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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六 8月 08, 2009 5:44 pm
X-MAN
image
過去的,那些已考取台大醫科的阿狗畢業生
和建中畢業生一樣合台大醫學院過去的法,台大也沒說要退學
但是
現在台大醫科發覺這樣不對
而且
他發覺這些阿狗中學
第一試成績超爛的
只考第三試入學後表現又差不多回到第一試的狀態
於是規定下一屆開始
第三試分為兩種試卷
一種給通過第一二試的考
一種給沒考第一二試的考

阿狗中學捐錢所要到的敗部復活權利:把難看的第一試分數抹去歸零,還一樣免非常繁複,要考N次的第二試的權利還是在啊
我想台大為了維護校譽
有權力做這樣的小變更的

好啦,怪怪,黑名單還是會顯示發文者,然後只要點一下就看的到....

我只是想要知道黑名單設定好了沒?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六 8月 08, 2009 6:51 pm
fireda
chichang 寫:
image 寫: 莫非菲菲是波波毫無興趣參考的另一種人,另一種得用心付出一些努力的笨人?
人家謝小姐在『陳真』醫師的留言簿有寫下波蘭醫學生絕對不願意低頭,在台台醫面前一定要仰頭45度。
我不要在畢業前就知道考進台大醫院的機會是零
我要在診間跟診所招牌大方打出自己的學歷
(而不是台台在診所附近放黑函幫我打廣告說
社區那家新診所的醫生是波波 很危險)
我要主動跟病人說我在波蘭留學念醫科
我不要在台台醫生前低著頭 我要上仰四十五度

儘管這條路很辛苦
而且我相信到我們被KO之前 這場仗不會結束
也不奢望她們會理性心軟放過我們
看看菲律賓醫師 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所以我會一貫的付出行動跟努力
死骨醫大大,你是白費心機了。如果寫這篇文章的是謝小姐那位50年都考不過學歷甄試的人,(台灣藥學系畢業)
===================================請問這位謝小姐的文章出自哪裡
如果是真的
死骨醫大大可真是狗吠火車了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六 8月 08, 2009 7:44 pm
hsu
如果有人會嘲笑臺灣醫學生或是重考生
如何的費盡心力去考醫學院
那骨醫大這種人雖然我們認為他付出努力
獲得應得的成就
但是
也許更被瞧不起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12:07 pm
死骨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骨醫大:
一共拼了6-7年的青春,您也走過來了,令人感佩 .
我們先不談實習的問題 ,
您不覺得學歷甄試的荒謬嗎?錄取率比國內學歷甄試好數十倍的usmle, 您都需要6年的時間 ,更何況是學歷甄試呢?
也許,您是覺得非國內醫學院的原罪,值得受那樣的苦 ;但假設您當初赴菲留學時,知道將來可能要準備十年、二十年的學歷甄試,您還會做這樣的生涯規劃嗎?
當初政府給人家這樣的promise,現在說變就變,您不覺得很兒戲嗎?
再就考不上國內醫科的原罪而言, 假設醫師執照考的錄取率是95%,那5%的落榜生不就都是那些當初考不上國內醫科的國外醫學生嗎?國內醫科生有甚麼好抱怨呢?當初大學指考可以決定你適不適合當醫師,那醫師國考為什麼就不行?您會說那不公平,我當年可是重考了好幾年才考上國內醫科 ,你怎麼可以走後門?
假如這樣的邏輯 是對的話,偶常比喻的, 那阿狗中學畢業的學生,考上國內醫科也是走後門的?因有人也是非常非常的辛苦才考上建中?
社會上各行各業都很有成就的也都是走後門的,因他們可能都是大學指考的手下敗將,怎可言勇呢?
比賽要看最後,這道裡很淺顯. 有人不是台大醫科畢業的,但在正式投入醫界後,也是幹得有聲有色 .只要肯努力,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 英雄是不該論出身的.
Google大
學歷甄試是否荒謬, 不是你說了就算. 當然, 不好的制度, 你有權利要求更改. 但是, 您是否有想過, 學歷甄試也是政府替我們這些國外醫學畢業生開的另一道窗呢? 學歷甄試也已經施行了那麼多年, 我想, 就請您Google大替大家發聲一下如何? 因為是您覺得這個制度荒謬不好啊, 同時您也可以為後人造福啊!

當初, 我就是考不上醫科, 後來因為對醫學有興趣, 所以才到菲律賓讀醫. 我不知道您所說的阿狗高中為何, 但是阿狗高中就不會有明星嗎? 我自認自己是南部明星高中裡面的阿狗, 因為考試就是考試, 阿狗自己沒有能力考上台灣醫學系, 阿狗能夠怪誰呢? 我在出國讀醫之前, 我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但是至少我知道我有機會可以拿到准考證. 為了自己的興趣, 當然要給自己一個機會. 機會原本就是要自己去爭取的, 而不是要求政府把門大開, 讓所有人都方便. 政府部門也有自己的立場, 他們要為2300萬台灣國民把關, 不能夠為了少數人而忽略2300萬人民的利益.

USMLE是沒有所謂的錄取率, 只有及格與不及格. 你能夠考到最低及格標準就是及格, 不用跟別人爭名額. 台灣的國考也是以60分為標準, 你考得過就是及格, 沒有人會佔了你的名額. 所以我認為錄取率應該更正為及格率比較恰當. 老實說, 我為什麼考那麼多年, 是因為阿狗我不用功, 但是後來覺得阿狗自己老大不小了, 所以就多用功了一些.

您說” 當初政府給人家這樣的promise,現在說變就變”…
當初政府應該是依照法規做了回覆, 這應該不是您所謂的promise吧. 依現行的發規來說, 政府還是有讓波蘭醫學院畢業生考國考, 不過前提是, 波蘭醫學生要符合現行法規的資格才行. 例如: 醫師法規定應考資格就是要有實習期滿並及格, 但是波蘭醫學生都沒有實習的話, 你認為他們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呢? 就因為現行法規的條文有漏洞, 所以才有法案修正的動作. 但是新法只能規範未來的行為, 對於目前已經在波蘭讀書的同學, 應該不會有影響, 政府還是會讓他們直接考國考, 但是應該是要先完成實習的動作, 以符合應考資格. 我個人認為, 新的修正法中, 有落日條款的機會很大, 畢竟這是政府部門出的紕漏, 政府部門就必須負起這個責任,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

醫師國考當然是決定醫師執照的考試, 但是考試有明定的考試資格, 如果是在符合一樣的資格標準下來考試, 我想我是不會有意見的.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認為他們有沒有違反考試資格規定呢?

您也提到” 比賽要看最後,這道裡很淺顯. 有人不是台大醫科畢業的,但在正式投入醫界後,也是幹得有聲有色 .只要肯努力,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 英雄是不該論出身的”
可是就現在而言, 就是有些人沒有按照遊戲規則來玩遊戲, 你覺得這樣的人和大家一起玩遊戲公平嗎?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還認為他們有按照遊戲規則玩遊戲嗎?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5:50 pm
ranger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骨醫大:
一共拼了6-7年的青春,您也走過來了,令人感佩 .
我們先不談實習的問題 ,
您不覺得學歷甄試的荒謬嗎?錄取率比國內學歷甄試好數十倍的usmle, 您都需要6年的時間 ,更何況是學歷甄試呢?
也許,您是覺得非國內醫學院的原罪,值得受那樣的苦 ;但假設您當初赴菲留學時,知道將來可能要準備十年、二十年的學歷甄試,您還會做這樣的生涯規劃嗎?
當初政府給人家這樣的promise,現在說變就變,您不覺得很兒戲嗎?
再就考不上國內醫科的原罪而言, 假設醫師執照考的錄取率是95%,那5%的落榜生不就都是那些當初考不上國內醫科的國外醫學生嗎?國內醫科生有甚麼好抱怨呢?當初大學指考可以決定你適不適合當醫師,那醫師國考為什麼就不行?您會說那不公平,我當年可是重考了好幾年才考上國內醫科 ,你怎麼可以走後門?
假如這樣的邏輯 是對的話,偶常比喻的, 那阿狗中學畢業的學生,考上國內醫科也是走後門的?因有人也是非常非常的辛苦才考上建中?
社會上各行各業都很有成就的也都是走後門的,因他們可能都是大學指考的手下敗將,怎可言勇呢?
比賽要看最後,這道裡很淺顯. 有人不是台大醫科畢業的,但在正式投入醫界後,也是幹得有聲有色 .只要肯努力,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 英雄是不該論出身的.
Google大
學歷甄試是否荒謬, 不是你說了就算. 當然, 不好的制度, 你有權利要求更改. 但是, 您是否有想過, 學歷甄試也是政府替我們這些國外醫學畢業生開的另一道窗呢? 學歷甄試也已經施行了那麼多年, 我想, 就請您Google大替大家發聲一下如何? 因為是您覺得這個制度荒謬不好啊, 同時您也可以為後人造福啊!

當初, 我就是考不上醫科, 後來因為對醫學有興趣, 所以才到菲律賓讀醫. 我不知道您所說的阿狗高中為何, 但是阿狗高中就不會有明星嗎? 我自認自己是南部明星高中裡面的阿狗, 因為考試就是考試, 阿狗自己沒有能力考上台灣醫學系, 阿狗能夠怪誰呢? 我在出國讀醫之前, 我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但是至少我知道我有機會可以拿到准考證. 為了自己的興趣, 當然要給自己一個機會. 機會原本就是要自己去爭取的, 而不是要求政府把門大開, 讓所有人都方便. 政府部門也有自己的立場, 他們要為2300萬台灣國民把關, 不能夠為了少數人而忽略2300萬人民的利益.

USMLE是沒有所謂的錄取率, 只有及格與不及格. 你能夠考到最低及格標準就是及格, 不用跟別人爭名額. 台灣的國考也是以60分為標準, 你考得過就是及格, 沒有人會佔了你的名額. 所以我認為錄取率應該更正為及格率比較恰當. 老實說, 我為什麼考那麼多年, 是因為阿狗我不用功, 但是後來覺得阿狗自己老大不小了, 所以就多用功了一些.

您說” 當初政府給人家這樣的promise,現在說變就變”…
當初政府應該是依照法規做了回覆, 這應該不是您所謂的promise吧. 依現行的發規來說, 政府還是有讓波蘭醫學院畢業生考國考, 不過前提是, 波蘭醫學生要符合現行法規的資格才行. 例如: 醫師法規定應考資格就是要有實習期滿並及格, 但是波蘭醫學生都沒有實習的話, 你認為他們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呢? 就因為現行法規的條文有漏洞, 所以才有法案修正的動作. 但是新法只能規範未來的行為, 對於目前已經在波蘭讀書的同學, 應該不會有影響, 政府還是會讓他們直接考國考, 但是應該是要先完成實習的動作, 以符合應考資格. 我個人認為, 新的修正法中, 有落日條款的機會很大, 畢竟這是政府部門出的紕漏, 政府部門就必須負起這個責任,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

醫師國考當然是決定醫師執照的考試, 但是考試有明定的考試資格, 如果是在符合一樣的資格標準下來考試, 我想我是不會有意見的.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認為他們有沒有違反考試資格規定呢?

您也提到” 比賽要看最後,這道裡很淺顯. 有人不是台大醫科畢業的,但在正式投入醫界後,也是幹得有聲有色 .只要肯努力,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 英雄是不該論出身的”
可是就現在而言, 就是有些人沒有按照遊戲規則來玩遊戲, 你覺得這樣的人和大家一起玩遊戲公平嗎?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還認為他們有按照遊戲規則玩遊戲嗎?
國考是有名額限制的.
在醫師總量管制下,每年最多錄取1300名新醫師,
所謂60分及格,是以錄取 1300名後的相對加權分數,
而不是考試成績的絕對分數,
所以國考是有強勝弱敗的效果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6:56 pm
死骨醫
國考是有名額限制的.
在醫師總量管制下,每年最多錄取1300名新醫師,
所謂60分及格,是以錄取 1300名後的相對加權分數,
而不是考試成績的絕對分數,
所以國考是有強勝弱敗的效果
Ranger大,
這樣的事情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那考選部所謂的60分及格是什麼意思?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979&ctNode=1368
考選部在考完試後, 都會公佈標準答案, 如果有超過1300位考生對完答案, 而且最後成績都超過60分的話, 考選部要如何處理呢? 因為每年都會有重考生, 報考的數量應該都會超過1300人, 如果就你說的 "錄取 1300名後的相對加權分數", 那些原本考超過60分的考生, 後來被剔除, 難道不會抗議嗎? 如果真是這樣, 那考選部部就不用公佈標準答案了, 他只要錄取前1300位考生就好了, 不是嗎?
我以為1300的總量管制是指, 台灣所有醫學系每年招收的學生不超過1300位....
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202573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8:24 pm
ranger
死骨醫 寫:
國考是有名額限制的.
在醫師總量管制下,每年最多錄取1300名新醫師,
所謂60分及格,是以錄取 1300名後的相對加權分數,
而不是考試成績的絕對分數,
所以國考是有強勝弱敗的效果
Ranger大,
這樣的事情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那考選部所謂的60分及格是什麼意思?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979&ctNode=1368
考選部在考完試後, 都會公佈標準答案, 如果有超過1300位考生對完答案, 而且最後成績都超過60分的話, 考選部要如何處理呢? 因為每年都會有重考生, 報考的數量應該都會超過1300人, 如果就你說的 "錄取 1300名後的相對加權分數", 那些原本考超過60分的考生, 後來被剔除, 難道不會抗議嗎? 如果真是這樣, 那考選部部就不用公佈標準答案了, 他只要錄取前1300位考生就好了, 不是嗎?
我以為1300的總量管制是指, 台灣所有醫學系每年招收的學生不超過1300位....
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202573
骨醫大:
1.這個問題不難解決.
只要控制好國考難度,
讓60分以上的人數,少於1300名,
假設50分的人剛好是第1300名,
收到成績單的相對加權分數60分,
也剛剛好及格,他當然不講話,
他不會天真地跑去自首,我只考50分,
怎麼可以送我一張醫師執照.
且只要國考及格就核發醫師執照,
沒有排序的問題,所以第一名的人
也不會抗議.
2.國內醫學生1300名=新醫師總量管制1300名
1300=1300這樣的巧合,不就值得玩味嗎?
假如波波是版上所述那麼樣不堪.
只要把國考難度加深,深到波波全部都在60分以下,
及格分數那一刀剛好砍在波波最高分的前面,
則波波全部出局.(萬歲---),
波波也沒話說,確實都在60分以下不及格.
那裡須要學歷甄試,只要國考就叫他一刀斃命.
更不須要修法.
所以國內醫學生抗議對象搞錯了.
應該去抗議考選部官員的怠惰失職.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8:47 pm
死骨醫
ranger 寫:
死骨醫 寫:
國考是有名額限制的.
在醫師總量管制下,每年最多錄取1300名新醫師,
所謂60分及格,是以錄取 1300名後的相對加權分數,
而不是考試成績的絕對分數,
所以國考是有強勝弱敗的效果
Ranger大,
這樣的事情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那考選部所謂的60分及格是什麼意思?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979&ctNode=1368
考選部在考完試後, 都會公佈標準答案, 如果有超過1300位考生對完答案, 而且最後成績都超過60分的話, 考選部要如何處理呢? 因為每年都會有重考生, 報考的數量應該都會超過1300人, 如果就你說的 "錄取 1300名後的相對加權分數", 那些原本考超過60分的考生, 後來被剔除, 難道不會抗議嗎? 如果真是這樣, 那考選部部就不用公佈標準答案了, 他只要錄取前1300位考生就好了, 不是嗎?
我以為1300的總量管制是指, 台灣所有醫學系每年招收的學生不超過1300位....
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202573
骨醫大:
1.這個問題不難解決.
只要控制好國考難度,
讓60分以上的人數,少於1300名,
假設50分的人剛好是第1300名,
收到成績單的相對加權分數60分,
也剛剛好及格,他當然不講話,
他不會天真地跑去自首,我只考50分,
怎麼可以送我一張醫師執照.
且只要國考及格就核發醫師執照,
沒有排序的問題,所以第一名的人
也不會抗議.
2.國內醫學生1300名=新醫師總量管制1300名
1300=1300這樣的巧合,不就值得玩味嗎?
假如波波是版上所述那麼樣不堪.
只要把國考難度加深,深到波波全部都在60分以下,
及格分數那一刀剛好砍在波波最高分的前面,
則波波全部出局.(萬歲---),
波波也沒話說,確實都在60分以下不及格.
那裡須要學歷甄試,只要國考就叫他一刀斃命.
更不須要修法.
所以國內醫學生抗議對象搞錯了.
應該去抗議考選部官員的怠惰失職.
Ranger大大, 請您搞清楚何謂醫師總量管制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 ... 5112202573

我國目前設有醫學系之大學校院計有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台北醫學大學、長庚大學、中國醫藥學院、中山醫學學大學、高雄醫學大學、慈濟醫學大學、輔仁大學等十校,此外,屬於國防部主管的國防醫學院亦設有醫學系。依行政院衛生署對我國醫師人力總量控管要求,全國醫學系招生人數每年以不超過一三○○名為原則,爰此,本部主管之大學醫學系招生名額九十一學年度計有一○六二名,國防醫學院招生名額一七四名, 以上計一二三六名(不含招收僑生名額)。另有中國醫藥學院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及長庚大學中醫學系等,每年共計招生二七○名,畢業生大部分從事西醫工作。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醫療機構現況及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台灣地區歷年醫療機構及其他醫事機構職業醫事人員數」,至民國八十八年底我國職業醫師共計28,216人,人口數為22,092,387人,平均每位醫師約服務783人,同年底中醫師有3,564人,若中西醫師合併計算,八十八年底我國醫師共有31,762人,平均每年每696人有一位醫師。依據行政院經建會決定,以每750人口一位醫師為政策目標及醫學系招生名額以「人口為基準」訂定,以上醫師人力人口比業已超過經建會醫師人力建議,為避免醫師過剩造成社會問題,未來本部仍將依衛生署醫事人力總量控管,每年醫學系招生數以不超過1,300人為原則。

參考資料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E0001 ... 50011b.htm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9:53 pm
ranger
骨醫大大:
我手邊有94-97年醫師執照及格人數統計表(來源不知,若有錯誤,請指正)
(Mar-94)+(Jul-94)=total
193 + 1192 =1385
(Mar-95)+(Jul-95)=total
136 + 1176 = 1312
(Feb-96)+(Jul-96)+(Jul-96)=total
296 + 374 + 821 =1491
(Feb-97)+(Jul-97)+(Feb-97)+(Jul-97)=total
75 + 197 + 100 + 1080 =1452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日 8月 09, 2009 10:45 pm
死骨醫
ranger 寫:骨醫大大:
我手邊有94-97年醫師執照及格人數統計表(來源不知,若有錯誤,請指正)
(Mar-94)+(Jul-94)=total
193 + 1192 =1385
(Mar-95)+(Jul-95)=total
136 + 1176 = 1312
(Feb-96)+(Jul-96)+(Jul-96)=total
296 + 374 + 821 =1491
(Feb-97)+(Jul-97)+(Feb-97)+(Jul-97)=total
75 + 197 + 100 + 1080 =1452
從你的資料來看, 也可以看出總量管制是在管制入學的量, 不是在管制醫師及格人數.....因為每次都超過1300人
當然你又會說, 那為什麼及格的人數都在1300人附近呢? 因為每一年的畢業人數就是那麼多, 多出來的就是一些重考生, 以及通過甄試的國外考生...
又你可能會說, 那重考生也應該會有很多啊? 應該不只這樣的數目. 你要知道, 重考生也是會慢慢考過的, 就你所說的統計來講, 他們的數目也會到達一個極限, 最後鈍化成為動靜平衡....人數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動了....
以前還有個傳說, 那就是每幾年就會有一次大放水, 就是那一年的題目會比較簡單, 最主要是讓那些考了很久的重考生及格, 來消化一些重考生的人數....但是這只是傳說啦.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12:41 am
googlemyth
死骨醫 寫: 學歷甄試是否荒謬, 不是你說了就算. 當然, 不好的制度, 你有權利要求更改. 但是, 您是否有想過, 學歷甄試也是政府替我們這些國外醫學畢業生開的另一道窗呢? 學歷甄試也已經施行了那麼多年, 我想, 就請您Google大替大家發聲一下如何? 因為是您覺得這個制度荒謬不好啊, 同時您也可以為後人造福啊!
當初, 我就是考不上醫科, 後來因為對醫學有興趣, 所以才到菲律賓讀醫. 我不知道您所說的阿狗高中為何, 但是阿狗高中就不會有明星嗎? 我自認自己是南部明星高中裡面的阿狗, 因為考試就是考試, 阿狗自己沒有能力考上台灣醫學系, 阿狗能夠怪誰呢? 我在出國讀醫之前, 我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但是至少我知道我有機會可以拿到准考證. 為了自己的興趣, 當然要給自己一個機會.機會原本就是要自己去爭取的or], 而不是要求政府把門大開, 讓所有人都方便. 政府部門也有自己的立場, 他們要為2300萬台灣國民把關, 不能夠為了少數人而忽略2300萬人民的利益.
骨醫大:
偶是覺得台灣學歷甄試根本就是在岐視外國學歷, 比我們窮的國家, 我們就想當然爾, 他們的醫學教育一定會比我們差 ,培養出來的學生程度一定比較差.歐美國家早已揚棄這種大國沙文主義的想法, 台灣竟然還走得理直氣壯 ,是不是含有暴發戶的自悲情結?
最近這位葉大國手更加離譜了, 還將世界各國的醫學院學歷,通通掃入學歷甄試的垃圾桶裡 ,這種獨步全球, 荒腔走板的做法, 您還會相信是為了人民的健康嗎?
您說您在出國讀醫之前, 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不過波波在出國讀醫之前是不知道回來要參加學歷甄試的. 一個年輕人的生涯規劃就葬送在這遊戲法律的葉大國手裡, 他們不能有怨言嗎? 之前菲菲要考學歷甄試時,還訂有usmle的落日條款, 現在的馬政府顯然相信民粹甚於合法與合理, 躺在立院的新法 ,根本沒有落日條款 .
死骨醫 寫: 您說” 當初政府給人家這樣的promise,現在說變就變”…
當初政府應該是依照法規做了回覆, 這應該不是您所謂的promise吧. 依現行的發規來說, 政府還是有讓波蘭醫學院畢業生考國考, 不過前提是, 波蘭醫學生要符合現行法規的資格才行. 例如:醫師法規定應考資格就是要有實習期滿並及格, 但是波蘭醫學生都沒有實習的話, 你認為他們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呢? 就因為現行法規的條文有漏洞, 所以才有法案修正的動作. 但是新法只能規範未來的行為, 對於目前已經在波蘭讀書的同學, 應該不會有影響, 政府還是會讓他們直接考國考, 但是應該是要先完成實習的動作, 以符合應考資格. 我個人認為, 新的修正法中, 有落日條款的機會很大, 畢竟這是政府部門出的紕漏, 政府部門就必須負起這個責任,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

醫師國考當然是決定醫師執照的考試, 但是考試有明定的考試資格, 如果是在符合一樣的資格標準下來考試, 我想我是不會有意見的.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認為他們有沒有違反考試資格規定呢?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12:54 am
ranger
骨醫大大:
很抱歉,由於是書面資料,必須一一重新鍵入,以致數據不完全,是我的疏漏,
請見諒.(來源不知,姑且信之,若有錯誤,請指正)
到考人數:
(Mar-94)+(Jul-94)=total
657+1632=2289
(Mar-95)+(Jul-95)=total
571+1631=2202
(Feb-96)+(Jul-96)+(Jul-96)=total
578+744+831=2153
(Feb-97)+(Jul-97)+(Feb-97)+(Jul-97)=total
418+581+112+1104=2215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4:16 am
死骨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骨醫大:
偶是覺得台灣學歷甄試根本就是在岐視外國學歷, 比我們窮的國家, 我們就想當然爾, 他們的醫學教育一定會比我們差 ,培養出來的學生程度一定比較差.歐美國家早已揚棄這種大國沙文主義的想法, 台灣竟然還走得理直氣壯 ,是不是含有暴發戶的自悲情結?
最近這位葉大國手更加離譜了, 還將世界各國的醫學院學歷,通通掃入學歷甄試的垃圾桶裡 ,這種獨步全球, 荒腔走板的做法, 您還會相信是為了人民的健康嗎?
您說您在出國讀醫之前, 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不過波波在出國讀醫之前是不知道回來要參加學歷甄試的. 一個年輕人的生涯規劃就葬送在這遊戲法律的葉大國手裡, 他們不能有怨言嗎? 之前菲菲要考學歷甄試時,還訂有usmle的落日條款, 現在的馬政府顯然相信民粹甚於合法與合理, 躺在立院的新法 ,根本沒有落日條款 .
死骨醫 寫: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
Google大,
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如何看文章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了, 不用你從字裡行間來替我再解釋! 因為我就是從波蘭醫學弟那裡得到的資料. 而他們也算是當事人, 所以不可能出來自己洩自己的底. 我再如何跟你解釋我的立場也是多餘的.

國外的醫學制度中, 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都叫做Clerkship, 就連波蘭的醫學院的公告都是以Clerkship這個字來稱呼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 不知你是否能夠找出不是叫做Clerkship的證明.

又新法為何要把台灣所謂的實習, 明定成等同於國外的Internship? 就是怕未來新法如果又沒有寫清楚, 到時候實習到底是"Internship"還是你所謂的"Clinical training", 這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而新法中只是要明白的加上文字指明, 醫師法的"實習期滿並及格"的"實習"就等於是國外畢業後的"Internship"而已. 就是要明定"台灣的實習=國外的Internship"以減少未來的麻煩和漏洞. 我相信當台灣醫學生要申請英文文件的時候, 學校在英文的實習證書上面一定也是寫 "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 這樣的文件, 美國可是認同的.

您提到了 "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台灣的醫學制度本來就和別的國家不同, 別的國家當然在畢業前做不到實習, 但是實習卻是他們在畢業後一定要做的. 祇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菲菲就很乖的在菲律賓畢業後, 還完成了一年的實習Internship.

我也在上面的文章寫了, 新法不能用在舊人身上,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我真的不知道你在為目前的波蘭醫學生擔心什麼? 就行政院衛生署所提的新法當然是沒有落日條款的, 因為他們是行政部門, 如果自己先加上落日條款的話, 那不被罵死才怪. 法條到了立法院還會再修, 沒有三讀通過之前, 都不算數. 前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 他們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落日條款應該會在立法院那裡加上去, 更何況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當現在波蘭醫學生的後盾, 你何必要這樣的擔心呢? 我雖然是讀醫的, 但是對於法規建立也還是有最基本的常識. 既然菲菲都有USMLE的落日條款, 那你認為波波會沒有嗎?

一個國家有自己的法規, 守法才不會令人反感. 至於學歷鑑定是不是歧視外國學歷, 那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至於你把葉署長, 馬政府提出來有何用? 他們只是在做他們應做的事情,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了. 至於制度如何改, 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行政部門在訂定制度所考量到的東西, 不是你我可以想到的, 訂定一個新的制度當然要有大綱, 其他的細項還會再加上去, 到最後才會有一套完美的制度產生.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4:25 am
死骨醫
ranger 寫:骨醫大大:
很抱歉,由於是書面資料,必須一一重新鍵入,以致數據不完全,是我的疏漏,
請見諒.(來源不知,姑且信之,若有錯誤,請指正)
到考人數:
(Mar-94)+(Jul-94)=total
657+1632=2289
(Mar-95)+(Jul-95)=total
571+1631=2202
(Feb-96)+(Jul-96)+(Jul-96)=total
578+744+831=2153
(Feb-97)+(Jul-97)+(Feb-97)+(Jul-97)=total
418+581+112+1104=2215
前面是及格人數的資料
這裡是到考人數的資料
其實原理還是一樣的
但是如果你去算及格率的話...

好像不會超過80%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11:29 am
Nathant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您說” 當初政府給人家這樣的promise,現在說變就變”…
當初政府應該是依照法規做了回覆, 這應該不是您所謂的promise吧. 依現行的發規來說, 政府還是有讓波蘭醫學院畢業生考國考, 不過前提是, 波蘭醫學生要符合現行法規的資格才行. 例如:醫師法規定應考資格就是要有實習期滿並及格, 但是波蘭醫學生都沒有實習的話, 你認為他們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呢? 就因為現行法規的條文有漏洞, 所以才有法案修正的動作. 但是新法只能規範未來的行為, 對於目前已經在波蘭讀書的同學, 應該不會有影響, 政府還是會讓他們直接考國考, 但是應該是要先完成實習的動作, 以符合應考資格. 我個人認為, 新的修正法中, 有落日條款的機會很大, 畢竟這是政府部門出的紕漏, 政府部門就必須負起這個責任,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

醫師國考當然是決定醫師執照的考試, 但是考試有明定的考試資格, 如果是在符合一樣的資格標準下來考試, 我想我是不會有意見的.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認為他們有沒有違反考試資格規定呢?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
可不可以請googlemyth大不要再扯什麼intern不intern的
可不可以用白話文告訴我們除了做PV,在導管室當助手以外
語言不通的波波還做了哪些"實習" ?

為什麼大家會認為波波沒有實習,道理很簡單
許多波爸波媽是台灣醫院高層,台台實習做什麼他們很清楚
如果波波有相當於(或優於)台灣的實習內容
兩邊資料攤出來
考選部膽敢不承認的話,直接爆上媒體或到立法院開記者會
保證考選部當場"一刀斃命"
哪敢再提什麼補實習之類的事啊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11:53 am
ranger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骨醫大:
偶是覺得台灣學歷甄試根本就是在岐視外國學歷, 比我們窮的國家, 我們就想當然爾, 他們的醫學教育一定會比我們差 ,培養出來的學生程度一定比較差.歐美國家早已揚棄這種大國沙文主義的想法, 台灣竟然還走得理直氣壯 ,是不是含有暴發戶的自悲情結?
最近這位葉大國手更加離譜了, 還將世界各國的醫學院學歷,通通掃入學歷甄試的垃圾桶裡 ,這種獨步全球, 荒腔走板的做法, 您還會相信是為了人民的健康嗎?
您說您在出國讀醫之前, 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不過波波在出國讀醫之前是不知道回來要參加學歷甄試的. 一個年輕人的生涯規劃就葬送在這遊戲法律的葉大國手裡, 他們不能有怨言嗎? 之前菲菲要考學歷甄試時,還訂有usmle的落日條款, 現在的馬政府顯然相信民粹甚於合法與合理, 躺在立院的新法 ,根本沒有落日條款 .
死骨醫 寫: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
Google大,
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如何看文章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了, 不用你從字裡行間來替我再解釋! 因為我就是從波蘭醫學弟那裡得到的資料. 而他們也算是當事人, 所以不可能出來自己洩自己的底. 我再如何跟你解釋我的立場也是多餘的.

國外的醫學制度中, 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都叫做Clerkship, 就連波蘭的醫學院的公告都是以Clerkship這個字來稱呼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 不知你是否能夠找出不是叫做Clerkship的證明.

又新法為何要把台灣所謂的實習, 明定成等同於國外的Internship? 就是怕未來新法如果又沒有寫清楚, 到時候實習到底是"Internship"還是你所謂的"Clinical training", 這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而新法中只是要明白的加上文字指明, 醫師法的"實習期滿並及格"的"實習"就等於是國外畢業後的"Internship"而已. 就是要明定"台灣的實習=國外的Internship"以減少未來的麻煩和漏洞. 我相信當台灣醫學生要申請英文文件的時候, 學校在英文的實習證書上面一定也是寫 "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 這樣的文件, 美國可是認同的.

您提到了 "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台灣的醫學制度本來就和別的國家不同, 別的國家當然在畢業前做不到實習, 但是實習卻是他們在畢業後一定要做的. 祇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菲菲就很乖的在菲律賓畢業後, 還完成了一年的實習Internship.

我也在上面的文章寫了, 新法不能用在舊人身上,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我真的不知道你在為目前的波蘭醫學生擔心什麼? 就行政院衛生署所提的新法當然是沒有落日條款的, 因為他們是行政部門, 如果自己先加上落日條款的話, 那不被罵死才怪. 法條到了立法院還會再修, 沒有三讀通過之前, 都不算數. 前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 他們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落日條款應該會在立法院那裡加上去, 更何況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當現在波蘭醫學生的後盾, 你何必要這樣的擔心呢? 我雖然是讀醫的, 但是對於法規建立也還是有最基本的常識. 既然菲菲都有USMLE的落日條款, 那你認為波波會沒有嗎?

一個國家有自己的法規, 守法才不會令人反感. 至於學歷鑑定是不是歧視外國學歷, 那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至於你把葉署長, 馬政府提出來有何用? 他們只是在做他們應做的事情,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了. 至於制度如何改, 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行政部門在訂定制度所考量到的東西, 不是你我可以想到的, 訂定一個新的制度當然要有大綱, 其他的細項還會再加上去, 到最後才會有一套完美的制度產生.
骨醫大:
我的解讀與認知為,
外國的clerkship=台灣的實習
外國的intership=台灣的GPY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11:56 am
ranger
ranger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骨醫大:
偶是覺得台灣學歷甄試根本就是在岐視外國學歷, 比我們窮的國家, 我們就想當然爾, 他們的醫學教育一定會比我們差 ,培養出來的學生程度一定比較差.歐美國家早已揚棄這種大國沙文主義的想法, 台灣竟然還走得理直氣壯 ,是不是含有暴發戶的自悲情結?
最近這位葉大國手更加離譜了, 還將世界各國的醫學院學歷,通通掃入學歷甄試的垃圾桶裡 ,這種獨步全球, 荒腔走板的做法, 您還會相信是為了人民的健康嗎?
您說您在出國讀醫之前, 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不過波波在出國讀醫之前是不知道回來要參加學歷甄試的. 一個年輕人的生涯規劃就葬送在這遊戲法律的葉大國手裡, 他們不能有怨言嗎? 之前菲菲要考學歷甄試時,還訂有usmle的落日條款, 現在的馬政府顯然相信民粹甚於合法與合理, 躺在立院的新法 ,根本沒有落日條款 .
死骨醫 寫: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
Google大,
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如何看文章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了, 不用你從字裡行間來替我再解釋! 因為我就是從波蘭醫學弟那裡得到的資料. 而他們也算是當事人, 所以不可能出來自己洩自己的底. 我再如何跟你解釋我的立場也是多餘的.

國外的醫學制度中, 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都叫做Clerkship, 就連波蘭的醫學院的公告都是以Clerkship這個字來稱呼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 不知你是否能夠找出不是叫做Clerkship的證明.

又新法為何要把台灣所謂的實習, 明定成等同於國外的Internship? 就是怕未來新法如果又沒有寫清楚, 到時候實習到底是"Internship"還是你所謂的"Clinical training", 這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而新法中只是要明白的加上文字指明, 醫師法的"實習期滿並及格"的"實習"就等於是國外畢業後的"Internship"而已. 就是要明定"台灣的實習=國外的Internship"以減少未來的麻煩和漏洞. 我相信當台灣醫學生要申請英文文件的時候, 學校在英文的實習證書上面一定也是寫 "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 這樣的文件, 美國可是認同的.

您提到了 "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台灣的醫學制度本來就和別的國家不同, 別的國家當然在畢業前做不到實習, 但是實習卻是他們在畢業後一定要做的. 祇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菲菲就很乖的在菲律賓畢業後, 還完成了一年的實習Internship.

我也在上面的文章寫了, 新法不能用在舊人身上,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我真的不知道你在為目前的波蘭醫學生擔心什麼? 就行政院衛生署所提的新法當然是沒有落日條款的, 因為他們是行政部門, 如果自己先加上落日條款的話, 那不被罵死才怪. 法條到了立法院還會再修, 沒有三讀通過之前, 都不算數. 前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 他們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落日條款應該會在立法院那裡加上去, 更何況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當現在波蘭醫學生的後盾, 你何必要這樣的擔心呢? 我雖然是讀醫的, 但是對於法規建立也還是有最基本的常識. 既然菲菲都有USMLE的落日條款, 那你認為波波會沒有嗎?

一個國家有自己的法規, 守法才不會令人反感. 至於學歷鑑定是不是歧視外國學歷, 那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至於你把葉署長, 馬政府提出來有何用? 他們只是在做他們應做的事情,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了. 至於制度如何改, 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行政部門在訂定制度所考量到的東西, 不是你我可以想到的, 訂定一個新的制度當然要有大綱, 其他的細項還會再加上去, 到最後才會有一套完美的制度產生.
骨醫大:
我的解讀與認知為,
外國的clerkship=台灣的實習
外國的internship=台灣的PGY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1:48 pm
麥香堡
ranger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骨醫大:
偶是覺得台灣學歷甄試根本就是在岐視外國學歷, 比我們窮的國家, 我們就想當然爾, 他們的醫學教育一定會比我們差 ,培養出來的學生程度一定比較差.歐美國家早已揚棄這種大國沙文主義的想法, 台灣竟然還走得理直氣壯 ,是不是含有暴發戶的自悲情結?
最近這位葉大國手更加離譜了, 還將世界各國的醫學院學歷,通通掃入學歷甄試的垃圾桶裡 ,這種獨步全球, 荒腔走板的做法, 您還會相信是為了人民的健康嗎?
您說您在出國讀醫之前, 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不過波波在出國讀醫之前是不知道回來要參加學歷甄試的. 一個年輕人的生涯規劃就葬送在這遊戲法律的葉大國手裡, 他們不能有怨言嗎? 之前菲菲要考學歷甄試時,還訂有usmle的落日條款, 現在的馬政府顯然相信民粹甚於合法與合理, 躺在立院的新法 ,根本沒有落日條款 .
死骨醫 寫: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
Google大,
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如何看文章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了, 不用你從字裡行間來替我再解釋! 因為我就是從波蘭醫學弟那裡得到的資料. 而他們也算是當事人, 所以不可能出來自己洩自己的底. 我再如何跟你解釋我的立場也是多餘的.

國外的醫學制度中, 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都叫做Clerkship, 就連波蘭的醫學院的公告都是以Clerkship這個字來稱呼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 不知你是否能夠找出不是叫做Clerkship的證明.

又新法為何要把台灣所謂的實習, 明定成等同於國外的Internship? 就是怕未來新法如果又沒有寫清楚, 到時候實習到底是"Internship"還是你所謂的"Clinical training", 這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而新法中只是要明白的加上文字指明, 醫師法的"實習期滿並及格"的"實習"就等於是國外畢業後的"Internship"而已. 就是要明定"台灣的實習=國外的Internship"以減少未來的麻煩和漏洞. 我相信當台灣醫學生要申請英文文件的時候, 學校在英文的實習證書上面一定也是寫 "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 這樣的文件, 美國可是認同的.

您提到了 "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台灣的醫學制度本來就和別的國家不同, 別的國家當然在畢業前做不到實習, 但是實習卻是他們在畢業後一定要做的. 祇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菲菲就很乖的在菲律賓畢業後, 還完成了一年的實習Internship.

我也在上面的文章寫了, 新法不能用在舊人身上,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我真的不知道你在為目前的波蘭醫學生擔心什麼? 就行政院衛生署所提的新法當然是沒有落日條款的, 因為他們是行政部門, 如果自己先加上落日條款的話, 那不被罵死才怪. 法條到了立法院還會再修, 沒有三讀通過之前, 都不算數. 前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 他們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落日條款應該會在立法院那裡加上去, 更何況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當現在波蘭醫學生的後盾, 你何必要這樣的擔心呢? 我雖然是讀醫的, 但是對於法規建立也還是有最基本的常識. 既然菲菲都有USMLE的落日條款, 那你認為波波會沒有嗎?

一個國家有自己的法規, 守法才不會令人反感. 至於學歷鑑定是不是歧視外國學歷, 那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至於你把葉署長, 馬政府提出來有何用? 他們只是在做他們應做的事情,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了. 至於制度如何改, 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行政部門在訂定制度所考量到的東西, 不是你我可以想到的, 訂定一個新的制度當然要有大綱, 其他的細項還會再加上去, 到最後才會有一套完美的制度產生.
骨醫大:
我的解讀與認知為,
外國的clerkship=台灣的實習
外國的intership=台灣的GPY
第一
死骨醫大同時熟識台波菲三地的醫學生
甚至有唸過兩地以上的
他也和波波沒什麼利益衝突
甚至很有親切感
人家都說波波那只是見習 沒實習
還一直強辯?

第二
波蘭的clerks暑期回國時
申請的明明也是台灣的clerkship
所以
波蘭的clerkship=台灣的clerkship
請舉出波蘭大五大六生,有誰回台灣是申請實習工作的?
人證事證都是如此
波蘭的clerkship=台灣的clerkship(不過,差別在台灣的clerkship和病人語言可以溝通,教授電的很兇!)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2:14 pm
死骨醫
ranger 寫:
ranger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骨醫大:
偶是覺得台灣學歷甄試根本就是在岐視外國學歷, 比我們窮的國家, 我們就想當然爾, 他們的醫學教育一定會比我們差 ,培養出來的學生程度一定比較差.歐美國家早已揚棄這種大國沙文主義的想法, 台灣竟然還走得理直氣壯 ,是不是含有暴發戶的自悲情結?
最近這位葉大國手更加離譜了, 還將世界各國的醫學院學歷,通通掃入學歷甄試的垃圾桶裡 ,這種獨步全球, 荒腔走板的做法, 您還會相信是為了人民的健康嗎?
您說您在出國讀醫之前, 就已經知道甄試的困難度, 不過波波在出國讀醫之前是不知道回來要參加學歷甄試的. 一個年輕人的生涯規劃就葬送在這遊戲法律的葉大國手裡, 他們不能有怨言嗎? 之前菲菲要考學歷甄試時,還訂有usmle的落日條款, 現在的馬政府顯然相信民粹甚於合法與合理, 躺在立院的新法 ,根本沒有落日條款 .
死骨醫 寫: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
Google大,
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如何看文章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了, 不用你從字裡行間來替我再解釋! 因為我就是從波蘭醫學弟那裡得到的資料. 而他們也算是當事人, 所以不可能出來自己洩自己的底. 我再如何跟你解釋我的立場也是多餘的.

國外的醫學制度中, 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都叫做Clerkship, 就連波蘭的醫學院的公告都是以Clerkship這個字來稱呼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 不知你是否能夠找出不是叫做Clerkship的證明.

又新法為何要把台灣所謂的實習, 明定成等同於國外的Internship? 就是怕未來新法如果又沒有寫清楚, 到時候實習到底是"Internship"還是你所謂的"Clinical training", 這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而新法中只是要明白的加上文字指明, 醫師法的"實習期滿並及格"的"實習"就等於是國外畢業後的"Internship"而已. 就是要明定"台灣的實習=國外的Internship"以減少未來的麻煩和漏洞. 我相信當台灣醫學生要申請英文文件的時候, 學校在英文的實習證書上面一定也是寫 "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 這樣的文件, 美國可是認同的.

您提到了 "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台灣的醫學制度本來就和別的國家不同, 別的國家當然在畢業前做不到實習, 但是實習卻是他們在畢業後一定要做的. 祇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菲菲就很乖的在菲律賓畢業後, 還完成了一年的實習Internship.

我也在上面的文章寫了, 新法不能用在舊人身上,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我真的不知道你在為目前的波蘭醫學生擔心什麼? 就行政院衛生署所提的新法當然是沒有落日條款的, 因為他們是行政部門, 如果自己先加上落日條款的話, 那不被罵死才怪. 法條到了立法院還會再修, 沒有三讀通過之前, 都不算數. 前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 他們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落日條款應該會在立法院那裡加上去, 更何況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當現在波蘭醫學生的後盾, 你何必要這樣的擔心呢? 我雖然是讀醫的, 但是對於法規建立也還是有最基本的常識. 既然菲菲都有USMLE的落日條款, 那你認為波波會沒有嗎?

一個國家有自己的法規, 守法才不會令人反感. 至於學歷鑑定是不是歧視外國學歷, 那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至於你把葉署長, 馬政府提出來有何用? 他們只是在做他們應做的事情,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了. 至於制度如何改, 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行政部門在訂定制度所考量到的東西, 不是你我可以想到的, 訂定一個新的制度當然要有大綱, 其他的細項還會再加上去, 到最後才會有一套完美的制度產生.
骨醫大:
我的解讀與認知為,
外國的clerkship=台灣的實習
外國的internship=台灣的PGY
Ranger大,
那請問外國的Residency=台灣的什麼呢?
又如果就您所說的"internship=台灣的PGY"的話, 人家可是一年的internship, 但是台灣目前的PGY只有6個月, 這樣如何相等呢...或許以後等衛生署將新的政策訂出來後, 我們就不用在這裡你來我往的辯論了, 是不?

台灣的實習=外國的Internship可不是我說的, 是衛生署定的

還是要再一次強調, 台灣的學制本來就和國外不同, 回到台灣就是要按照台灣的規定來走, 真的不是我們在這裡認為XX=OO就一定是OO=XX, 一切還是要準照行政部門所發布的命令為依歸才是

美國的學制在Wikipedia有寫出來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ship_(medicine)
請參考網頁最下面的表格, 其中的stages有清楚的列出來...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8:01 pm
NZDoc
拉哩拉雜說了一堆
如果波蘭學歷真的那麼好
為啥畢業生不想留在歐洲或是前進米國去執業呢??
拿到通往世界的鑰匙
為什麼反而還要回到他們看不起的台灣跟台台擠破頭呢??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8:30 pm
MK
NZDoc 寫:拉哩拉雜說了一堆
如果波蘭學歷真的那麼好
為啥畢業生不想留在歐洲或是前進米國去執業呢??
拿到通往世界的鑰匙
為什麼反而還要回到他們看不起的台灣跟台台擠破頭呢??
想要回到台灣服務台灣民眾呀...

這個道理這麼簡單...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8:37 pm
NZDoc
MK 寫: 想要回到台灣服務台灣民眾呀...

這個道理這麼簡單...
真是太偉大了
為了讓台灣民眾享受到更好的醫療待遇
不惜與長期魚肉鄉民的台台宣戰 (GOODJOB)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8:45 pm
hsu
死骨醫 寫: 美國的學制在Wikipedia有寫出來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ship_(medicine)
請參考網頁最下面的表格, 其中的stages有清楚的列出來...
大大
原本的連結錯誤
這樣才對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一 8月 10, 2009 11:10 pm
ranger
死骨醫 寫:

從您的文字間,您顯然還是認為蘭醫學生沒有實習.我不知您所謂的實習是甚麼?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但問題是中華民國在今日之前的國考資格的實習,並不是internship,否則為何還要修法明定internship? 除了不是internship外 ,波波的實習為何不是實習?(若有興趣請看偶之前po的「波波給考選部的實習報告 」)
退一步想, 葉大國手要修法規定今後的外生要先run完internship才能考照, 但問題是, 教育部早已規劃未來醫學生畢業後, 考完國考後, 再run1,2 年的internship(事實上現在的PGY就是這樣),到時候是不是還要再修法一次.葉是那門子的邏輯, 還是故意和教育部唱反調? 為何不及早規劃成考照後,再做PGY-internship 呢? 就為了台台生的反對?[/quote]
Google大,
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如何看文章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了, 不用你從字裡行間來替我再解釋! 因為我就是從波蘭醫學弟那裡得到的資料. 而他們也算是當事人, 所以不可能出來自己洩自己的底. 我再如何跟你解釋我的立場也是多餘的.

國外的醫學制度中, 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都叫做Clerkship, 就連波蘭的醫學院的公告都是以Clerkship這個字來稱呼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 不知你是否能夠找出不是叫做Clerkship的證明.

又新法為何要把台灣所謂的實習, 明定成等同於國外的Internship? 就是怕未來新法如果又沒有寫清楚, 到時候實習到底是"Internship"還是你所謂的"Clinical training", 這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而新法中只是要明白的加上文字指明, 醫師法的"實習期滿並及格"的"實習"就等於是國外畢業後的"Internship"而已. 就是要明定"台灣的實習=國外的Internship"以減少未來的麻煩和漏洞. 我相信當台灣醫學生要申請英文文件的時候, 學校在英文的實習證書上面一定也是寫 "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 這樣的文件, 美國可是認同的.

您提到了 "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台灣的醫學制度本來就和別的國家不同, 別的國家當然在畢業前做不到實習, 但是實習卻是他們在畢業後一定要做的. 祇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菲菲就很乖的在菲律賓畢業後, 還完成了一年的實習Internship.

我也在上面的文章寫了, 新法不能用在舊人身上, 這是"信賴保護原則", 我真的不知道你在為目前的波蘭醫學生擔心什麼? 就行政院衛生署所提的新法當然是沒有落日條款的, 因為他們是行政部門, 如果自己先加上落日條款的話, 那不被罵死才怪. 法條到了立法院還會再修, 沒有三讀通過之前, 都不算數. 前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 他們不會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落日條款應該會在立法院那裡加上去, 更何況有所謂的"信賴保護原則"當現在波蘭醫學生的後盾, 你何必要這樣的擔心呢? 我雖然是讀醫的, 但是對於法規建立也還是有最基本的常識. 既然菲菲都有USMLE的落日條款, 那你認為波波會沒有嗎?

一個國家有自己的法規, 守法才不會令人反感. 至於學歷鑑定是不是歧視外國學歷, 那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至於你把葉署長, 馬政府提出來有何用? 他們只是在做他們應做的事情,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了. 至於制度如何改, 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行政部門在訂定制度所考量到的東西, 不是你我可以想到的, 訂定一個新的制度當然要有大綱, 其他的細項還會再加上去, 到最後才會有一套完美的制度產生.[/quote]
骨醫大:
我的解讀與認知為,
外國的clerkship=台灣的實習
外國的internship=台灣的PGY[/quote][/quote]

Ranger大,
那請問外國的Residency=台灣的什麼呢?
又如果就您所說的"internship=台灣的PGY"的話, 人家可是一年的internship, 但是台灣目前的PGY只有6個月, 這樣如何相等呢...或許以後等衛生署將新的政策訂出來後, 我們就不用在這裡你來我往的辯論了, 是不?

台灣的實習=外國的Internship可不是我說的, 是衛生署定的

還是要再一次強調, 台灣的學制本來就和國外不同, 回到台灣就是要按照台灣的規定來走, 真的不是我們在這裡認為XX=OO就一定是OO=XX, 一切還是要準照行政部門所發布的命令為依歸才是

美國的學制在Wikipedia有寫出來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ship_(medicine)
請參考網頁最下面的表格, 其中的stages有清楚的列出來...[/quote]
骨醫大:
根據您所提供的連結: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sidency_(medicine)
節錄其中:
A residency may follow the internship year or include the internship year as the first year of residency.
A first-year resident is often termed an intern, although this term is quickly being changed to "first year resident".
Depending on the number of years a specialty requires, the term junior resident refers to residents that have not completed half their residency. Senior residents are residents in their final year of residency.
我應該修正為更精確一些:
外國的internship=the 1st year of residency=台灣的PGY1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1, 2009 12:11 am
googlemyth
死骨醫 寫: Google大,
國外的醫學制度中, 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都叫做Clerkship, 就連波蘭的醫學院的公告都是以Clerkship這個字來稱呼畢業前的clinical training. 不知你是否能夠找出不是叫做Clerkship的證明.

骨醫大
偶比較駑頓, 現在才知道您一直認為波波沒實習的原因, 是因為您認為實習不是clerkship, internship才是實習, 因為所有外生都只有clerkship,所以外生(包括波波)是沒有實習.
其實之前,偶就提過的歐美的clerkship,事實上,不是台灣的clerk見習生, 您可以從台灣醫學生和世界各醫學院交流見習回來寫的報告可知一、二(http://ia.med.ncku.edu.tw/webstuff/stud ... 2006/1.pdf) (http://www.ym.edu.tw/md/documents/duke2002.doc),您可以進去看看他們的clerkship是怎麼run的. .
也就是有教有作的臨床實作,是他們的clerkship, 而非台式所謂的見習生(clerk),因台式基本上是只教而不實作的. 所以將外生的clerkship,想成或當成,台式的clerk見習醫學生的實習內容, 是犯了見山不見林的錯誤.
另一方面, 現有的台灣國考法規有說clerkship不算是實習嗎? 事實上教育部是將clerk與intern都稱認定稱為實習(見教育部「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clerkship 與 internship都屬實習.

否則,為什麼這次(7月)的考選部卻也認定澳洲, 美國醫學生的clerkship, 是符合台灣國考的實習資格, 到底目前台灣的法律是規定只需完成clerkship,或必須完成internship才能考照?
這叫駑頓的偶很困惑呢!

死骨醫 寫: 又新法為何要把台灣所謂的實習, 明定成等同於國外的Internship? 就是怕未來新法如果又沒有寫清楚, 到時候實習到底是"Internship"還是你所謂的"Clinical training", 這樣的問題還是會發生. 而新法中只是要明白的加上文字指明, 醫師法的"實習期滿並及格"的"實習"就等於是國外畢業後的"Internship"而已. 就是要明定"台灣的實習=國外的Internship"以減少未來的麻煩和漏洞. 我相信當台灣醫學生要申請英文文件的時候, 學校在英文的實習證書上面一定也是寫 "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 這樣的文件, 美國可是認同的.
畢業前,據稱有internship的台台生去美國加州考完usmle steo3,不用再run 美國的internship嗎? 不, 和只run完clerkship的波波一樣,都要再run internship.
死骨醫 寫: 您提到了 "假如您的畢業前實習就是internship ,那我想全球絕大份國家的醫學生都做不到 ,不只是只有波波而已" 台灣的醫學制度本來就和別的國家不同, 別的國家當然在畢業前做不到實習, 但是實習卻是他們在畢業後一定要做的. 祇是先後順序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菲菲就很乖的在菲律賓畢業後, 還完成了一年的實習Internship.

所以偶才在說,既然台灣也有六年制的pgy,也是畢業後考照後要run postgraduate internship ,為什麼不讓菲菲考完再run internship呢? 這分明是吃人夠夠(偶知道有人會罵偶吃裡扒外)

死骨醫 寫: 一個國家有自己的法規, 守法才不會令人反感. 至於學歷鑑定是不是歧視外國學歷, 那也不是你我說了算的. 至於你把葉署長, 馬政府提出來有何用? 他們只是在做他們應做的事情,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了. 至於制度如何改, 那也是以後的事情, 行政部門在訂定制度所考量到的東西, 不是你我可以想到的, 訂定一個新的制度當然要有大綱, 其他的細項還會再加上去, 到最後才會有一套完美的制度產生.

偶是就事論事.一個政務官做事立法會影響千千萬萬老百姓的福祉.不能兒戲,他們要接受人民的監督.
今天葉立一個和教育部打對台的法(指考照前internship).是不是要讓馬政府一國兩制?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1, 2009 8:54 am
Nathant
googlemyth 寫:......
其實之前,偶就提過的歐美的clerkship,事實上,不是台灣的clerk見習生, 您可以從台灣醫學生和世界各醫學院交流見習回來寫的報告可知一、二(http://ia.med.ncku.edu.tw/webstuff/stud ... 2006/1.pdf) (http://www.ym.edu.tw/md/documents/duke2002.doc),您可以進去看看他們的clerkship是怎麼run的. .
也就是有教有作的臨床實作,是他們的clerkship, 而非台式所謂的見習生(clerk),因台式基本上是只教而不實作的. 所以將外生的clerkship,想成或當成,台式的clerk見習醫學生的實習內容, 是犯了見山不見林的錯誤.
另一方面, 現有的台灣國考法規有說clerkship不算是實習嗎? 事實上教育部是將clerk與intern都稱認定稱為實習(見教育部「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clerkship 與 internship都屬實習.

否則,為什麼這次(7月)的考選部卻也認定澳洲, 美國醫學生的clerkship, 是符合台灣國考的實習資格, 到底目前台灣的法律是規定只需完成clerkship,或必須完成internship才能考照?
重點不在名稱,而是在內容
台灣的clerk可能不等於某些歐美國家的clerk
波蘭雖位在歐洲,也不表示波蘭國際班的clerk就等於其他歐美國家的clerk
很顯然考選部認定美澳的clerk相當於台灣的實習,而波波的clerk則否

如果您還是想說服大家波波有實習
可不可以用白話文告訴大家
除了在導管室當助手,做PV...
語言不通的波波還做了哪些 "實習" ?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1, 2009 1:35 pm
santo
死骨醫 寫: 您也提到” 比賽要看最後,這道裡很淺顯. 有人不是台大醫科畢業的,但在正式投入醫界後,也是幹得有聲有色 .只要肯努力,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 英雄是不該論出身的”
可是就現在而言, 就是有些人沒有按照遊戲規則來玩遊戲, 你覺得這樣的人和大家一起玩遊戲公平嗎?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還認為他們有按照遊戲規則玩遊戲嗎?
死骨醫大大
政府與法律就是遊戲規則的最終仲裁者
所以沒有人能不照遊戲規則 這是我必須先說明的
先考再實習 就是政府與法律的最終仲裁

其次 即使你這樣以可能傷害外國醫學生的方式發言
骨子裡 你還是外國醫學生 這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到死 你還是fatima醫學士 不會變成台灣醫學院醫學士

私底下 台灣醫學生 醫師 對你的評價也不會改變
充其量 你不過是他們一個棋子而已 用完即丟 像方便筷一樣

我不是空口說白話
好好看一下你近期發言
再看一下附合您的都是誰...您就能完全瞭解了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1, 2009 2:49 pm
死骨醫
骨醫大
偶比較駑頓, 現在才知道您一直認為波波沒實習的原因, 是因為您認為實習不是clerkship, internship才是實習, 因為所有外生都只有clerkship,所以外生(包括波波)是沒有實習.
其實之前,偶就提過的歐美的clerkship,事實上,不是台灣的clerk見習生, 您可以從台灣醫學生和世界各醫學院交流見習回來寫的報告可知一、二(http://ia.med.ncku.edu.tw/webstuff/stud ... 2006/1.pdf) (http://www.ym.edu.tw/md/documents/duke2002.doc),您可以進去看看他們的clerkship是怎麼run的. .
也就是有教有作的臨床實作,是他們的clerkship, 而非台式所謂的見習生(clerk),因台式基本上是只教而不實作的. 所以將外生的clerkship,想成或當成,台式的clerk見習醫學生的實習內容, 是犯了見山不見林的錯誤.
另一方面, 現有的台灣國考法規有說clerkship不算是實習嗎? 事實上教育部是將clerk與intern都稱認定稱為實習(見教育部「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clerkship 與 internship都屬實習.

否則,為什麼這次(7月)的考選部卻也認定澳洲, 美國醫學生的clerkship, 是符合台灣國考的實習資格, 到底目前台灣的法律是規定只需完成clerkship,或必須完成internship才能考照?
這叫駑頓的偶很困惑呢!

畢業前,據稱有internship的台台生去美國加州考完usmle steo3,不用再run 美國的internship嗎? 不, 和只run完clerkship的波波一樣,都要再run internship.

所以偶才在說,既然台灣也有六年制的pgy,也是畢業後考照後要run postgraduate internship ,為什麼不讓菲菲考完再run internship呢? 這分明是吃人夠夠(偶知道有人會罵偶吃裡扒外)

偶是就事論事.一個政務官做事立法會影響千千萬萬老百姓的福祉.不能兒戲,他們要接受人民的監督.
今天葉立一個和教育部打對台的法(指考照前internship).是不是要讓馬政府一國兩制?
Google大,
我都已經把衛生署為什麼要在新的法規中把"實習=Internship"的原因寫出來了, 就請您不要再跟我說您認為的實習是Clerkship或是Internship....因為您和我都無法改變衛生署的法條內容. 同時您也改變不了我個人心中的認定. 也就是因為大家都可能會有你和我之間這樣的認知差異, 所以衛生署才會明文寫出認定標準.

教育部所管轄的是台灣教育制度, 而不是考試制度. 教育部在訂定醫學教育制度時, 教育部還是要參考衛生署的所提出的研究報告與現行法規. 例如: 教育部所訂定的醫師總量管制的1300人的數字參考, 就是依據衛生署所提出的研究報告來訂的. 也因此義守大學醫學系一直都沒辦法成立, 因為人數會超過總量管制.(請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 ... 6091707583 ) 考試制度的管轄權是考試院考選部, 因此考試的資格認定是由考選部依據現行法規來執行, 跟教育部無關. 所以不會有您說的教育部與衛生署的一國兩制.

您也提到, 即使你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已經接受過Internship, 但是當你要考USMLE Step 3之前, 還是要再接受美國本地的Internship之後才能考, 因為這就是美國的考試制度. 既然你到美國要遵守他們的考試制度, 那為何回台灣後您就不想接受台灣的考試制度呢?

您文中提到"所以偶才在說,既然台灣也有六年制的pgy,也是畢業後考照後要run postgraduate internship ,為什麼不讓菲菲考完再run internship呢? 這分明是吃人夠夠(偶知道有人會罵偶吃裡扒外) ".
台灣的6年制還是實驗性質, 你就不能拿它來當國外醫學系的對照組. 國外學歷還是要按照正常現行法規來走, 菲菲不是九大地區, 所以菲菲就沒有辦法如您所說的這樣, 先考完才實習, 因為是法條的規定, 所以我們只好遵守.
法條是已經先訂在那裡的, 並不是我們出國唸書後才變的, 你不能夠說這樣的法條就是吃人夠夠, 因為你可以選擇被吃或是不被吃.
您不用擔心衛生署新的修正法規, 因為它無法規範到目前已經在就讀的波蘭醫學生, 原因我已經在上面寫了, 如果您忘了, 可以再回到上面複習一遍. 裡面有個幾個字您一定要記住, 那就是"信賴保護原則".

您又提到"這次(7月)的考選部卻也認定澳洲, 美國醫學生的clerkship, ....", 但是, 你和我並不知道這些人是否有拿出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來證明自己是否有實習. 但是, 在這次考選部審查的這些人當中, 不是也有一位持有愛爾蘭都柏林大學醫學學歷,但應考人現場承認沒有完整實習,考選部建請完成實習後,再准予報考的情況嗎? 這位應考人也是歐盟學歷, 就如您所說的, 這位同學理應也可以考才對, 但是他選擇誠實, 所以他應該不會有怨言吧.
您是否有想過, 因為這些人是一起被審查的, 如果澳洲, 美國的學歷沒有提出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來證明實習就能考試的話, 那這位愛爾蘭都柏林大學醫學學歷的考生會不會抗議? 因此我個人覺得, 這幾位澳洲, 美國醫學生一定有提出Certificate of Internship來證明自己有實習, Google大, 您認為呢?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1, 2009 3:43 pm
死骨醫
santo 寫:
死骨醫 寫: 您也提到” 比賽要看最後,這道裡很淺顯. 有人不是台大醫科畢業的,但在正式投入醫界後,也是幹得有聲有色 .只要肯努力,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 英雄是不該論出身的”
可是就現在而言, 就是有些人沒有按照遊戲規則來玩遊戲, 你覺得這樣的人和大家一起玩遊戲公平嗎? 例如: 如果波蘭醫學生沒有實習就可以參加醫師國考, 你還認為他們有按照遊戲規則玩遊戲嗎?
死骨醫大大
政府與法律就是遊戲規則的最終仲裁者
所以沒有人能不照遊戲規則 這是我必須先說明的
先考再實習 就是政府與法律的最終仲裁

其次 即使你這樣以可能傷害外國醫學生的方式發言
骨子裡 你還是外國醫學生 這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到死 你還是fatima醫學士 不會變成台灣醫學院醫學士

私底下 台灣醫學生 醫師 對你的評價也不會改變
充其量 你不過是他們一個棋子而已 用完即丟 像方便筷一樣

我不是空口說白話
好好看一下你近期發言
再看一下附合您的都是誰...您就能完全瞭解了
Santo大,
您的好意我心領了, 但是如果您真的有用心看我這個主題的第一篇文章, 其中的建議第一點是什麼呢?

1. 凡事要低調一些
2. 凡事要比別人加倍努力
3. 凡事多看多問多做多學
4. 要能夠容忍別人的異樣眼光
5. 基本功夫要練好 ( 教課書要唸 )

您可能沒發現, 我一直沒有去回應那些你所謂"附和"小弟的人, 但是我相信那些都是和我有相同理念的人. 我也不會想利用這個地方來替自己打知名度, 誰會知道"死骨醫"是誰?

也就是因為我知道我本身是國外醫學學歷, 更讓我覺得本身有更大的義務及責任, 讓國外回來的醫學生知道自己的身分. 至於是否為他人的棋子, 這也真的不用您來擔心. 到目前為止, 同事對我的評價都還不錯. 是不是棋子, 我無所謂, 有收入能過活我就很滿足了.

至於我是哪裡畢業的, 我從來不會閃躲, 如同我上面有寫到, 阿狗高中也是會有明星. 我雖然不是明星, 但是我對得起自己, 對得起同事, 對得起病人, 這樣就足夠了.

您說到"即使你這樣以可能傷害外國醫學生的方式發言", 但是我卻不這麼認為, 如果會被傷害, 我想應該也是那些沒有遵守法規來走的人自己對號入座而已吧, 因為事實就只有他們知道而已.

還有, 你貼的這段文章中的一部分"比賽要看最後,這道裡很淺顯. 有人不是台大醫科畢業的,但在正式投入醫界後,也是幹得有聲有色 .只要肯努力,只要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 英雄是不該論出身的" 是Google大寫的, 後面的才是我的回應. 對於考選部的最後決定是如何, 我可是沒有任何意見哦.

Re: 給波蘭醫學生一些過來人的經驗與建議

發表於 : 週二 8月 11, 2009 4:00 pm
chichang
santo 寫: 充其量 你不過是他們一個棋子而已 用完即丟 像方便筷一樣
很驚訝santo會用這種挑撥離間的方式回話。
說到當棋子
當santo你在說引言的這些話時
我浮現的就是黃達夫醫師的文章『陳真』醫師的文章
這些很明顯的就是棋子,使準備用後就丟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