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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7:55 am
杜藍伊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有位版友h寫︰
「這種等級的文句也叫做智慧財產嗎
您真的好意思去按鈴提告嗎
您這麼用心逗大家笑
還真讓人很難忍住不笑耶
照您這種說法
我先把26個英文字母都po出來一次
那別人都不可以用英文po文了
接著我把中文常用五千字po上來
看您如何po這麼多X話
我知道了
您的意思是說
如果有人在網路上寫 good morning
那此人恐怕就會被國立編譯館提告了
因為以前英文第一課就是 good morning...
對吧??」

以上論述文章由該版友h發表
所以這是屬於h的智慧財產
正常人都會尊重h擁有該文章的著作權
至於該篇文章論述內容好壞、是非曲直與作者擁有的著作權是不相衝突的
正常人只能針對文章內容提出批評與質疑
無法否定作者對該文擁有的著作權
這就是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另有版友小雞寫:
「無實質內容 ,論述能力缺乏
憤懣仇恨心態充斥
不宜張貼此處
避免沾污醫聲論壇」

以上評論文章由版友小雞提出
所以這是小雞的智慧財產
該文的著作權應是小雞擁有
有人不贊成該評論文章的內容
因而質疑小雞對該文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依馮震宇教授的解釋
只要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並符合智慧財產權法相關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與積體電路電路佈局保護法所規定的保護要件,就構成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的客體︰
• 語文著作:包含文學作品(諸如小說、詩 歌)、參考作品、評論
• 音樂著作
• 戲劇、舞蹈著作
• 美術著作:包含了藝術作品,例如油畫、素描、和雕塑
• 攝影著作
•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技術製圖及攝影以外之平面或立體圖形著作物。
• 視聽著作:即內含影像及聲音互相配合之影音著作物,例如電影,電視
節目等等。
• 錄音著作

h寫︰「這種等級的文句也叫做智慧財產嗎…」
提出這種說法的人明顯主觀意識強烈,法律知識不足加上邏輯觀念缺乏所以才會有如此奇怪的問題提出
至於h文所舉「把26個英文字母都po出來一次」,「寫good morning就會被國立編譯館提告」之例更是貽笑大方,不倫不類,引喻失義,
完全沒有邏輯觀念,不妨識之為小兒塗鴉之作


文明社會不允許任意盜用他人的文章論述﹙在特定條件下例外﹚
就是尊重他人的人格與智慧財產權
人與人之間的衝突
很大一部分肇因於缺乏尊重
若有人堅持不依循文明社會的規範
我行我素,依自己想法、感覺行事
這樣的人就不配稱文明人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難道諸君希望每篇文章之後都加註如此不文明之警語嗎?

作者︰杜藍伊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8:23 am
image
這就是你的毀謗

罪證明確,追溯期兩年是吧?
poma 寫:打工錢週轉學費
中文表達能力低下
還敢上來打筆仗
真是馬不知----
猴子不知-----

盜用他人財物者肯定不是君子
這個罪名一輩子跟定妳了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8:26 am
image
對不起

"你的"兩字去除

雖然大家應該看的出來這一大堆註冊是不是同一帳號 (爽) (爽)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8:39 am
image
文明社會容許毀謗嘛?

還有,第一,請回答h大的質疑

第二,偶倒是很想知道.....
這篇還貼出"原罵人者"(其實偶還蠻怕被人以為這種負面文是偶寫的咧 (挖鼻孔) )的反諷回罵文
image 寫:
小雞 寫:無實質內容 ,論述能力缺乏

憤懣仇恨心態充斥

不宜張貼此處

避免沾污醫聲論壇
無實質內容 ,論述能力缺乏

憤懣仇恨心態充斥

不宜張貼此處

避免沾污醫聲論壇
poma 寫:打工錢週轉學費
中文表達能力低下
還敢上來打筆仗
真是馬不知----
猴子不知-----

盜用他人財物者肯定不是君子
這個罪名一輩子跟定妳了
哪一樣依您說的"現代社會文明標準"法官會判有罪

好期待喔.........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9:16 am
poki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小雞這種比較像"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我也很好奇, 你好意思去提告?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9:27 am
poki
況且, 在同一版面, 任何人看了, 都知道這是小雞寫的, image不必寫也知道出處
反而小雞抓住小辮子不放, 讓人不耐煩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6:29 pm
poma
poki 寫:況且, 在同一版面, 任何人看了, 都知道這是小雞寫的, image不必寫也知道出處
反而小雞抓住小辮子不放, 讓人不耐煩
大大只需聲明看到硬米雞抄襲小雞的評論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即可其餘不必多說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6:54 pm
acetaminophen
poma 寫:
poki 寫:況且, 在同一版面, 任何人看了, 都知道這是小雞寫的, image不必寫也知道出處
反而小雞抓住小辮子不放, 讓人不耐煩
大大只需聲明看到硬米雞抄襲小雞的評論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即可其餘不必多說
有沒有侵犯他人智慧財財產是由法官判定,
沒有法官判定自已就決定別人的罪名就是毀謗,
如果您覺得有被侵犯智財產,
那就去提告啊,
去提告啊,
我倒是很期待提告的人是誰!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7:20 pm
image
image 寫:
g96510083 寫:著作權保護的要件為何?是不是所有文藝的創作,都受著作權法保護?

#   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謂「著作」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由此可知,一件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的首要條件必須是「創作」,並且該創作「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解釋上,對於作品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的判斷標準大致可歸納為「四必一沒有」五項要件。
#
# 所謂「四必」,是四個必備要件:
# 第一、必須是人類精神力作用的成果

# 第二、必須經由「表達」而外顯

# 第三、必須獨立創作且具有創作性

*   「獨立創作(independent creation)」著重作品由著作人自行完成,只要非抄襲或複製他人既有著作即可,並不要求新穎性。因此,若不同作者個別獨立完成相似度極高或雷同的作品,因兩者均為獨立創作,故皆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而「創作性(creativity)」依「美學不歧視原則」,不得將著作品質列入考量,因此,只要具有最低程度的創意,可認為作者的精神作用已達到相當程度,足以表現其個性或獨特性,即可給予保護。採取低度標準,意在尊重不同獨立個體的美感差異,以自我克制的開放態度為各種可能性保留最大發展空間。若忘了這一點,任誰都可能成為電影魯冰花中的鄉長、校長或老師,以傲慢的無知埋葬一個又一個天才畫家古阿明。不過,若精神創作程度實在太低,令人難以識別作者個性,例如,簡單的狀紙或商業書信等固定格式,或一般常用書名如「普通物理學」、常用新聞標題如「中颱碧利斯襲台 明起連續豪雨」等,則無保護之必要

#
# 第四、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   此要件是相對於實用性,強調創作必須具有「文藝性」(而非「學術性」);換言之,是否具應用價值在所不論。因而機器等實用物品的技術性創新或具有創作性質者,例如,一支設計精美的手機,只可被認定為新式樣而劃歸專利法保護,但非屬此文學、科學、藝術或學術之範圍;惟其製作技術或設計圖樣若以文字或圖形具體表達者,該表達方式本身仍可能受著作權保護,但不包括所蘊含之技術思想。
http://hinfo.hcu.edu.tw/front/bin/ptdet ... 002&Rcg=15

醫師不可能通曉百科,律師亦同,建議你去找一個專精智財的律師吧 (爽)
毀謗倒是沒這麼麻煩

尤其是罵人竊盜厚

不過,謝謝您,其實,不只是"智慧"不在

連"盜"都不在

因為很明顯的把誰是始作俑者寫出來了(其實這種謾罵文會破壞形象的,還真怕人家搞錯咧)

嗯.....應該可以加一條誣告罪厚? (GOODJOB)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7:35 pm
image
對了
幫您多列一些"智慧財產"ㄟ
popa寫:狗吠火車

鬼叫什
popa寫:頭腦簡單又膚淺
bobo 寫:
金城武 寫:santo是中國醫學店畢業生??
說這種話代表金城武是個沒教養的醫生

本論壇藍色會員為醫師會員
還有厚
等有空偶會慢慢PO
請大家到這裡看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56&t=45805
想要寫狗啊鬼啊膚淺啊沒教養啊等詞語時要想想這會不會是某些人"智慧"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喔 (害羞扭扭)

Re: 這就是你的智慧財產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2, 2010 7:38 pm
image
acetaminophen 寫:
poma 寫:
poki 寫:況且, 在同一版面, 任何人看了, 都知道這是小雞寫的, image不必寫也知道出處
反而小雞抓住小辮子不放, 讓人不耐煩
大大只需聲明看到硬米雞抄襲小雞的評論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即可其餘不必多說
有沒有侵犯他人智慧財財產是由法官判定,
沒有法官判定自已就決定別人的罪名就是毀謗,
如果您覺得有被侵犯智財產,
那就去提告啊,
去提告啊,
我倒是很期待提告的人是誰!
還偷竊咧

這個求償應該要多一點,好捐給沒錢的人 (ch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