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2 頁)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4:32 pm
hitachi
之二??
那之一是什麼?? 就是「依法截肢」啦
寫完「依法截肢」後,我就想寫這一篇,不過有點忙就是了……
先說結論吧!,大家都忙…
防衛醫療就是「你想要的醫療,並不是你真正需要的醫療」
這和「不得好死」有什麼關係?? 先說個故事

話說一位85歲男性,有抽煙、高血壓、心房顫動病史
曾有過右中腦動脈中風,左側肢體行動不良
(病歷中文化一點用也沒有,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
一天覺得右下肢疼痛難受,打119送急診
急診醫師一看,右腳冰冷、發黑、大理石紫斑、一碰就痛,左腳正常
好! 照會心臟血管科,打heparin(叫肝素吧?),再來的對話如下
心:「這是下肢大動脈急性阻塞,下肢會壞死,不快處理會截肢」
家:「要怎麼處理」
心:「先做個血管攝影,用管子對大動脈打血栓溶解劑,看能不能打通」
家:「有沒有危險」
心:「有!!打通後,壞死的組織、毒素可能被沖回心臟,心臟可能負荷不了」
家:「那不處理呢」
心:「就整隻腳壞死,再來可能敗血症,不截肢一定死,截肢還可能活下來」
家:「那你建議呢??」
心:「兩種選擇都有危險,你們家屬開個會再決定吧……,對了,如果家人決定要轉院也可以,我們會幫忙連絡… 」

對了,15分鐘的解釋病情,全po上來會睡著吧!!
先看看血管科醫師在想什麼……
<<<<<<<<<<<<<<<<<<<<<<<<<<
「靠,整支大動脈塞著,也不知道塞多久了,打藥也不一定會通,
請血管外科bypass,沒有angio也不知道要接那裡,還要我建議,

老實說,通了以後,毒素沖回心臟,說不定死的痛快,而且通了成功活下來,還可以留住腳
不通,在變成敗血症死亡之前,至少再痛個10來天,是我的家人就硬著頭皮拼了
但我和你們不熟,建議你做,你說不定覺得我愛錢、愛折磨病人,
到時候死了還說「一個好好的人被我通血管通死的」,
還說「醫療太專業,你們都聽不懂,你們只是照我建議的去做」
「早知道會死,你們一定不贊成」
建議你不做,到時候死了說我見死不救
你們自己決定好了,反正我頂多就是多解釋幾遍罷了…
反正小醫院,相信就拼,不相信就轉大廟,充分告知就好了
>>>>>>>>>>>>>>>>>>>>>>>>
後來,家人簽了DNR,收上病房做「緩和照顧」
四天後,腳愈來愈黑了( 這是一定的)
來了個女兒,
問說「你們什麼都沒有做,腳愈來愈黑了,總要想想辦法…打嗎啡不是會抑制呼吸嗎??… 之類的」
於是後來
連嗎啡也不敢打,怕「呼吸抑制」,只能給「普拿疼」……
……
死因:敗血症併心肺衰竭
<<<<<<<<<<<<<<<<<<<<<<<<<<<<<<<<<<<<<<
「不得好死」是個罵人的話
但是在防衛性醫療之下,卻可能發生在台灣的任何角茖
因為「衛生署和健保局不停向民眾洗腦」
「台灣醫師就是愛錢,愛多作多賺」「民眾覺得愛錢死好」
「都是醫師在A健保,健保才要加錢」
有的時候,想多做點事,
先是家屬質疑你A健保、再是健保局找審查醫師說你A健保
那我不做行吧!!,不過是病人活的機會少一點、死的辛苦多一點
我把話說清楚,你們自己決定,真要做,還有醫學中心可轉啊!!
我常常覺得,要家屬決定是個殘忍的事,但沒辦法,我沒3000萬可賠
建議你們乾脆去「博杯」算了
另外,法官要求的充分告知吧!! 要病患自主吧!!
拜託!! 肢體缺血的教科書、論文這麼多,要濃縮一下讓家屬全懂怎麼可能
乾脆解釋轉院好了
「設備不夠、人力不足、能力有限」,簡單明快,小學沒畢業也聽的懂
怕沒病人……我說過,80%的麻煩來自20%的病人
期待你好好解釋所有一切可能的,就是大麻煩所在 (像司法人員……)
在台灣醫界,「好心拼一下」,會害醫師「家破人亡」

人難免一死,有時候,大家也只想「求個好死,給個痛快」
但是「你的政府,逼得你的醫師不敢為你冒險」
看清楚法務部、衛生署、健保局的標誌
有一天「不得好死」,要回來找人算帳的時候,
不要走錯地方了……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4:55 pm
leonhong
翻譯成白話:防衛醫療也者,就像電影A計劃裡的水警一樣,看到壞人在姦淫擄掠時,依法律規定先吹哨子示警糾集夥伴,然後再展開行動抓人。

你不可以說他們不盡責,人家可是完全依法規在辦事的。只是,最後當然會一個壞人都抓不到。

錯的不是水警,是法規。 (挖鼻孔)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04 pm
gotowin
很悲哀的是
這就是社會的現狀
好心沒好報
我現在只要家屬有疑問
一律採保守作法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06 pm
leonhong
電影中,一定會出現為了伸張正義而違法犯紀奮不顧身的英雄主角,把事件(和您的鈔票)順利解決。

現實中,這樣的人都被抓去關了,或是賠光了全身家當。僥倖過關的,也都在心裡暗暗地發誓下次不再這麼搞。

五千句“謝謝”,也抵不過一句“有罪”,李明鍾醫師想必感受深刻。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雖然把笑容掛在臉上,但還是把魯冰花別在心裡。法律不改,決心不變。
魯冰花.jpg
魯冰花.jpg (65.76 KiB) 已瀏覽 29492 次
此花,常在我心......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19 pm
yabewei
日立大,我可以複製貼到個人的FB嗎? (眼汪汪)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36 pm
auricle
健保將成低效率又丟不得的機器.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37 pm
forester
看完這篇
病人或許會覺得
那我去大醫學中心就好了
事實呢

說個真實案例
朋友的父親
在南部數一數二醫學中心
被診斷為攝護腺癌
醫師一樣解釋
洋洋灑灑一堆統計數據
兩者的優缺點都"清楚說明"
給他家屬選擇題
開或不開

他只好來問我
因為他聽醫師解釋
就像比較BMW與BENZ
完全分不出如何選

我只好告訴他
依其父親年齡症狀條件
以一個專業朋友的身分給予建議
不開
但是我如果是該科醫師
一樣讓你自己選自己簽名自己負責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40 pm
kwojohn
還有ICU靠呼吸器維生的
連屍斑都出來了
還等不到後代子孫的一個決定
沒健保時代
一天兩萬ICU...住到沒錢就會有決定了
現在呢!? (打小人)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42 pm
leonhong
kwojohn 寫:還有ICU靠呼吸器維生的
連屍斑都出來了
還等不到後代子孫的一個決定
沒健保時代
一天兩萬ICU...住到沒錢就會有決定了
現在呢!? (打小人)
(咦) 病人姓蔡嗎? (爽)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5:59 pm
sucker
(壓力) 淚推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6:04 pm
lupin
簡單易懂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6:09 pm
HONGBA
forester 寫: 說個真實案例
朋友的父親
在南部數一數二醫學中心
被診斷為攝護腺癌
醫師一樣解釋
洋洋灑灑一堆統計數據
兩者的優缺點都"清楚說明"
給他家屬選擇題
開或不開

他只好來問我

我只好告訴他
以一個專業朋友的身分給予建議

但是我如果是該科醫師
一樣讓你自己選自己簽名自己負責
我現在連這勇氣都沒有了 (窮)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6:51 pm
cshwww
yabewei 寫:日立大,我可以複製貼到個人的FB嗎? (眼汪汪)
可以的話
小弟也想轉載
謝謝... (GOODJOB)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7:21 pm
hitachi
cshwww 寫:
yabewei 寫:日立大,我可以複製貼到個人的FB嗎? (眼汪汪)
可以的話
小弟也想轉載
謝謝... (GOODJOB)
老規矩
「您的轉載是我的榮幸,請附上論壇網址」,謝謝

我可能得考慮把這行字放在簽名檔裡了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8:16 pm
vsdog
日立大
您寫的很好但有點難
一般人看不懂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8:58 pm
Barricade
還滿好懂的
把bypass和angio翻成中文就行了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9:11 pm
albarto1688
(爽) (爽) (爽)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10:14 pm
hitachi
其實我中間刪了一段文

這個老伯 ( 真人真事) 很可憐
每天痛,剛開始打了嗎啡還會痛
後來大家不敢打嗎啡了,就更痛
把一個可憐的病人,放在「不得好死」的文章中
實在是造口業
但是想幫,也幫不上忙
也不敢幫,只能「依法治療」
給他「最合法的治療」
給他「家人選擇的治療」
卻不是「最適合的治療」
沒醫德??
如果「有醫德的結果是1000萬誠意加前科,那我實在不知道要醫德幹嘛」!!!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3, 2012 11:45 pm
chienchun
(GOODJOB) (GOODJOB)
不知道該說什麼,給日立大無數的讚與謝謝!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六 7月 14, 2012 12:04 am
flankkimo
台灣醫療的確已走到這一步了><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六 7月 14, 2012 9:12 am
ccs0102
借分享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六 7月 14, 2012 9:53 am
joejoe
hitachi 寫:之二??
那之一是什麼?? 就是「依法截肢」啦
寫完「依法截肢」後,我就想寫這一篇,不過有點忙就是了……
先說結論吧!,大家都忙…
防衛醫療就是「你想要的醫療,並不是你真正需要的醫療」
這和「不得好死」有什麼關係?? 先說個故事

話說一位85歲男性,有抽煙、高血壓、心房顫動病史
曾有過右中腦動脈中風,左側肢體行動不良
(病歷中文化一點用也沒有,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
一天覺得右下肢疼痛難受,打119送急診
急診醫師一看,右腳冰冷、發黑、大理石紫斑、一碰就痛,左腳正常
好! 照會心臟血管科,打heparin(叫肝素吧?),再來的對話如下
心:「這是下肢大動脈急性阻塞,下肢會壞死,不快處理會截肢」
家:「要怎麼處理」
心:「先做個血管攝影,用管子對大動脈打血栓溶解劑,看能不能打通」
家:「有沒有危險」
心:「有!!打通後,壞死的組織、毒素可能被沖回心臟,心臟可能負荷不了」
家:「那不處理呢」
心:「就整隻腳壞死,再來可能敗血症,不截肢一定死,截肢還可能活下來」
家:「那你建議呢??」
心:「兩種選擇都有危險,你們家屬開個會再決定吧……,對了,如果家人決定要轉院也可以,我們會幫忙連絡… 」

對了,15分鐘的解釋病情,全po上來會睡著吧!!
先看看血管科醫師在想什麼……
<<<<<<<<<<<<<<<<<<<<<<<<<<
「靠,整支大動脈塞著,也不知道塞多久了,打藥也不一定會通,
請血管外科bypass,沒有angio也不知道要接那裡,還要我建議,

老實說,通了以後,毒素沖回心臟,說不定死的痛快,而且通了成功活下來,還可以留住腳
不通,在變成敗血症死亡之前,至少再痛個10來天,是我的家人就硬著頭皮拼了
但我和你們不熟,建議你做,你說不定覺得我愛錢、愛折磨病人,
到時候死了還說「一個好好的人被我通血管通死的」,
還說「醫療太專業,你們都聽不懂,你們只是照我建議的去做」
「早知道會死,你們一定不贊成」
建議你不做,到時候死了說我見死不救
你們自己決定好了,反正我頂多就是多解釋幾遍罷了…
反正小醫院,相信就拼,不相信就轉大廟,充分告知就好了
>>>>>>>>>>>>>>>>>>>>>>>>
後來,家人簽了DNR,收上病房做「緩和照顧」
四天後,腳愈來愈黑了( 這是一定的)
來了個女兒,
問說「你們什麼都沒有做,腳愈來愈黑了,總要想想辦法…打嗎啡不是會抑制呼吸嗎??… 之類的」
於是後來
連嗎啡也不敢打,怕「呼吸抑制」,只能給「普拿疼」……
……
死因:敗血症併心肺衰竭
<<<<<<<<<<<<<<<<<<<<<<<<<<<<<<<<<<<<<<
「不得好死」是個罵人的話
但是在防衛性醫療之下,卻可能發生在台灣的任何角茖
因為「衛生署和健保局不停向民眾洗腦」
「台灣醫師就是愛錢,愛多作多賺」「民眾覺得愛錢死好」
「都是醫師在A健保,健保才要加錢」
有的時候,想多做點事,
先是家屬質疑你A健保、再是健保局找審查醫師說你A健保
那我不做行吧!!,不過是病人活的機會少一點、死的辛苦多一點
我把話說清楚,你們自己決定,真要做,還有醫學中心可轉啊!!
我常常覺得,要家屬決定是個殘忍的事,但沒辦法,我沒3000萬可賠
建議你們乾脆去「博杯」算了
另外,法官要求的充分告知吧!! 要病患自主吧!!
拜託!! 肢體缺血的教科書、論文這麼多,要濃縮一下讓家屬全懂怎麼可能
乾脆解釋轉院好了
「設備不夠、人力不足、能力有限」,簡單明快,小學沒畢業也聽的懂
怕沒病人……我說過,80%的麻煩來自20%的病人
期待你好好解釋所有一切可能的,就是大麻煩所在 (像司法人員……)
在台灣醫界,「好心拼一下」,會害醫師「家破人亡」

人難免一死,有時候,大家也只想「求個好死,給個痛快」
但是「你的政府,逼得你的醫師不敢為你冒險」
看清楚法務部、衛生署、健保局的標誌
有一天「不得好死」,要回來找人算帳的時候,
不要走錯地方了……
也許很多家屬對高齡的病人態度較保守 。太積極的治療,如果對病人會痛苦,有時會選擇let it be
健保局和法律是否也該有個let it be. 的條款,來減少無效醫療的浪費
民眾和醫生也該接受人難免一死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00 pm
Easyplayer
說到 Inform - concent ....

就在版上請大家幫忙的案件....
那天親人術後又突然IICP....
從察覺到....到Brain CT到下刀....
大概經過一個鐘頭....當中的同意書....
全部都我簽署....
各科醫師的說明....點個頭說聲謝謝就OK了....
現在復原良好....

如果是一般家屬....
這一層一層的告知跟決定....
不用多花一兩個鐘頭....??
病人不死也是植物人了吧....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02 pm
Easyplayer
Easyplayer 寫:說到 Inform - concent ....

就在版上請大家幫忙的案件....
那天親人術後又突然IICP....
從察覺到....到Brain CT到下刀....
大概經過一個鐘頭....當中的同意書....
全部都我簽署....
各科醫師的說明....點個頭說聲謝謝就OK了....
現在復原良好....

如果是一般家屬....
這一層一層的告知跟決定....
不用多花一兩個鐘頭....??
病人不死也是植物人了吧....

法律防的可能只是10%的不良醫療人員....
但是會讓那90%的醫療人員救不了人....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42 pm
johnn1218
ㄟ 版大真厲害
小弟就是你說的心血管內科
寫出來的對話 跟我心裡的腳本一模一樣

現在 我都要家屬自己選擇
做不做都有風險
而且目前本院人手與設備都不足
想轉院可以幫你們聯絡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56 pm
blackwell
inform consent其實同時保護醫護人員及病人,讓做決定的人負責任
不只防那10%的不肖醫護人員,
也防那10%的不良病人及家屬日後亂咬人時,在法律有憑證保護90%的好的醫護人員
但難免有漏洞,例如: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6:48 pm
kkai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有的,可推測的承諾(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以及對第三人成立緊急避難,及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詳見各法律教科書的刑法通則

可推測的承諾就算當事人或者家屬事後不同意,亦無礙於可推測的承諾的成立,因為是基於理性的一般人的決定。
上述三個均是阻卻違法事由,往往也彼此競合。簡單說就是,成立的話(詳見各個條件的解釋)就不違法的意思。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0:54 pm
hitachi
kkai 寫: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有的,可推測的承諾(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以及對第三人成立緊急避難,及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詳見各法律教科書的刑法通則

可推測的承諾就算當事人或者家屬事後不同意,亦無礙於可推測的承諾的成立,因為是基於理性的一般人的決定。
上述三個均是阻卻違法事由,往往也彼此競合。簡單說就是,成立的話(詳見各個條件的解釋)就不違法的意思。
學理是這樣說,
但是
實務上,「當事人或者家屬事後不同意」是可以提告的
敢這樣做的醫師
必須有「完美的病歷」和「完美的醫療結果」
就算「可推測的承諾」被法官認同 ( 基本上我覺得這已經很難了)
只要「結果」和「病歷」被找到一點毛病
「業務過失」還是跑不掉

舉車禍做例子,有人根本是被沒駕照的違規左轉撞
( 未依多向號誌--就是有專門左轉燈的)
結果撞人的自己受傷,
肇責被鑑定10%,90%是撞人的責任
一樣
10%肇責的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也就是在法官、檢查官的眼中,
一但你被告了,就是要0過失,
不論是值班晚5分鐘來看,或是病歷少記到
只要不是零過失,就可以有罪( 不是一定有罪,要看法官心情)
所以沒同意書的情況下,
我沒有十成把握,是不會動手的
……既然不存在「完美的病歷」,我也就是不會動手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1:17 pm
施肇榮
hitachi 寫:
kkai 寫: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有的,可推測的承諾(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以及對第三人成立緊急避難,及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詳見各法律教科書的刑法通則

可推測的承諾就算當事人或者家屬事後不同意,亦無礙於可推測的承諾的成立,因為是基於理性的一般人的決定。
上述三個均是阻卻違法事由,往往也彼此競合。簡單說就是,成立的話(詳見各個條件的解釋)就不違法的意思。
學理是這樣說,
但是
實務上,「當事人或者家屬事後不同意」是可以提告的
敢這樣做的醫師
必須有「完美的病歷」和「完美的醫療結果」
就算「可推測的承諾」被法官認同 ( 基本上我覺得這已經很難了)
只要「結果」和「病歷」被找到一點毛病
「業務過失」還是跑不掉

舉車禍做例子,有人根本是被沒駕照的違規左轉撞
( 未依多向號誌--就是有專門左轉燈的)
結果撞人的自己受傷,
肇責被鑑定10%,90%是撞人的責任
一樣
10%肇責的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也就是在法官、檢查官的眼中,
一但你被告了,就是要0過失,
不論是值班晚5分鐘來看,或是病歷少記到
只要不是零過失,就可以有罪( 不是一定有罪,要看法官心情)
所以沒同意書的情況下,
我沒有十成把握,是不會動手的
……既然不存在「完美的病歷」,我也就是不會動手
「緊急狀況」時,沒有inform consent下積極救人在法律上會有保護嗎?
可推測的承諾(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以及對第三人成立緊急避難,及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是可以阻卻醫療上<故意>的傷害行為
但不可阻卻醫療中<過失>的傷害行為
兩者是有差別的

Re: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5, 2012 11:39 pm
wipten
kwojohn 寫:還有ICU靠呼吸器維生的
連屍斑都出來了
還等不到後代子孫的一個決定
沒健保時代
一天兩萬ICU...住到沒錢就會有決定了
現在呢!? (打小人)

住到不得好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