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內有衛生署兩年不作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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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內有衛生署兩年不作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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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聯合報╱江仰仁/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桃縣龜山)】
2011.08.31 02:59 am

台大愛滋移植事件,箭頭直指台大,本文無意替台大開脫,但期望以另一角度提醒主管諸公以較宏觀視野處理本案,使之不再發生。

周六晚正主持一個跨院際移植協調師的座談,乍聽台大誤用愛滋捐贈者器官,一時間一股複雜的情緒湧上心頭。

故事應從兩年前談起,當時林口有一病患於一般內科加護病房腦死,家屬要求器捐,醫師、社工師依流程處理。

當時因長庚並無等待肺臟移植之病患,經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後,依程序與受贈者所在之台大連絡。台大醫師理所當然要求檢視捐贈病患之胸部X光片,我院加護病房醫師口頭告知結果,但以維護病患隱私權之由拒絕傳送影像,致台大協調師御駕親征林口長庚,並發生劇烈口角。

本院事後檢討,咸認加護病房醫師因非移植團隊,不明作業程序,故不願提供病人X光片並無錯誤,但,如何滿足他院醫師對病況瞭解之需求,以完成捐贈者遺願?結論為:由移植團隊出面,因雙方醫師必然認識,以私下方式將X光片傳予對方,官方則仍維持遵守保護病患隱私權之諸多規範。

本人隔日即與器捐中心副執行長聯繫,器捐中心亦於數日後發文,要求各移植醫院回報對捐贈者所在醫院各檢驗檢查報告之需求。器捐中心此要求一旦落實,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但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查起。

報端已透露官方究責態度,醫事處石處長謂:移植醫師負全責!不只台大,連成大也遭殃。此一見解實令人失望!石處長提到最近頗熱門的外科手術室名詞:time-out(暫停),認為台大、成大移植醫師如有確實time-out,將可避免此「橫禍」!果真如此嗎?首先,移植醫師與器官摘取醫師並不必然為同一人,目前二者常早已分工。再者,time-out適用對象為已麻醉妥當即將接受手術之病人,亦即接受移植之病患,故不論核對內容如何,與捐贈者何干?

謂成大醫師亦應負責更屬無稽。捐贈者在台大,成大器官摘取團隊所攜回者僅置於保存溶液內之器官,從何time-out到捐贈者的檢驗數據?甚至,法律上成大是否可檢視台大病人之檢驗報告都尚有爭議。

器捐中心是否有能力、有權要求乃至強制各醫院捐贈者檢查檢驗資料交換?縱或有此默契,此交換是否合於現有法令?衛生署官方看法為何?近日報端已多有討論愛滋病患列管資料是否應註記健保卡,醫師是否可經由醫囑電腦系統網路查閱等,卻無人檢討最基本的院際資料交換原則。

【2011/08/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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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ka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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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

文章 blanka1231 »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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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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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

文章 hitachi »

聯合報會刊出這一篇,
那聯合報應該知道問題出在那裡了

問題是: 聯合報能期待嗎??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壞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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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內有衛生署兩年不作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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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聯合報╱江仰仁/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桃縣龜山)】
2011.08.31 02:59 am
.....
當時因長庚並無等待肺臟移植之病患,經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後,依程序與受贈者所在之台大連絡。台大醫師理所當然要求檢視捐贈病患之胸部X光片,我院加護病房醫師口頭告知結果,但以維護病患隱私權之由拒絕傳送影像,致台大協調師御駕親征林口長庚,並發生劇烈口角。



本人隔日即與器捐中心副執行長聯繫,器捐中心亦於數日後發文,要求各移植醫院回報對捐贈者所在醫院各檢驗檢查報告之需求。器捐中心此要求一旦落實,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但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查起。
.....
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


第一個 (咦)
健保IC卡裡面也有就醫資料診斷碼藥物........... 有經過病患同意嗎??????!!!!!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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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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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內有衛生署兩年不作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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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卡 寫:
MK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聯合報╱江仰仁/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桃縣龜山)】
2011.08.31 02:59 am
.....
當時因長庚並無等待肺臟移植之病患,經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後,依程序與受贈者所在之台大連絡。台大醫師理所當然要求檢視捐贈病患之胸部X光片,我院加護病房醫師口頭告知結果,但以維護病患隱私權之由拒絕傳送影像,致台大協調師御駕親征林口長庚,並發生劇烈口角。



本人隔日即與器捐中心副執行長聯繫,器捐中心亦於數日後發文,要求各移植醫院回報對捐贈者所在醫院各檢驗檢查報告之需求。器捐中心此要求一旦落實,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但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查起。
.....
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


第一個 (咦)
健保IC卡裡面也有就醫資料診斷碼藥物........... 有經過病患同意嗎??????!!!!!
健保IC卡裡面的診斷部分有『人類免疫不全.....』的看過很多次了,不下相關診斷就無法用健保作相關檢查開立相關藥物,健保又要求要寫卡,莫名其妙患者就被註記了,醫師也莫名其妙就違法了,一切都是因為這些莫名其妙互相矛盾的規定和法律......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ma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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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內有衛生署兩年不作為的證據)

文章 marie »

這篇文章寫得太好了!!
道盡在整個體系下,移植小組及主刀醫師的無奈
衛生署未整合訂立跨院移植的標準流程
確把責任推給各醫院的 SOP, 這篇文章該EMAIL給監察委員!!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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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內有衛生署兩年不作為的證據)

文章 kwojo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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