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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0:05 am
hitachi
這一集我們再談談「以刑逼民」
以刑逼民的核心,
其實就是「恐嚇取財」
「有前科哦!」、「沒有良民證哦!」
「要關進牢裡捅菊花哦!!」
目的讓醫師感到害怕,乖乖地把錢交出來

除了最常見的「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之外
還有很多,只要能讓你恐懼的
讓你害怕「留下前科」、「牢獄之災」的法條
都可以拿來運用
甚至,對方也不用勝訴
只要逼你上法院,逼你放下診所、醫院的工作
造成你的損失,
常常也可以逼你「拿誠意出來解決」
只要告你
讓你「因為恐懼,而拿錢出來和解」
對方就能夠得到「恐嚇取財」的目標
至於你被判多少、關多久,
從來都不是重點

比如「偽造文書」就很常用
醫療用的文書很多
「手術同意書」、「病歷」
除了內容之外,還有簽名
能早點寫就早點寫
不要以為等一下再來寫
很可能「等一下」家屬就來要病歷了
家屬看到你在「補病歷」
馬上解讀成「意圖脫罪」了
而病歷寫了最好不要塗改
萬不得已塗改了,也要註明時間
不要有「修改病歷,就能脫罪的僥倖心態」
特別是「已經知道可能得上法院」的時候
有了這樣心理建設
一方面減少法院羅織罪名的機會
另一方面,也會讓自己在「事前更小心記錄」

重大傷病、外勞、身心障礙的同意書
診斷書,也請千萬據實填寫,不要有半點虛假
80歲沒人照顧、家裡有問題
對不起,那是他家的事
那是「政府政策」的問題
也許你「自認好心、心軟放水」,
但是「違法一點點也是違法」
還有詐騙商業保險
要醫師配合的調包檢體、開假診斷書的……
這些,都是「醫學院沒有教」的
敢做犯法的事
除非你確定法院是「你家開的」
不然就小心「關進牢裡放長假」…

而且醫護人員身份特殊
連「在路上救人都得小心」
政府立法「救人免責」的時候
它可是「把醫護人員排除在外」的!!
一般人急救「叫叫CAB」
醫護人員可得「看看DEF」
看到路倒的、昏倒的
先「看」,確定是不是熟識的「自己人」
再「看」,旁邊有沒有別的人
有別人固然要讓別人救,
沒有別人更是「死無對證」,
一碰了就準備背「兇手」這個黑鍋
Distane,保持距離,愈遠愈好
Escape,快速離開現場
Find,找個藉口,走路的就說自己喝了酒,
開車的就說家裡有急事
「你管了別人的閒事,別人最好沒事
別人有事,你就得準備誠意來擺平這些事」

醫學院的老師,大多數都是好人
但是,都「沒出過社會」
教出來的學生「也沒什麼社會概念」…
不論是「一時心軟」、「一時衝動」或是「一時貪心」
只要走錯一步
從此就有「把柄」落在別人手中
他們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要脅你

其他還包括了激怒你偷錄音
引誘你動手的傷害、毀損
就像網路上有人會故意激怒你
再節錄你「盛怒失控的文字」告你一樣

我說過醫師身為「台灣第一黑幫」,
應該要有所覺悟
你的病人、健保局和檢察官可是無所不用其極的
在「找尋你的罪行」
這條不行、再換一條

記得之前在討論醫師所得算「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時
有網友說:「這麼麻煩,乾脆國稅局直接認定為「不法所得」算了」
雖然是玩笑話一句
卻也有幾分真實
看看這個社會氛圍
不可不小心啊!!



防衛醫療之一--依法截肢談「防衛性醫療」,民眾無感?? 截了當然無感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防衛醫療之三-----乾隆花瓶不要碰- 身份歧視
防衛醫療之四--熟能生巧變成多作多錯
防衛醫療之五: 「充分告知」?? 你要的是醫療,還是恐懼??
防衛醫療之六---依法冷漠
防衛醫療之七----對病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防衛醫療之八------醫療糾紛審理,已經完全變成文字獄
防衛醫療外傳 --日立大的地獄遊記
防衛醫療之九--- 身為台灣最大黑幫,你應該要有覺悟
防衛醫療之十------沒有防衛醫療,你賺的不是錢,只是「過勞」
防衛醫療之十一-----墮天使的黑暗兵法
防衛醫療之十二------不爽不要幹,快轉!!
防衛醫療之十三------ 口說無憑,請你簽名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0:11 am
草帽小子
看看DEF (GOODJOB)
新準則,可要記牢了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0:24 am
auricle
(GOODJOB)

防禦性醫療也請提供 ABC 吧 ! (樂奔)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0:29 am
essex1221
救救DEF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0:46 am
lupin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0:54 am
brian1968
所以依法行醫就不是萬靈丹囉 (怕怕)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1:18 am
flankkimo
看看DEF
還真是悲哀阿><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2:19 pm
cwhung
民眾版ACLS
叫.叫.ABC

醫師版ACLS
看.看.DEF

這個好
要記起來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27 pm
wipten
草帽小子 寫:看看DEF (GOODJOB)
新準則,可要記牢了
新觀念 下次高級辛臟救命術聯委會委員會時 提議編入準則 哈哈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30 pm
chienchun
cwhung 寫:民眾版ACLS
叫.叫.ABC

醫師版ACLS
看.看.DEF

這個好
要記起來 (GOODJOB)
+1
日立大(GOODJOB)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37 pm
PUPIL
flankkimo 寫:看看DEF
還真是悲哀阿><
為求自保只好如此 (阿飄)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1:45 pm
g96510083
DEF

Definately Escape Fast 絕對要快溜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3:16 pm
gary
樓上說的真好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3:21 pm
ych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3:33 pm
huangjauwen
g96510083 寫:DEF

Definately Escape Fast 絕對要快溜
年輕時會覺得要衝在前面救人救命..........

現在的法律讓我要趕快低頭走過............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3:43 pm
auricle
g96510083 寫:DEF

Definately Escape Fast 絕對要快溜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3:48 pm
river
當醫師真是命苦啊,陷阱那麼多.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3:51 pm
chenyuehchung.
汪汪!(寫的真好)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4:52 pm
yes
醫師失去尊嚴, 民眾失去保障, 只有法律得到自以為是的正義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5:26 pm
lupin
yes 寫:醫師失去尊嚴, 民眾失去保障, 只有法律得到自以為是的正義
還有濫訟的的人得到不義之財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5:43 pm
wipten
g96510083 寫:DEF

Definately Escape Fast 絕對要快溜

08 以前 院內廣播999 都跑第一 現在耳朵不好都沒聽到 999 .... 奇怪哩 ... (爽) (爽) (爽)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6:29 pm
polo
DEF (爽)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7, 2012 7:27 pm
aced886
(cheer)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二 8月 28, 2012 11:46 am
drevil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二 8月 28, 2012 1:28 pm
EthanKu
請問日立大,可以在fb上引用您的 看看DEF嗎!?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二 8月 28, 2012 3:23 pm
leonhong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黑袍是用改小學生作文的心態來開文字獄,對象是您的病歷--包含Rs和Nurses寫的內容都算。

在這種巨細靡遺的帳本中,要隨便找到能入罪於人的一兩條證據實在是太太太太太...太簡單了。

唯一的避免法,只有一個選擇:絕對不能將帳本交給黑袍。

所以,就只剩下社團的好朋友們還能夠在事態惡化前就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 (眼汪汪)

別遇上黑袍!!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二 8月 28, 2012 8:04 pm
kcl2780
[quote="hitachi"]這一集我們再談談「以刑逼民」
以刑逼民的核心,
其實就是「恐嚇取財」
「有前科哦!」、「沒有良民證哦!」
「要關進牢裡捅菊花哦!!」
目的讓醫師感到害怕,乖乖地把錢交出來

除了最常見的「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之外
還有很多,只要能讓你恐懼的
讓你害怕「留下前科」、「牢獄之災」的法條


quote]

緩刑或是易科發金, 據我爬文結果, 是不算前科的, 別人的經驗也是拿得到良民證,
所以自認沒錯, 不要因為錢不多, 有保險或怕前科怕麻煩而輕易妥協,
恐龍檢察官或法官, 但是只是少數, 多數還是有邏輯和會依據醫審會鑑定的,
無錯和解這樣只會助長不良風氣, 別人有樣學樣, 先告看看有無誠意可拿,
以後自己可能受到更大傷害或害了學弟妹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 ... &cd_id=119
前科紀錄一般就是我們所謂的「警察刑事紀錄」,是紀錄一個人是否曾經犯過罪且受有罪之刑事判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 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依上開條文之規定,緩刑期滿且未經撤銷者,其刑事案件紀錄,是不會記載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基本上也就是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的。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二 8月 28, 2012 9:11 pm
Ali-aa
看看DEF (GOODJOB)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發表於 : 週五 2月 08, 2013 11:22 am
ymdarkt
句句中肯,但也令人不勝唏噓,
以刑逼民,把我們醫界和那些做奸犯科的人同等併論。
(窮) (窮) (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