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905「移植疏失 柯文哲:我負責!發生錯誤絕非只能單怪一人,是制度和系統有問題」,就一件可被責難的疏失,我相信醫療人員已面對過太多生死的煎熬,一定會有擔當,不會逃避責任。
然而勇於面對真相是人性的挑戰,檢驗師的reactive,協調師的non-reactive,原始檢驗報告結果的次序是B型肝炎抗體positive(陽性)、B型肝炎核心抗體reactive(陽性)、C型肝炎抗體negative(陰性)、B型肝炎抗原negative(陰性)、HIV抗體positive(陽性)、梅毒non-reactive(陰性)。因此就是positive、reactive、negative、negative、reactive、 non-reactive字眼一再出現,報錯?聽錯?沒人錯?就是有災難的結果!改成陽性、陰性的文字或口頭表達是否就萬無一失?為何在這關鍵時刻,重要數據未能被確認清楚?檢驗師既然表示他說reactive,又為何不能有警覺誇張的表示HIV是陽性?這只有老天爺知道真相,檢察官也只能依常理與法條去思考。
改善器捐移植契機
為使每一位等待器官移植病患皆能有公平機會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得到最佳器官捐贈與移植之成效,民國91年,由衛生署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捐贈器官分配平台,目前有10家醫學中心與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簽約為器官勸募網絡合作醫院。愛滋事件發生後,為確保器官捐贈移植手術的正確與安全性,衛生署要求各勸募醫院將捐贈者之書面檢驗報告於術前以掃描或傳真方式,送交受贈醫院及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立意良好,希望各受贈者醫院善盡把關責任。只是犯了邏輯錯誤,愛滋病患的器官目前當然是被絕對排除進行分配,至於肝、心、肺等待移植的機會通常以病人本身疾病嚴重度為考量;最常見的腎臟移植手術而言,捐贈器官者的組織符合抗原(HLA)與有無B型或C型肝炎與等待者的吻合度則會明顯改變等待者的優先次序。
既然稱呼受贈者移植醫院,應該就是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電腦經比對計分後,等待者被分配到器官的移植醫院;假如所謂受贈者移植醫院發現書面檢驗報告與電腦被登錄的畫面不符時,那錯誤資料下的分配過程就不公平。每家移植醫院所執行的手術病人可說都是由中心指定,各醫院沒權限做調整,既然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是代表國家公權力,理論上,有完全責任要確認協調師在登錄中心網頁輸入資料的正確性,中心人員更應該要確認公文書正確無誤後,才能讓資料進行比對安排哪位等待者接受移植手術,中心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署醫事處,就應該針對這次事件的責任歸屬與改善方法,將責任歸咎於主刀醫師是應該再討論。
「螺絲鬆了,代表扳手壞了,登錄中心與衛生署才是那根扳手,登錄中心九年換十個董事長(衛生署副署長兼任)是制度問題,器捐登錄中心空有招牌,只是空殼」聽起來很諷刺、卻有其真實性,過去只是讓社會感覺器官分享沒有黑箱作業,實務操作的複雜性與整合完全沒有深入探討。沒人沒錢又如何怪罪登錄中心與衛生署?我們撫心自問,政府、醫界同仁與社會大眾在乎有多少等不到肝、心、肺移植機會的病人就走了?台灣洗腎病人等待腦死器官捐贈的移植機會須要30年?過去10年,台灣有2000多人到境外接受移植,國內各移植中心病例有限。
今日中槍的成大、台大卻是國內最積極執行器官移植國立大學醫院,也是最毫無保留支持移植的醫院。若政府與社會大眾能務實檢視此次愛滋病患器官捐贈引發的醫療災難,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好機會凸顯出台灣移植制度上的缺失,只要理性不失焦,應該是可讓器捐的機制與移植作業更完善的契機,這都是需要立委與監委協助指導政府發揮效率!
作者為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功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