就讓被害人回家,輕忽病患症狀,以致錯失治療機會,導致被害人死亡。

判決書指蘇犯後猶不知悔悟,推卸責任指家屬延誤病情、其他醫院醫師誤診及急診手術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全案上訴高院中;鄭女丈夫另向民事庭提出近千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地院審理中。
(失魂) (失魂) (失魂) (失魂) (失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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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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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Kian »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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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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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polo »

好像是被仙人跳
(咦)
sus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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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susanwang »

病人為何不提問或反對使用鴨嘴器內診呢?難道這麼沒常識嗎? (咦)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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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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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forester »

詢問她有無性經驗
婦產科病例首頁不是都要填嗎? (咦)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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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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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joelin »

處女
本來就不是使用鴨嘴得禁忌

掛號求診
就是同意醫師檢查身體

何況 作侵入性 檢查
事先 還問過

你當時沒反對
事後 是來亂的阿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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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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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sucker »

當時沒有反對 檢查也沒有唉唉叫

事後也沒有證據證明處女膜是檢查時受傷

這樣都告得成?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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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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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min »

告醫師最好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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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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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Einstein »

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咦) (咦) (咦)檢察官怎能提起公訴?? (咦) (咦) (咦) 是記者的問題還是這位恐龍檢察官的問題 (omg) (omg) (omg)業務過失傷害致死才是非告訴乃論,才能提公訴!
刑法 287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法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最後由 Einstein 於 週一 5月 18, 2015 5:5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ALTON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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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ALTON502 »

檢察官只要能把故事兜的攏就可以起訴.....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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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WINDOW »

Einstein 寫:2015-05-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蘇姓醫師昨喊冤說,當時黃女因下體有分泌物且有異味,他告知要內診,黃女沒有意見,且醫護人員問,黃女要用健保的擴陰器,還是自費的拋棄式擴陰器,黃女選擇健保的擴陰器,而遍查醫學文獻,即使是處女,內診也不會破壞處女膜;內診時,黃女下體也沒出血,對檢方未採信他的說法,覺得很冤枉。
問個蠢問題:真的如此嗎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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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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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hjh »

如果鴨嘴不會破膜
那.......撕裂傷是來自......?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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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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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wipten »

看婦產科 不看陰道內 不然是看外陰爽而已嗎 ?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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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c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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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看婦科控男醫 「鴨嘴」奪走第一次

文章 Calcium »

Einstein 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咦) (咦) (咦)檢察官怎能提起公訴?? (咦) (咦) (咦) 是記者的問題還是這位恐龍檢察官的問題 (omg) (omg) (omg)業務過失傷害致死才是非告訴乃論,才能提公訴!
刑法 287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刑法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傷害罪、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大大誤會了
凡是透過檢察官提起刑事訴訟,就是公訴;如果是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叫做自訴
至於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是依法條規定,告訴乃論有告才可以起訴,也可以撤告;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有這事,就要主動偵查,告訴人想撤告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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