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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一 7月 01, 2013 9:00 am
angel.070702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88763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號令.pdf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doc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一 7月 01, 2013 10:32 am
kbishop1
何以藥師能夠自外於此法,還是有其它原因 (咦)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一 7月 01, 2013 11:22 am
DrHead
真的沒包括藥師耶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一 7月 01, 2013 11:42 am
vs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請 馬英九+衛生署長 即刻出面說明 為何獨不含 藥師生??

否則公平性何在?

台灣所有人民用藥安全性品質何在?
(失魂)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一 7月 01, 2013 1:28 pm
awaken
要獅說 他們的管理機關事TWFDA 不關醫事科的事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四 7月 04, 2013 10:57 am
vs
請全聯會理事長 提出抗議吧!

難道要放任政府罔顧百姓用藥安全? 視而不見?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四 7月 04, 2013 8:30 pm
jadeDragon
vs 寫:請全聯會理事長 提出抗議吧!

難道要放任政府罔顧百姓用藥安全? 視而不見?
+1
就當是理事長新上任的第一個考試題目!!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四 7月 04, 2013 8:35 pm
草帽小子
行政院公報裡面有依據藥師法啊?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 ... m25/Eg.htm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四 7月 04, 2013 8:39 pm
草帽小子
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8%97 ... %B3%95.htm

護理人員也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L0020134

醫師的
http://dohlaw.doh.gov.tw/Chi/FLAW/FLAWDAT10.asp

那今天這個醫事人員的總法是要把藥師排除於醫事人員之外嗎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四 7月 04, 2013 9:20 pm
min
衛生署又腦殘了嗎?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五 7月 05, 2013 5:36 pm
陳暘
衛生署在民國99年成立Taiwan FDA時, 是使用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原省衛生試驗所的建築和設施, 合併衛生署原藥政處的人員和原省衛生試驗所的人員而成. 其他國家的FDA(包括美英法德日等先進國)都是專心管理其全國的藥品食物和醫療器材, 不去管理藥師的事務. 衛生署設立TFDA時, 原先也是此意. 所以廢除原來的醫政處和藥政處, 而新設立"醫事處", 就是要合併原來的醫政處和藥政處的業務, 而管理全部的醫事人員(包括醫師, 藥師, 護理師, 檢驗師,...). 但是, TFDA設立後一直把持住原有的管理藥師業務的資料和權力不放, 以致於今日力不從心, 捉襟見肘, 連食品都管不好的窘境. TFDA應該立刻改正, 和先進國一樣, 專心去管理全國的藥品食物和醫療器材, 不去管理藥師的事務. 管理藥師的業務應該歸"醫事處"去管理. 顧好國民的健康難道比自私的掌權不放, 想要球員兼裁判來得不重要嗎?
這就是醫事人員管理辦法及繼續教育辦法居然沒有包括藥師的原因. 簡而言之. 衛生署無法統馭領導TFDA, TFDA不鳥衛生署, 而在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原省衛生試驗所)自立為王, 專幹球員兼裁判和護航藥界的勾當.

Re: 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表於 : 週日 7月 07, 2013 2:42 pm
windnet
請全聯會向監察院彈劾邱文達及康照洲。毒澱粉及塑化劑種種食品安全問題嚴重事件,康照洲推諉塞責成無恥之極公務員代表,竟然完全不用負責,藥師到底是不是醫療人員,竟然可以自外於醫事法規之規範,無法無天的程度實是台灣民主之恥!