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為因應愛滋病患器官捐贈引起的重大事件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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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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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MK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905
2011年 09月05日
【許佳惠╱台北報導】為防止愛滋器捐事件重演,衛生署修正《器官捐贈前置作業流程》,新增電話複誦與原始檢驗報告傳真或掃描兩道關卡,此外,也要求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官捐贈登錄中心存查。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強調,此做法上周三已先上路,會盡速修法。

修法改重複確認
石崇良說,愛滋器捐案發生後外界認為器捐中心應先審查病歷,但因器捐中心不具醫療院所資格,法律不允許非醫療機構接收病歷,因此要靠器捐中心作重複確認只能修法解套,為順應民意,修法未通過前,衛署上周三已發文各醫療院所,日後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捐中心存查。

應發揮協調功能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供病歷給器捐中心的做法只是應付輿論,沒抓到重點,器捐中心要檢討的是角色定位。他建議應由器捐中心扮演聯繫協調角色,直接面對捐贈和受贈醫院確認贈者健康狀態,而不只是單純的「登錄平台」。
石崇良說,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確有須改善處,近期內將加開董事會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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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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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hsu »

MK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905
2011年 09月05日
【許佳惠╱台北報導】為防止愛滋器捐事件重演,衛生署修正《器官捐贈前置作業流程》,新增電話複誦與原始檢驗報告傳真或掃描兩道關卡,此外,也要求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官捐贈登錄中心存查。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強調,此做法上周三已先上路,會盡速修法。

修法改重複確認
石崇良說,愛滋器捐案發生後外界認為器捐中心應先審查病歷,但因器捐中心不具醫療院所資格,法律不允許非醫療機構接收病歷,因此要靠器捐中心作重複確認只能修法解套,為順應民意,修法未通過前,衛署上周三已發文各醫療院所,日後器官捐贈醫院須檢送完整病歷給器捐中心存查。

應發揮協調功能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供病歷給器捐中心的做法只是應付輿論,沒抓到重點,器捐中心要檢討的是角色定位。他建議應由器捐中心扮演聯繫協調角色,直接面對捐贈和受贈醫院確認贈者健康狀態,而不只是單純的「登錄平台」。
石崇良說,器官捐贈登錄中心確有須改善處,近期內將加開董事會檢討改進。
早就該做的事
而且法源原本就有了
要修哪裡?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
衛生機關、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受委託之機構、團體及其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移植者之姓名及病歷資料,不得無故洩漏。

第 11 條
醫師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建立完整醫療紀錄。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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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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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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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要出來負責任

醫師兩年前就懇請他這樣做了

如果兩年前他聽得進醫師的話 今天根本沒有這個悲劇

(我猜 全世界只有台灣不准移植醫師看器捐者的病歷吧 (挖鼻孔) )
MK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聯合報╱江仰仁/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桃縣龜山)】
2011.08.31 02:59 am
.....
當時因長庚並無等待肺臟移植之病患,經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後,依程序與受贈者所在之台大連絡。台大醫師理所當然要求檢視捐贈病患之胸部X光片,我院加護病房醫師口頭告知結果,但以維護病患隱私權之由拒絕傳送影像,致台大協調師御駕親征林口長庚,並發生劇烈口角。



本人隔日即與器捐中心副執行長聯繫,器捐中心亦於數日後發文,要求各移植醫院回報對捐贈者所在醫院各檢驗檢查報告之需求。器捐中心此要求一旦落實,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但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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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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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forester »

何謂"完整病歷"?
從過去到捐贈前
所有看過病的紀錄嗎?
還是捐贈前最後一次的?
一個車禍意外到院腦死的病患
完整病歷只有急診一張而已吧

哪些資料該齊備?
AIDS?
性病?
癌症?
免疫系統疾病?
(咦) (咦) (咦)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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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auricle »

有個爛官其為害程度會比所有愛滋病患通通加起來還可怕 ! (無盡漩渦)
stoc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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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stockk »

修法是用來當做不好的遮羞布用的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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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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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寫:修法是用來當做不好的遮羞布用的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哪有每次改革 都是以病人的血淚為代價的 政府這個怪獸 事前專業的話不理睬 等出事不得已才勉強照醫師的話改一下的?.....(一開始還狡辯 力陳這個不可 那個妨礙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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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帽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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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草帽小子 »

完整病歷是整本病歷的意思嗎?
過猶不及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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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gary »

[*完整病歷]是一個大陷阱
只要少一丁點資料
就有可能被有心人士大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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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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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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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接證實了 以前根本沒付病歷 因為衛生署不聽移植團隊的建議 規定要維護患者隱私 病歷 愛滋 都要維護
請很多信衛生署的話 責怪醫師沒看病歷的記者道歉 ~至少更正一下 有點基本風度吧.....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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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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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捐登錄 須附完整病歷

文章 hitachi »

image 寫:這間接證實了 以前根本沒付病歷 因為衛生署不聽移植團隊的建議 規定要維護患者隱私 病歷 愛滋 都要維護
請很多信衛生署的話 責怪醫師沒看病歷的記者道歉 ~至少更正一下 有點基本風度吧..... (挖鼻孔)
如果他們能「記得」自己說過什麼
就不會淪為「記者」了……

冷 (石化)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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