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批二代健保向錢看 受薪階級最大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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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批二代健保向錢看 受薪階級最大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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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5gt6.html
更新日期:2010/05/11 16:35

消基會今天痛批「二代健保」的費率規劃僅仰賴「薪資所得」作為費率計算依據,將導致全台最弱勢的受薪階級成為最大受害者,因此,在包括「海外所得」、「稅捐稽徵」無法涵蓋相關所得的情況下,二代健保的收費來源太過單一,也不符合公平原則,消基會建議立法院應立即踩煞車,先徵求各方意見,並解決健保計算不公平的問題之後,才能推動二代健保。(彭群弼報導)


衛生署長楊志良以個人去留力保的二代健保制度,看在消基會的眼中,卻是「不公平」,甚至連目前實施的第一代健保還不如的不公平制度。消基會雖然身為健保兩個主要委員會的審查委員,卻仍然對二代健保投下不信任票。並建議立法院應該凍結,先釐清問題再說。


消基會金融服務委員會張宏如會計師表示:二代健保最大的問題就是根據薪資所得總額當作健保費率核算的依據,等於是將稅制與健保制度兩者連結,換言之,稅捐稽徵無法課稅的所得,例如海外所得,或自營所得,就有可能成為漏網之魚,形成不公平現象,反而一般靠領薪水,屬於最弱勢的受薪階級,成為未來健保負擔的主力,非常不公平。如果所得都在海外,繳交最低的費率,然後所有健保支出,健檢,都利用回國時消費,你覺得公平嗎?


海外所得無法稽徵是健保制度的一大漏洞,其次,當所得變動時,民眾未來不僅僅要面對稅捐單位追著要補稅,甚至連健保費也會被健保局要求補繳,擾民、民怨恐怕不會少。


受薪階級向來是「什麼都跑不掉」的最弱勢團體,健保政策卻將所有基礎都建立在「受薪階級」的頭上,無論是單身或小家庭,薪資所得一毛都跑不掉,全部納入計算基礎,負擔加重,也違反行政院「庶民」至上的精神。未來只會導致財富分配兩極,所得越多的大戶,可以透過各種名目逃漏稅,並且一舉兩得,逃漏稅的同時,也同時規避了健保費的繳納,形成有錢人被沒錢的人照顧,這種極度缺乏公平性的健保制度,甚至比現在的第一代健保都不如,實在不應該貿然通過,必須重新檢視,從長計議。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消基會批二代健保向錢看 受薪階級最大受害

文章 施肇榮 »

一代健保雇主受害
二代健保受薪階級受害



平均眷口人數健保局之新聞
與工商界代表研商全民健康保險平均眷口數

上稿時間:2002/10/08 15:36:34 更新日期:2002/10/08 15:36:43 下架時間:9999/12/31
※ 新 聞 稿 ※ 民國8701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衛 生 署 於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上 午 與 中 華 民 國 工 業 總 會 、 中 華 民 國 商 業 總 會 及 中 華 民 國 工 商 協 進 會 等 工 商 界 代 表 , 研 商 有 關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平 均 眷 口 數 相 關 事 宜 。 工 商 界 代 表 認 為 目 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平 均 眷 口 數 0.95 人 , 較 實 際 平 均 眷 口 數 為 高 , 不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規 定 , 應 予 調 降 。 衛 生 署 在 配 合 法 令 精 神 , 兼 顧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財 務 , 同 時 不 調 整 費 率 的 原 則 下 , 經 協 商 同 意 以 受 雇 者 之 平 均 眷 口 數 0.88 人 計 算 , 並 自 八 十 七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惟 此 項 協 議 影 響 健 保 財 務 至 鉅 , 仍 須 於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中 討 論 確 定 後 , 始 能 定 案 。
    又 工 商 界 代 表 亦 表 示 , 嗣 後 因 平 均 眷 口 數 回 歸 實 際 數 目 , 如 發 生 財 務 不 平 衡 , 工 商 界 代 表 支 持 酌 予 調 整 保 險 費 率 , 以 健 全 保 險 財 務 。


89 年11月20日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所應負擔之平均眷口數以0.78人計,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上稿時間:2002/09/23 15:44:45 更新日期:2002/09/23 15:44:53 下架時間:9999/12/31
第三十卷第五號總號第七○三號
中華民國 89 年11月20日 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
主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所應負擔之平均眷口數以○‧七八人計,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字號 健保承字第八九○○四○○五號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七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



雇主應負擔員工眷屬的健保費,其平均眷口數之計算,將援例由健保監理委員會溝通協商解決 民國950313

上稿時間:2006/03/13 18:46:33 更新日期:2006/03/14 12:05:14 下架時間:9999/12/31
一、健保局按月向健保監理委員會提報「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報告中均完整提列被保險人數及眷屬人數,並於健保局全球資訊網公開該等數據,供各界查詢。每年初向監理會提報次年度健保局預算時及每半年提報預算執行情形時,亦納入報告。

二、平均眷口數之調整,須考慮健保財務平衡、給付範圍、費率調整、政府及民眾負擔影響等整體影響,並經健保監理委員會中充分討論通過,非僅依實際之平均眷口數改變單一因素而逕予調整。歷年來,平均眷口數曾調整4次,歷次調整均本此原則與工商團體協商辦理。

三、為使全民健保制度更加完善,行政院於90年7月1日成立二代健保規劃小組,「擴大保費計算基礎,提高社會互助與公平性」為改革重點之一,在財源籌措改革方案上,將保險費計算基礎由「薪資所得」擴大為「全戶所得總額」,將無平均眷口數之設計,以提升保險費負擔公平性。

四、目前平均眷口數議題再起,衛生署將援例由監理委員會溝通協商解決。部分媒體報導有關健保局曾經與工商界達成共識,只有在保險費率或費基調整時,才會調整平均眷口數乙節,與事實有異,併此澄清。


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日期 民國95.07.28 單位 健保小組 編號
健保監理委員會通過調整健保平均眷口數為0.7
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今日開會僅決定健保平均眷口數自96年1月1日起調整為0.70,至於健保財務問題是否需調整費率或以其他方案因應,監理委員會尚在討論研議階段,行政部門對此絕無既定目標及時程。報載健保已確定要在今年10月調整費率乙事,絕非事實。
衛生署未來將繼續積極與各界交換意見,並尊重健保監理委員會之建議,若有具體方案,亦將開誠布公,尋求社會共識。

健保平均眷口數調降為0.70人 民國95.07.28

上稿時間:2006/12/22 14:42:59 更新日期:2006/12/22 15:08:12 下架時間:9999/12/31
(一)關於平均眷口數,中央健保局於95年7月28日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第134次委員會議提出「平均眷口數處理情形」專題報告,會中作成決定「96年1月1日起平均眷口數調整為0.70人,嗣後健保局應確實依法按年辦理公告」。

(二)調降平均眷口數後,每年減少健保費收入約88億元,其中,民營事業雇主約可減少保費負擔45億元,各級政府約可減少保費補助29億元,各級政府居於雇主身分約可減少保費負擔12億元,合計政府部門約可減少負擔41億元。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gk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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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2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07, 2009 7:09 pm

Re: 消基會批二代健保向錢看 受薪階級最大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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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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